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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665-2022

中文名称: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02

实施日期:2023-03-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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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120

中标分类号:A00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4/T 1665—201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志强、王守业、李 昆、郭晓青、秦忠武、赵永明、李 敏、陈彦华、贺继峰

起草单位: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山西省标准化综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7)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总则、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核、批准、发布、备案和复审。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可参照执行。DB14/T1665-2022《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规定了省级地方标准在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核、批准、发布、备案及复审等环节的工作流程,适用于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14/T1665-2022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4/T1665-2018《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与DB14/T1665-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工作程序;增加了立项条件、技术审查形式和程序、复审、附录;更改了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图。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标准化综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强、王守业、李昆、郭晓青、秦忠武、赵永明、李敏、陈彦华、贺继峰。2018版文件起草人:李志强、李同钧、许峰、王顺宏、王晶晶、张燕、廖雅倩。本文件于201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4/T1665-2018《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废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总则、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核、批准、发布、备案和复审。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省级地方标准: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发布并在本省区域内实施的标准。为满足本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3.2 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省级地方标准的组织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制定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在地方标准的立项论证、起草、技术审查、实施效果反馈和评估、复审等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撑。包含相应领域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专家组。
3.3 归口单位:对已发布标准的解释和维护的机构,一般指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
4 总则
4.1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2 应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发布的本省地方标准相协调。
4.3 应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
4.4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主要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核、编号、发布、组织报备以及复审工作。对地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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