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511-2024
中文名称: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1-22
实施日期:2024-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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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100.01
中标分类号:C5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桂兰、刘荣启、钟雷响、柯艳坤、施远国、郑东文、莫洋飞、李颖鑫、陈雨 晴、韩银涛、吴寒光、李繁、段新华
起草单位: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深圳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广 深圳肉类智能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屠宰和加工场所环境微生物采样活动DB4403/T511—2024《畜禽屠宰加工环境微生物采样技术规范》是深圳市地方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和加工场所空气、水及物体表面环境样品的微生物采样技术要求,包括采样对象选择、采样人员要求、采样设备材料要求、样品保存和运输及记录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4403/T511—2024 畜禽屠宰加工环境微生物采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microbial sampling in slaughtering and processing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22
实施日期:2024-12-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专利识别责任。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起草单位包括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深圳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广深圳肉类智能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桂兰、刘荣启、钟雷响、柯艳坤、施远国、郑东文、莫洋飞、李颖鑫、陈雨晴、韩银涛、吴寒光、李繁、段新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屠宰和加工场所空气、水、物体表面等环境样品的微生物采样技术要求,适用于畜禽屠宰和加工场所环境微生物采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不可缺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50.2—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GB/T 18204.3—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3 术语和定义
3.1 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 water sample)
从畜禽屠宰、加工等场所设施设备中某个时间点随机采集的单一水样。
4 通用要求
4.1 采样对象的选择
4.1.1 应根据现场条件,选取具有代表性且能真实反映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的采样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水、物体表面涂抹样品。
4.1.2 应根据不同的采样目的确定采样对象。当采样目的为生产过程控制时,应采集不同生产工艺阶段的样品;当采样目的为消毒效果评估时,应采集消毒前后的样品。
4.2 采样人员的要求
4.2.1 采样人员应具备微生物、生物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应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上岗后要对其能力进行持续监控。
4.2.2 采样人员应熟悉无菌操作,了解不改变样品固有微生物菌群的措施,能识别采样过程中涉及的风险因素。
4.2.3 采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进入采样区域前,应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无菌手套、医用防护口罩、帽子和鞋套。采样结束后,应按照生物安全要求脱去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清理废弃物后离场。
4.3 采样设备材料的要求
4.3.1 采样设备材料应根据样品类型、采样量、目标微生物的培养需求等要求选取。
4.3.2 采样所用的设备、材料应提前灭菌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无菌耗材。
4.3.3 消毒后的设备和无菌材料应保持密封、干燥,采样使用前不应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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