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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660-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660-1994

中文名称: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Photometric performance of front fog lamps for vehicl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4-09-28

实施日期:1995-05-01

作废日期:2008-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1009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中标分类号: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8照明与信号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4660-1984;被GB 4660-2007代替

采标情况:ECE R19,MOD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7-11275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8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5-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4-08-1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周国坪

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前雾灯。 GB 4660-1994 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 GB4660-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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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front fog lamps for motor vehicle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前雾灯。2 引用标准
GB4599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3术语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3.1前雾灯
GB 4660-—94
代替GB4660—84
在雾、雪、雨或尘埃弥漫等有碍可见度的情况下,为改善车辆前部道路照明和使迎面来车易于发现车辆的灯具。
前雾灯同一型式的规定
与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前雾灯:a.
商品名称和商标,
光学系统的特性;
包括能通过反射、折射或吸收改变光学效果的外加附件,c.
半封闭式前雾灯使用的灯泡型式。5般规定
5.1前雾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的配光性能要求。
5.2对于半封闭式前雾灯的灯泡安装,应满足即使在黑暗中也能将灯泡装在正确的位置上,即定位卡脚能准确进入定位槽中(尺寸配合适当),并当灯泡装错位置时会明显歪斜。5.3前雾灯的光色和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的规定。6前雾灯使用的封闭式灯光组和灯泡要求6.1封闭式灯光组的电压和功率应参照半封闭式前雾灯使用的灯泡规定。6.2半封闭式前雾灯使用的灯泡产品应符合表1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9-28批准192
1995-05-01实施
灯泡型号
标称电压,V
标称功率,W
试验电压,V
在试验
电压下
光通量
灯头型号
(±25%)
GB4660—94
注:括号内的数据仅适合轿车以外的车辆使用。7配光性能
H.(近光灯丝)
(±20%±20%
(±20%
(±20%)
P43t-38
7.1配光性能应在前雾灯基准中心前25 m,过HV点的铅垂配光屏幕上测定,配光屏幕的具体布置如图所示。
单位:cm
明暗截止线上
7.2,灯光投射到配光屏幕上,在-线左侧和右侧,应产生宽度不小于225cm清晰的水平明暗截止线。
配光屏幕上各测试区域照度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7.3
测试区域
GB 4660—94
距u-线两侧225 cm的垂直线与 h-h线以及距其75 cm的水平线所围成的区域
距v-线两侧1 250cm的垂直线与 h-h线以及距其 150cm的水平线所围成的区域(A区除外)
距-线两侧1250cm的垂直线与距h-h线向上150cm以上区域,但其中h-h线向上15(669.9cm)以上区域的发光强度不得大于200cd距v-线两侧450cm的垂直线与距h-h线向下75cm和150cm的水平线所围成的区域
距-u线两侧450cm和1000cm的垂直线与距h-h线向下75cm和150cm的水平线所围成的区域
照度限值2)
注:1)具体见图。
2)各区边界线上的照度限值,应符合所在区域要求;两区共有的边界线上的照度限值,则应符合较严格的限值要求。
3)该区域内任意一条垂直线上,应至少能找到一点符合本限值要求。7.4前雾灯无论白色或黄色,其配光实测照度均应符合表2的规定。7.5在B和C区内,其水平方向相邻间的照度应无明显的陡变,不致影响良好的可见度。7.6配光屏幕上照度测试的有效面积,应包含在边长为65mm的正方形内。8试验方法
8.1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4599的规定。8.2配光测试时的电压和光通量。8.2.1封闭式前雾灯,配光测试均规定在标称电压下进行。8.2.2半封闭式前雾灯,配光测试应由标准灯泡,在表3规定的配光光通量下进行。表3
灯泡型号
在12V左右
白炽灯
8.3配光测试前应将灯泡或封闭式灯光组以测试时的电压点燃,使其性能趋于稳定。8.4配光测定前的照准
8.4.1垂直方向:应使光束的明暗截止线置于h-h线下50cm。8.4.2水平方向:应使光束的最亮区域中心置于-线上。检验规则
9.1前雾灯配光性能检验有两种:a.
型式检验;
产品一致性检验。
H.(近光灯丝)
GB4660-94
9.2半封闭式前雾灯配光性能检验应装以标准灯泡,在有异议时,允许更换标准灯泡重新测定。9.3半封闭式前雾灯装置的灯泡,应是经认证的产品。9.4前雾灯配光性能的型式检验
前雾灯同一型式判定要求,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9.4.11
9.4.2产品制造者应提供:
足以识别该型式前雾灯特性的图纸一式三份,包括配光镜详细的特性结构图;a.
前雾灯样灯2只(半封闭式前雾灯还应包含灯泡)。b.
9.4.3每只样灯均应符合本标准第5和6章的规定。9.4.4按本标准第8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每只样灯均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9.5前雾灯配光性能的产品一致性检验9.5.1对已经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以随机抽取的样灯来判定其产品的一致性,抽样方法另行规定。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本标准的第5和6章的规定。9.5.2
9.5.3按本标准第8章试验方法,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国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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