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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15/T 90.2-2022

中文名称: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7-04

实施日期:2022-08-0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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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90.49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3.16

中标分类号:A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钟勇、刘聪、黄学荔、何富伟、马畅、邓棹栩、赖茂银、黄钢

起草单位: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筠连县人民政府

标准简介

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食品生产安全的行政检查工作DB5115/T90.2-2022《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规定了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食品生产安全行政检查的职责、检查要求、检查流程、检查内容、检查记录及结果公示,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5115/T90.2-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是DB5115/T90《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的第2部分。DB5115/T90已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 食品生产安全,第3部分 食品经营安全,第4部分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第5部分 工业产品生产质量,第6部分 计量与检验检测机构。本文件由筠连县人民政府提出,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主要起草单位包括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包括钟勇、刘聪、黄学荔、何富伟、马畅、邓棚、赖茂银、黄钢。本文件为首次制定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食品生产安全行政检查的职责、检查要求、检查流程、检查内容、检查记录及结果公示。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安全的行政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的必要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本文件引用的相关标准包括:DB5115/T90.1-2022《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食品生产安全(food production safety)指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来源:DB5115/T90.1-2022, 3.1]
3.2 食品小作坊(food workshop)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4 职责
4.1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安全行政检查工作。
4.2 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并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安全行政检查工作。

5 检查要求
5.1 食品生产企业应分级分类监督管理,重点领域应重点监督管理。
5.2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小作坊应进行重点检查。
5.3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抽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实际情况、行政检查工作需要及事项类型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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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 90.2-2022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DB5115/T 90.2-2022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DB5115/T 90.2-2022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DB5115/T 90.2-2022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DB5115/T 90.2-2022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