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08/T 175-2023
中文名称:佳木斯大米包装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11
实施日期:2024-01-1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33.05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凤民、马文东、田崇兵、张希瑞、陈书强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
归口单位: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佳木斯大米的销售包装本文档为佳木斯大米包装技术规范(DB2308/T175—2023)地方标准,规定了佳木斯大米销售包装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识的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2308/T175—2023
佳木斯大米包装技术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凤民、马文东、田崇兵、张希瑞、陈书强。本文件为2023年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佳木斯大米包装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佳木斯大米的销售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9174-2008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5009.60-2003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80-2003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8-200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191-2008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GB/T 6543-200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4857.5-2015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T 4857.4-2008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4部分:采用压力试验机进行的抗压和堆码试验方法
GB/T 17344 包装容器气密性检验方法
NY/T 1752-2009 稻米生产良好农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佳木斯大米销售包装:以销售为目的,为保护佳木斯大米品质,方便储存,按一定的技术要求制作的包装容器及材料的总称。
3.2 包装材料:直接接触或可能接触供直接销售大米产品的材料。
3.3 包装容器:盛装大米产品的器具的总称。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应与大米产品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4.1.2 包装容器应便于消费者开启、使用、搬运、储存;应能保护优质米安全、卫生。
4.1.3 包装容器的生产应取得食品包装卫生许可证。对于已纳入容器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应通过相应机构认证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4.1.4 外包装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1 规定。
4.2 包装材料要求
4.2.1 应按包装技术要求,合理选择安全、环保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T 9174、GB/T 5009.60、GB/T 5009.98 等相应包装容器的卫生标准。
4.2.2 包装材料不应与内装物发生任何物理和化学作用而损坏内装物。
4.2.3 与内装物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材质卫生标准及产品标准的要求。
4.2.4 辅助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等标准的要求,内壁涂料应符合 GB/T 5009.80 的要求。
4.2.5 采用气调、真空等包装技术的,气密性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3 包装容器要求
4.3.1 各种包装容器应符合 GB/T 9174 相应的产品标准,并符合 4.3.2~4.3.5 的要求。
4.3.2 包装产品规格尺寸的设计应给封口、气调或采用真空包装留有足够余量,规格尺寸应参照有关尺寸标准规定,并与运输包装尺寸相匹配。
4.3.3 包装规格系列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 稻米销售包装规格系列
品名:佳木斯大米
规格系列 (kg):1, 2, 2.5, 5, 10, 15, 20, 25
4.3.4 包装容器的强度应符合 GB/T 4857.5、GB/T 4857.4 的要求。
4.3.5 包装袋卫生标准感官指标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理化指标符合下表规定。
表2 稻米销售包装理化指标
项目 | 限量指标
甲苯二胺 (4%乙酸), mg/L | 0.604
蒸发残渣, mg/L | <20
正乙烷 (常温, 2h), mg/L | <20
65%乙醇 (常温, 2h), mg/L | <5
高锰酸钾消耗量 (水), mg/L | <0.5
重金属 (以Pb计), mg/L | <0.5
注:浸泡条件:a) 使用温度(包括杀菌)在60-120℃的复合袋为120℃,40min;b) 使用温度低于60℃的复合袋为60℃,2h。
4.4 包装从业人员管理
4.4.1 大米包装从业人员应经过上岗培训,掌握基本操作要求和技能。
4.4.2 所有人员上岗前应体检合格,并进行定期检查。
4.4.3 卫生管理应符合 NY/T 1752-2009 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质量检验:各类包装容器产品质量检验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5.2 气密性检验:按 GB/T 17344 规定执行。
5.3 包装强度检验:按 GB/T 4857.5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不同材质、不同形状的包装容器按相应的方法进行抽样,各类包装容器的抽样件数应符合本包装容器相关规定。
6.2 销售包装质量要求应按 4.3 的要求检验,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佳木斯大米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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