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548-2024
中文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规则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2-05
实施日期:2025-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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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
中标分类号:Z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彭胜巍、肖朝明、杨英杰、张世喜、曾娜、朱华浪、陈秋丽、单丽丽、荣 伟英、齐奋春、毛玲、高亚梅、李忠杰、何琬
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归口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提出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及召集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执行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548-20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规则》,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的基本原则、方式、程序、要点、组织及工作要求,适用于深圳市建设项目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
部分标准内容
DB4403/T548—20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规则
Regulations on technical examination of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2024-12-05发布
2025-01-01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ZDB/Z86—2013《人居环境技术审查规则》,与SZDB/Z86—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增加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见第1章,2013年版第1章);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c) 删除了“方案技术审查”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涉及的全部相关内容(见2013年版的2.2、3.4、3.5、5.2、5.3.1、5.3.5、5.4.3、5.5);
d) 删除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术语和定义(见2013年版的2.3、2.4);
e) 增加了“技术审查单位”的术语和定义(见3.2);
f) 删除了“广泛参与原则”“技术指导原则”(见2013年版的3.3、3.4);
g) 增加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程序”(见6.2);
h) 增加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程序”(见6.4);
i) 增加了“审查要点”“审查组织”“审查工作要求”(见第7章、第8章、第9章);
j) 更改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2013年版参考文献)。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胜巍、肖朝明、杨英杰、张世喜、曾娜、朱华浪、陈秋丽、单丽丽、荣伟英、齐奋春、毛玲、高亚梅、李忠杰、何琬。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3年首次发布为SZDB/Z86—201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的基本原则、审查方式和依据、审查程序、审查要点、审查组织和审查工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1
HJ 130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技术审查 (technical review)
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技术审查单位综合分析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活动。
3.2 技术审查单位 (technical review organization)
按职责或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
4 基本原则
4.1 科学决策
技术审查在审查原则、要点、方法、时限等方面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服务的原则。
4.2 客观公正
技术审查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技术可靠性等结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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