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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366-2022

中文名称:零售药店慢性病药品经营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1-25

实施日期:2022-12-2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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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

中标分类号:A16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366—2022《零售药店慢性病药品经营服务规范》,详细规定了零售药店在慢病药品经营中的总则、人员职责、药学服务、药物警戒、医保服务及服务评价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23/T3366—2022 零售药店慢性病药品经营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22-11-25
实施日期:2022-12-24
发布机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建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尔滨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七台河市亿仁百信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华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黑龙江建柏家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合众医药有限公司、普润康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庆三元至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药科园信海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五常嘉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天润百姓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一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安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齐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庆市鑫世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黑龙江一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双鸭山市百姓缘医药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国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龙江东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讷河市国八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众康新特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久晨、徐晨、刘思好、母凯、张敬、王力、张金秀、欧学海、李玉翠、张东风、许晓峰、王磊、杨大志、吕猛、张谷。

引言
为规范零售药店慢性病药品经营服务行为,优化药店资源,提升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水平,发挥零售药店在慢性病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使慢性病患者得到持续的、系统的、个性化的专业用药指导和保健服务,结合我省零售药店行业实际,制定本文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售药店慢性病药品经营服务的总则、人员职责与培训、经营服务环境、药学服务、药物警戒、医保服务以及服务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经营慢性病药品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慢病药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慢性病
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注: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
3.2 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
3.3 药历
药师为参与药物治疗和实施药学服务而为患者建立的用药档案。注:药历源于病历,但又有别于病历,是由药师填写,客观记录患者的用药方案、用药经过、药效表现、不良反应、治疗药物监测、各种医学实验室检查数据、药师对药物治疗的建议、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忠告信息等内容,可作为药师掌握用药情况的资料。

4 总则
慢病药房恪守诚信原则,保障慢性病药品质量,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弘扬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抵制在慢病药房中出现封建迷信、诱导性购药标语等行为,树立慢病药房专业服务形象。

5 人员职责与培训
5.1 人员配置及要求
5.1.1 从事慢性病患者药物治疗管理服务的人员数量应与服务规模相适应,慢病药房应设立慢病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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