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4649-2023
中文名称: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厌氧发酵处理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7-14
实施日期:2023-09-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34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1.20
中标分类号:B6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新疆农垦科学院
归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DB65/T4649-2023《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厌氧发酵处理技术规范》,规定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厌氧发酵处理的技术基本要求、收集贮存和运输、处理工艺、处理后利用及运行维护等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DB65/T4649-2023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厌氧发酵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naerobic fermentation treatment of manure in large-scale livestock farm
发布日期:2023-07-20
实施日期:2023-09-20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新疆农垦科学院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起草单位:新疆农垦科学院、新疆西域牧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鑫锦吴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总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业信息中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沃土壮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畜牧科学院工程研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塔城大学、布尔津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起草人:刘福元、邢亮、刘军林、杨井泉、巴哈迪力·巴图尔、刘盛林、刘舰林、张强、刘德江、毛静雷、许栋、李岩、翟中葳、杜连柱、宋志强、章莲、刘江林、张文涛、丹婷、陈月花、阿力玛斯·吐尔逊、周岭、陈雪梅。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农垦科学院。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新疆农垦科学院(新疆石河子市乌伊公路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电话 0991-8568089,传真 0991-8527722,邮编 830004;
新疆农垦科学院:电话 0993-2696159,传真 0993-2696159,邮编 832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0991-2818750,传真 0991-2818750,邮编 830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厌氧发酵处理技术的基本要求、粪污的收集贮存和运输、粪污处理、粪污处理后利用和运行与维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厌氧发酵处理及相关大中型沼气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25246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6624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27622 农用沼液
GB/T 36195 氧化沟设计规程
CECS 112 曝气生物滤池工程技术规程
CECS 265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6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5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4 畜禽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52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 682 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
NY/T 1222
NY/T 302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害化处理 (sanitation treatment):利用高温、好氧、厌氧发酵或消毒等技术使养殖场粪便、废水达到卫生学要求的过程。
3.2 生物处理 (biological treatment):利用微生物的作用,使养殖场粪便、废水中的有机物降解的过程。
3.3 消毒 (disinfection):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消灭病原微生物的过程。
3.4 厌氧发酵 (biogas fermentation):在密闭、厌氧条件下,经过多种微生物的降解作用,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最终产生以甲烷和二氧化碳等混合气体的生物化学过程。
3.5 好氧堆肥 (aerobic composting):在有氧的条件下,依靠好氧微生物对畜禽粪便等进行堆积发酵、制成堆肥的方法。
3.6 固液分离 (solid-liquid separation):采用干清粪、漏缝地板工艺和(或)固液分离机等,将固体废弃物与污水分开收集、处理和排放。
4 基本要求
4.1 新建、扩建和改建养殖场应设置粪污处理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建设实行“三同时制度”,有条件的应建厌氧发酵处理装置,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4.2 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区布局应按照 NY/T 682、NY/T 3023 的规定执行:厌氧发酵处理工程选址、规模和工艺技术路线,应根据当地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粪污量及厌氧发酵处理技术的适用性合理确定;采用大、中型沼气工程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应符合 NY/T 1222 的规定。
4.3 养殖场粪污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处理过程应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发生。
5 粪污的收集、贮存和运输
5.1 养殖生产过程宜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2 粪污贮存设施应符合 GB/T 27622 的规定。
5.3 养殖场污水贮存设施应符合 GB/T 26624 的规定。
5.4 粪污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撒落、防渗漏等措施。
5.5 寒冷地区的粪污收集、贮存和运输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结冰。
6 粪污处理
6.1 预处理
应包括集水设施、物料混合设施、沉砂及除渣设施、加热保温装置等。
6.2 粪污处理工艺基本流程
粪污处理工艺基本流程见图1(沼液达标排放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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