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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556-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556-2001

中文名称: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Fire protection for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9-01

实施日期:2002-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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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0665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20内燃机

中标分类号:机械>>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J90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T 4556-1984

采标情况:idt ISO 6826:199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011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02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4-07-1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将往复式内燃机由发动机及其所装零部件和辅助设备引起的火灾危险降至最低程度所需的要求。必要时,还可对具体用途的发动机提出专门要求。本标准所提要求并非旨在使发动机能在着火时或着火后继续进行运转。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驱动农业拖拉机、道路车辆、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及航空用发动机。本标准亦可适用于驱动工业卡车和小型船舶用发动机,以及商无合适防火标准的其他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除上述用途的发动机以外,本标准还可作发动机应用标准的基矗 GB 4556-2001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GB4556-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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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 4556--2001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6826:1997《往复式内燃机防火》。修订GB4556—1984《往复式内燃机防
火》。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与ISO6826:1997相同,编写格式与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保持一致。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4556—1.984。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瞿俊鸣、蒋丽庆、庄国钢、杜任方、陆逸飞。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
GB4556--2001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组成的全球性联合会,制定国际标推的工作一般由ISO技术委员会进行。每个成员团体对某一科目感兴趣,均有权派代表参为该科目成立的技术委员会。政府或非政府性国际组织,通过与ISO联络也可参加此项工作。在所有电工标准化工作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均有紧密合作。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投票表决。至少要有75%的成员团体投票赞成才能出版为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ISO6826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内燃机技术委员会(ISO/TC70)特殊要求分技术委员会(SC5)制定的。
本标准第2版在技术内容上作了修改,废止和代替第1版(ISO6826:1982)。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仅供参考。839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往复式内燃机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Fire protectionGB 4556—2001
idt ISO 6826:1997
代替GB/T4556--1984
本标准规定了将往复式内燃机由发动机及其所装零部件和辅助设备引起的火灾危险降至最低程度所需的要求。必要时,还可对具体用途的发动机提出专门要求。本标准所提要求并非旨在使发动机能在着火时或着火后继续进行运转。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驱动农业拖拉机、道路车辆、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及航空用发动机。
本标准亦可适用于驱动工业卡车和小型船舶用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防火标准的其他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
除上述用途的发动机以外,本标准还可用作发动机应用标准的基础。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SO7840:1994小型船舶耐火燃料软管IS8846:1990小型船舶电气设备周围易燃气体的着火防护ISO10088:1992小型船舶固定安装的燃料系统和固定的燃料箱IEC79-0:1983防爆电气设备第0部分:一般要求3定义
本标推采用下列定义:
3.1耐火性: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零部件或总成为满足耐火稳定性、耐火完整性和(或)其他所需耐火特性而具有的性质(见7.1)。4其他规定和要求
4.1对必须符合船级社规范的船舶和海上设施用发动机应遵守船级社的附加要求。客户在订货前应声明该船级社。
