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727-2009
中文名称: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2-16
实施日期:2009-03-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29.71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技术,包括养禽场所选址、布局要求、饲养管理方式、防疫措施及相关设施设备要求,适用于人工养殖的家禽。
部分标准内容
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
DB33/T727-2009
本标准规定了养禽场(户)和养禽小区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所需的防疫条件、饲养管理方式,以及免疫、消毒、监测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人工养殖的鸡、鸭、鹅、鹤鹑、鸽子、山鸡等禽类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其他禽类亦可参考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禽场所选址与布局、饲养管理、免疫、防疫消毒等内容。适用于养殖的各类禽类,特别是鸡、鸭、鹅等家禽的流感预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条款:
-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T18936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 H5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
- NY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3 养禽场所选址、布局和设施设备要求
3.1 选址
3.1.1 应选择交通便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无有害气体和其他污染的场地,建在背风向阳、地势高燥平坦或略带缓坡的地方,并距干线公路、居民区、工厂、学校、畜禽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畜禽养殖场、家禽孵化厂(场、厅)、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500米以上。
3.1.2 实行放养的养禽场应避开候鸟主要迁徙路线的栖息地。
3.1.3 水禽活动水域其水系上游3公里内无其他水禽场或水源应独立。
3.2 养殖小区布局
3.2.1 小区内各养殖户区域应独立分开,互相间距在50米以上,或有有效隔离设施的在10米以上。各养殖户的水禽活动水域应独立配置,水源不可互相流通。
3.2.2 小区应设置公共管理办公用房,兽医室、病死家禽及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应相对独立,并处于养殖户的下风向。
3.3 养殖场内布局
3.3.1 集约化养禽场需设置的生活区、生产管理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各区之间有相应的距离。生活区应远离生产区200米以上。生产区应为独立区域并有围墙或相当围墙功能的隔离设施。
3.3.2 生产区可划分为若干独立饲养单元或小区,实行舍饲的,一般以一幢禽舍为一个单元;实行放养的,各小区之间要设防疫隔离设施。
3.3.3 生产区应设置在上风向,兽医室、病禽隔离舍、贮粪场和污水处理池应设置在下风向。
3.3.4 人员、家禽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且道路分为污道和净道,不重叠、不交叉。
3.4 设施设备
3.4.1 生产区内道路路面应硬化,无积水。
3.4.2 场区和生产区入口处应分别设置消毒池或配备消毒设备,生产区进出处应设置出入人员更衣消毒室。
3.4.3 场内应设置防鸟设施。
3.4.4 场内设有兽医室,配备免疫、消毒等必须设备和药品。
3.4.5 场内应建有病死家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4 饲养管理方式
4.1 饲养方式
4.1.1 分段饲养:根据家禽生长规律,将家禽分成不同的生长阶段进行管理,实行分段分区饲养。
4.1.2 单一饲养:禁止混养猪、牛、羊等其他家畜。一个养禽小区或养禽场内仅可饲养同一类家禽。
4.1.3 全进全出饲养:实行舍养时,禽舍家禽清空后应空舍2周以上,方可饲养新一批家禽;放养时家禽清空后应空场2周以上。
4.1.4 封闭式饲养:实行封闭式饲养,家禽养殖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外部污染。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免费下载
🌀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429.71 KB · zip
前往下载 →
💡
点击"前往下载"跳转网盘,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