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134-2021
中文名称:水稻病虫害防治用药有效性监测评价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1-04
实施日期:2021-12-0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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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16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凤、王利华、周晨、李广森、束兆林、张国、陈宏州、张海波、李爱国、张春云、李艳红、杨荣明、王茂涛、田子华
起草单位: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归口单位:江苏省农作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水稻病虫害防治用药防控水稻重大病虫害药剂有效性监测评价的监测、调查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水稻主要病虫害防治用药有效性的监测评价。
引用标准:GB/T 8321(所有部分) GB/T 17980(所有部分) NY/T 1276 NY/T 1464.54 NY/T 2156 NY/T 2737(所有部分)。
DB32/T4134-2021《水稻病虫害防治用药有效性监测评价技术规范》规定了水稻主要病虫害防治用药的监测、调查及评价方法,适用于江苏省水稻病虫害防治用药有效性监测与评价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30 CCSB1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134-2021 水稻病虫害防治用药有效性监测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nitoring and evaluating effectiveness of pesticides for rice diseases and pests control 2021-11-04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04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为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包括朱凤、王利华、周晨、李广森、束兆林、张国、陈宏州、张海波、李爱国、张春云、李艳红、杨荣明、王茂涛、田子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病虫害防治用药防控水稻重大病虫害药剂有效性监测评价的监测、调查及评价方法。适用于水稻主要病虫害防治用药有效性的监测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 GB/T 17980(所有部分)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 NY/T 1464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第54部分:杀菌剂防治水稻稻曲病
- NY/T 2156 稻主要病害防治技术规程
- NY/T 1276-2007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 NY/T 2737 稻纵卷叶和稻飞虱防治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药有效性(effectiveness of pesticides) 某一农药在使用最大登记剂量条件下,对登记对象的防治效果,根据防治效果评价其有效性,可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四个等级。
4 监测
4.1 监测对象 防治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螺、大螟的药剂。
4.2 水稻品种 当地常用品种,记录品种名称。
4.3 监测方法
4.3.1 田块选择 选择易受病虫害侵染且栽培条件均匀一致、具有代表性的田块,在病虫主要发生季节进行监测。
4.3.2 小区设置 每个监测试验确定1~2个具有一定生态区域代表性的试验点。试验药剂和空白对照小区处理采用随机排列,防止串水。每个处理小区面积约100平方米,不设重复。空白对照与药剂处理除喷施物不同外,其它条件需一致。特殊情况需说明。喷施相同量清水作为空白对照,试验药剂处理根据数量设置空白对照数量。
4.3.3 药剂选择 选择已获得登记许可,并经田间试验示范、省内使用2年以上的农业系统主推品种,如列入当年度江苏省绿色防控产品联合推介目录的农药产品。一般各供试药剂处理设最高登记剂量浓度1个。
4.3.4 施药方法
4.3.4.1 施药器械 采用电动喷雾器,记录喷雾器型号及操作条件,同一试验地点采用相同型号和操作条件,确保药量准确、分布均匀。用水量参照农药标签。
4.3.4.2 施药操作、时间和次数 参照 NY/T1276、NY/T2156 相关规定,按照协议或农药标签进行。记录施药次数和每次施药日期。施药时间和次数参照 GB/T8321、NY/T2156、GB/T2737,取决于病虫害种类、防治指标及当地环境条件。避开降雨,如用药后4小时内遇中等以上降雨,需补充用药。
5 调查
5.1 气象资料 监测期间,从试验点附近气象站或田间小气候记录仪获取降雨、温度等气象资料。
5.2 土壤资料 记录土壤类型、肥力、水层情况等土壤资料。
5.3 病害防效调查
5.3.1 纹枯病 按 GB/T17980 规定,调查方法、时间、次数及药效计算方法。施药前调查病情基数,最后一次施药后7~14天进行药效调查,长效性药剂可至药后28天计算病指防效。
5.3.2 稻瘟病 按 GB/T17980 规定,苗、叶稻瘟施药前调查病情基数,穗稻瘟无需调查基数;防效调查苗、叶稻瘟在最后一次施药后7~14天进行,穗稻瘟待病害危害定局或药后30天进行调查,计算病指防效。
5.3.3 稻曲病 调查方法、调查时间、次数及药效计算方法按照相关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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