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724-2023
中文名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规范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5-06
实施日期:2023-06-0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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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01
中标分类号:A02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总体要求、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实施考核及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宾馆、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场所,为公共卫生管理与从业人员培训提供统一标准与指导。
部分标准内容
DB13/T5724—202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规范
ICS 03.100.01
CCS A02
河北省地方标准
2023-05-06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3-06-06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占表、何雍利、郑素娟、宋胜军、周凯、王娟、赵从丽、赵戈峰、穆红霞、张秀芳、张昕、崔新峰、梁丽娟、张坤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总体要求、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实施与考核、记录与档案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3748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4.1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4.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卫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开展实践技能培训。
4.4 培训方式可采用集中授课、网络培训、实践技能训练及自学等形式。
4.5 培训考核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及转岗后的培训考核,应保留记录并建立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在岗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4.6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5 培训对象
需要接受卫生知识培训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相关负责人;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相关岗位人员,包括直接服务顾客人员、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人员、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人员及供管水管理等卫生设施操作人员。
6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对象设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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