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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983-2024

中文名称:锅炉定期检验导则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6-30

实施日期:2024-07-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599.54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7.060.30

中标分类号:J9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丹东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归口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DB21/T3983-2024《锅炉定期检验导则》规定了在用锅炉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检验结论及水(耐)压试验,适用于固定式锅炉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3983-2024 锅炉定期检验导则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专利识别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及丹东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主要起草人包括徐鹤、赵博、于在海、付兴龙、李帅等。
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或意见,可通过来电或来函反馈,归口管理部门将及时答复并依法评估复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锅炉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检验结论及水(耐)压试验。本文件适用于以下固定式锅炉,其它锅炉可参照执行:
1)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0.1M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不小于30L的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8M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不大于50L的蒸汽锅炉除外);
2)额定出水压力不小于0.1MPa且额定热功率不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大于0.4MPa且额定出水温度小于95℃的热水锅炉除外);
3)额定热功率不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条款:
- GB/T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 GB/T42535 锅炉定期检验
- NB/T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所有部分)
注: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对应版本,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GB/T2900.48中界定的术语及本文件相关术语定义。
3.1 定期检验(periodical inspection):对在用锅炉当前安全状况是否满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符合性抽查活动。
3.2 受压部件(pressure component):锅炉中承受介质压力作用的元件或元件组合。
3.3 非受压部件(non-pressure component):锅炉本体中不承受锅炉介质压力作用的元件或元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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