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2290-2024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指南
所属省份: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9-22
实施日期:2024-11-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502.26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40
中标分类号:X01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指南,包括总体原则、样品筛选(分类与选取)、样品处置(捐赠、拍卖、科学研究、销毁及其他)、报备要求、样品标识、工作流程及标准实施评价等内容,适用于湖北省内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规范化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040
CCS X 01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290—2024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指南
Disposal guidelines for qualified backup samples of food safety sampling and inspection
2024-09-22发布
2024-11-22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琳、黄坤、黄茜、吴培、安迪、张涛、陈、郭鹏程、文红、王会霞、姚鹏、梅蓉、吴比戈、徐桂锋、钱伟。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8701922,邮箱:hbsscj18@163.com;或者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联系电话:027-87707468,邮箱:hermes@whu.edu.cn。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8701922,邮箱:hbsscj18@163.com。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的总体原则、样品筛选、样品处置、报备要求、样品标识、工作流程以及标准实施及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示例,实际应根据原文补充)
注:OCR文本中未提供具体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列表,仅保留了标题结构。实际标准中此处应列出具体引用的国标或行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安全抽检 food safety sampling and inspection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公布检验结果的活动。
3.2 合格备份样品 qualified backup samples
在食品安全抽检中,经检验合格,按规定保留备查的样品。
4 总体原则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处置应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卫生、节约资源、公开透明的原则。
处置工作应确保食品安全,防止交叉污染,保护环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5 样品筛选
5.1 样品分类
根据样品性质、保存期限及后续用途,将合格备份样品分为可捐赠类、可拍卖类、科研利用类、需销毁类及其他处置类。
5.2 样品选取
根据样品剩余保质期、包装完整性、储存条件符合性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筛选出适合不同处置方式的样品。
6 样品处置
6.1 捐赠及具体要求
6.1.1 捐赠对象: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福利机构或贫困群体。
6.1.2 具体要求:捐赠前需确认样品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需履行捐赠交接手续,保留相关记录备查;严禁向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捐赠。
6.2 拍卖及具体要求
6.2.1 拍卖渠道:通过公开、合法的拍卖平台或机构进行拍卖。
6.2.2 具体要求:需对样品价值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需按规定上缴或用于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需保留拍卖合同及交易凭证。
6.3 科学研究及具体要求
6.3.1 科研用途:用于食品营养成分分析、稳定性研究等科学研究活动。
6.3.2 具体要求:接收方需具备相应的科研资质和实验室条件;需签署科研用途确认书,确保样品仅用于非商业目的的科学研究;使用完毕后的剩余样品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4 销毁及具体要求
6.4.1 销毁方式:根据样品性质,采用焚烧、填埋、化学降解等无害化销毁方式。
6.4.2 具体要求: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并留存销毁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销毁单位需具备相应的环保资质,确保销毁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6.5 其他方式及具体要求
对于不适合上述四种方式的样品,可采用其他合法合规的处置方式,并需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
7 报备要求
样品处置前,处置单位应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处置方案,包括样品数量、种类、处置方式、时间、地点等。处置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处置结果报告及相关凭证。
8 样品标识
用于处置的样品应保留原有的抽检标识,并在外包装上加注“合格备份样品-待处置”、“捐赠专用”、“科研专用”或“销毁专用”等字样,以区分处置状态。
9 工作流程
样品处置工作流程见图A.1(附录A)。主要步骤包括:样品筛选与分类、处置方式确定、报备审核、样品标识与包装、实施处置、记录归档。
10 标准实施及评价
本标准的实施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收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便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鼓励各相关单位和研究机构参与标准的实施与评价工作。
附录A(资料性)
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流程图
(此处原OCR文本缺失具体流程图内容,仅保留标题)
附录B(资料性)
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记录表模板
(此处原OCR文本缺失具体表格内容,仅保留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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