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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639-2016

中文名称: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6-20

实施日期:2016-06-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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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3.106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久彦、高春生、朱爱东、邹乐、靳普旭

起草单位:天津市粮食局

归口单位: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验区、各区(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操作规程,涵盖行政审批主体、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类别、时限、收费等内容,适用于市级及自贸试验区等地区。

部分标准内容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验区、各区(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本标准内容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审批程序,涵盖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各项操作细则,适用于市级及自贸试验区、各区(县)的审批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LS/T1211-2008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 DB12/T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DB12/T629-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粮食局、自贸试验区、各区(县)行政审批局是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政审批的主体,业务主管部门天津市粮食局是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业务主管部门。 5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5.1 事项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6 审批类别 按照DB12/T629-2016的规定,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属于普通类审批类别。 7 依据 7.1 设定依据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修订)第9条。 7.2 其他依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修订)第8条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 《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7年津政令第109号)第13条 8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 9.1.3 滨海新区权限 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 9.1.4 市区权限 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 9.2 办理环节 各环节的办理依据和条款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具体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现场踏勘、审图、公示、收费、有效期限等事项。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天津市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填写说明 天津市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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