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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1415-2014

中文名称: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11-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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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40

中标分类号:Z0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会化、李芳柏、杜海燕、黄宇辉、陈俊坚、赖启宏、游远航、刘传平、常春英。

起草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归口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珠江三角洲区域内自然土壤、农业用地土壤,建设用地土壤。 自然土壤包括自然林地、草地及未受人为影响的其它自然土壤); 农业用地土壤包括水田(种植水稻)、菜地、旱地(除菜地之外的耕地)、园地(果园、茶园及其它园地); 建设用地土壤包括居住和公共用地土壤(城乡居住区、学校、医院、游乐场所、公园、绿化等公共用地)、商服用地土壤(商务金融、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及其它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土壤(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采矿用地等)。DB44/T1415-2014标准规定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背景值和风险评价筛选值,适用于自然土壤、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为土壤污染管理和风险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20.40 Z05 备案号:44737-2015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1415-2014 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 Risk Screening Values for Soil Heavy Metal The Pearl River Delta Area 2014-08-14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11-14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规定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壤环境中汞、铅、铬、铜、镍、锌和氟元素的背景值和风险评价筛选值。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起草单位为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及广东省地质调查院。主要负责人为李芳柏、杜海燕,主要起草人包括张会化、李芳柏、杜海燕、黄宇辉、陈俊坚、赖启宏、游远航、刘传平和常春英。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8月14日批准,自2014年11月14日起实施,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珠江三角洲区域内的自然土壤、农业用地土壤及建设用地土壤。自然土壤包括自然林地、草地及未受人为影响的其他自然土壤;农业用地土壤包括水田(种植水稻)、菜地、旱地及园地(果园、茶园及其他园地);建设用地土壤包括居住和公共用地(土壤涵盖城乡居住区、学校、医院、游乐场、公园、绿化等)、商服用地(土壤涵盖商务金融、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及其他商服用地)、业用地(土壤涵盖工业、仓储、采矿用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包括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7134-1997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GB/T17136-1997 乙基一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7-1997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8-199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9-1997 土壤质量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 土壤质量铜、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GB/T22104-2008 镭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00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珠江三角洲地区行政辖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以及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肇庆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四会,土地面积41698 km²,占广东省土地面积的23.4%,经度范围东经111°59.7'至115°25.3',纬度范围北纬21°17.6'至23°55.9'。3.2 土壤 是具有矿物质、有机质、水分、空气和生命有机体的地球表层物质,本标准主要指农业耕地土壤以及城市、工业和交通用地土壤。3.3 土壤环境背景值 是指经长期自然演变且未受明显人类活动影响的土壤中化学元素含量。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通过在尽量未受污染的土壤上进行大量调查并统计获得,可能含有微量污染物,可认为是在当前条件下人为来源污染物含量最少的土壤,对人体和生态安全(少数异常高背景土壤除外)。3.4 土污染风险筛选值 采用通用区域风险评估方法制定,以污染物每日允许摄入剂量为起点,根据不同用地类型确定风险受体和暴露途径,计算各暴露途径的累积影响,从而得出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污染筛选值,用于判断土壤环境污染物含量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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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415-2014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 DB44/T 1415-2014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 DB44/T 1415-2014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 DB44/T 1415-2014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 DB44/T 1415-2014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