对不定级发动机,这些附加要求在所有情况下均应由制造厂与客户共同商定。4.2如需满足其他有关当局(例如检测和(或)立法机构)规定的特殊要求,客户在订货前应声明该主管部门。
任何进一步的附加要求须经制造厂与客户共同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9-15批准840
2002-04-01实施
5总则
GB 4556—2001
本标准为达到必要的安全要求和促进发动机制造厂与客户间相互沟通和理解提供一种手段。本标推的应用须经制造厂和客户共同商定。防火措施因发动机类型和用途的不同会有很大差异。因此,既无必要也不要求每种发动机都要采用所有这些措施。
为此,根据本标准交货的发动机应至少符合本标准的基本防火等级(见第6章)。在这种情况下,该发动机的防火标志为:
防火GB4556(英文标志为:FireprotectionISO6826)如对某种特定用途,为了提供必不可少的安全要求而需采用一些附加要求时(即第7章规定的特殊要求),则可在“GB4556\后添加适当的特征代号来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发动机将采用所有基本防火等级措施和所选特征代号规定的附加防护措施。根据特征代号A、B等选择的特殊要求应经制造厂与客户共同商定。为此表A1中给出的格式拟用作特殊要求沟通表。表A2为特殊要求参照条款表。示例:
如对某一特定用途的发动机,需符合基本防火等级和根据本标准选用的若干特殊要求(特征代号C、K和P),其防火标志为:
防火GB4556-C-K-P(英文标志为:FireprotectionISo6826-C-K-P)特征代号,例如C-K-P,应按英文字母顺序表示。6发动机基本防火等级
为符合基本防火等级特征所需采用的方法和设计细节由发动机制造厂负责。6.1使用说明
制造厂应提供发动机安装(如要)、操作和维护保养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括为保持发动机以及易燃液体系统完整性、基本防火等级特征和所需特殊要求的检验规程。应特别注意检查软管和管道连接件不致因受热、振动而损坏。
汽油和气体发动机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工作,以避免万一燃料渗漏时引起爆炸。6.2发动机燃料加注规定
发动机在加注易燃液体时,应按使用说明书所述规程,不得使易燃液体与高温表面、电气元器件或旋转零件相接触。
6.3排泄阀和截止阀
排泄阀和截止阀附件应安装在易于操作和维修的位置。7发动机的特殊要求
7. 1 耐火性
7.1.130min耐火性试验(特征代号:A)所有装有易燃液体的零部件应能暴露在火焰中而不渗漏。挠性管和软管应在最大使用压力下进行80C士5℃的输水试验,检查其能否暴露在800C土50C的火焰中,历时30min而不渗漏。7.1.22.5min耐火性试验(特征代号:B)所有装有易燃液体的零部件应能暴露在自由燃烧燃料的火焰中历时2.5min而不渗漏。典型试验规程见IS)7840和IS()10088。7.2电气元器件的防护(特征代号:C)设计火花点燃式发动机的电气元器件,应使其在运行时不致点燃周围的易燃气体。试验规程和要求841
GB 4556—2001
参见ISO8846。元器件在经受火焰和爆炸后应能继续使用,见IEC79-0。7.3易燃液体管道
7.3.1管道设计和安装(特征代号:D)管道的设计或安装应防止泄漏的易燃液体滴落或喷溅到高温表面、旋转零件和电气元器件上或进入压燃式发动机的进气系统内。示例:
1燃料和润滑油管道,特别是管接头均应远离高温表面、电气元器件或进气口。2特别应对诸如压力信号传输用小管采取屏蔽或加固的方法进行局部防护。3安置在装有易燃液体的管道或零部件上的排泄阀应采用适当方法加以锁紧,以防止意外开启。7.3.2管件(特征代号:E)
可拆式管件数量应根据需要尽量保持最少。7.4高压燃料系统的防护(特征代号:F)高压燃料喷射管路的设置和(或)防护应使渗漏不致接触到高温表面、旋转零件、电气元器件和进气系统。应提供渗漏检测和排泄的方法。7.5液压系统的防护(特征代号:G)压力超过60bar的液压管道的设置和(或)防护,应使渗漏不致接触到高温表面、旋转零件、电气元器件和进气系统。应提供渗漏检测和排泄的方法。7.6排泄阀(特征代号:H)
装有易燃液体的各系统的排泄阀均应人工开启,其位置应能将易燃液体排除,而不致使其接触到高温表面、旋转零件、电气元器件和进气系统。7.7易燃液体滤清器
7.7.1滤清器的设置(特征代号:J)易燃液体滤清器的设置和(或)防护,应使其在渗漏情况下,不致使易燃液体接触到高温表面、旋转零件、电气元器件和进气系统。7.7.2滤清器滴油盘(特征代号:K)设置滤清器时应装有滴油盘和(或)流槽,以便将使用时溢出的易燃液体引离高温表面、旋转零件、电气元器件和进气系统。
7.8高温表面(特征代号:1.)
7.8.1发动机排气系统和所有其他零部件均应予以冷却和(或)隔热,以使外表面的温度不致使渗漏的易燃液体达到点燃的程度(自燃温度)。自燃温度举例:
柴油:220(,
润滑油:380C;
液压油:380C;
汽油:260C(在225C时汽化)。7.8.2隔热材料应不可燃烧,并应采用适当方法,诸如用薄金属板、硬质护板或其他不渗透的材料加以保护,以防止易燃液体侵人。
7.9发动机的排气防护(特征代号:M)发动机排气系统应装有火星熄灭器或采用经适当设计可起火星熄灭器作用的其他装置。注:涡轮增压器可看作是一种火星熄灭器。7.10进气系统火焰控制
7.10.7进气系统防火(特征代号:N)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设计或装有阻火器,以确保进气系统内部的着火或爆炸不致扩散到发动机周围812
的大气中。
7.10.2进气系统着火报警(特征代号:P)GB4556—2001
火花点燃式和二冲程简形活塞压燃式发动机,其进气系统应装有进气系统着火报警装置。7.10.3进气系统排泄装置(特征代号:Q)二冲程十字头发动机应装有在进气系统产生易燃混合物时,能将易燃液体排出的装置。7.11曲轴箱火焰控制
7.17.1曲轴箱呼吸器火焰控制(特征代号:R)曲轴箱呼吸器应设计或装有阻火器,以确保曲轴箱着火或爆炸时不致扩散到发动机周围的大气中。7.11.2曲轴箱防爆阀火焰控制(特征代号:S)许多大型发动机均装有曲轴箱防爆阀,以减少在曲轴箱爆炸时可能引起的损坏。当必须降低由曲轴箱爆炸引起的着火危险时,应装有阻火器。注:对一些在运行中需要工作人员靠近机身进行维护保养作业的发动机,通常规定要安装这种防爆阀7.12示功阀火焰控制(特征代号:T)设计气缸盖示功阀时,应避免在其开启时有火焰喷出。7.13利用空气直接进人气缸起动发动机的挠性连接件(特征代号:U)长期处于起动空气压力下的管路挠性连接件(波纹管、挠性软管)应能经受内部的爆炸。8-13
特征代号
发动机用途
30 min耐火性试验
2.5min耐火性试验
电气元器件的防护
易燃液体管道
管道设计和安装
GB 4556-—2001
附录A
(提示的附录)www.bzxz.net
特殊要求沟通表格式
发动机规定用途的防护特征
特征代号
表A2特殊要求的特征代号和参照条款表特殊要求
高压燃料系统的防护
高压液压系统的防护
排泄阀
易燃液体滤清器
滤清器的设置
滤清器滴油盘
高温表面
发动机排气防护
进气系统火焰控制
进气系统防火
进气系统着火报警
进气系统排泄装置
曲轴箱火焰控制
曲轴箱呼吸器火焰控制
曲轴箱防爆阀火焰控制
示功阀火焰控制
利用空气直接进人气缸起动发动机的挠性连接件条款号
[11 ISO 3261:1975
着火试验
词汇。
GB4556—2001
(提示的附录)
藝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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