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3035-2023
中文名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4-03
实施日期:202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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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20.20
中标分类号:c80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1/T3035—2023),详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程序、技术要求、检查内容、维护要求、维护保养报告及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的消防设施维护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3035—2023(代替 DB11/T1620—2019)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Mainten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fire equipment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本文件。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北京组)李云浩、周丹、吴高辉、李赫、康龙、张浩、王建彬、陈铎淇。(天津组)王以革、戴志宏、王静萱、王同喜、何中旭、张文彬、李佳珊、姜山。(河北组)杜东升、周勇、吴希晖、石文林、李倩、时颖倩、窦中阳、刘增芹。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程序
5.1 合同签订
5.2 维护保养准备
5.3 实施
5.4 编制维护保养报告
5.5 归档
6 技术要求、检查内容和维护要求
6.1 消防供配电设施
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3 消防供水设施
6.4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6.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6 泡沫灭火系统
6.7 气体灭火系统
6.8 细水雾灭火系统
6.9 干粉灭火系统
6.10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6.11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6.12 防火分隔设施
6.13 消防电梯
6.14 灭火器
7 报告内容
8 档案管理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资料性)
附录C(资料性)
附录D(资料性)
参考文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程序、技术要求、检查内容和维护要求、维护保养报告以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单位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1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XF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GB 25201、XF 503、XF 1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
4.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技术服务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4 对每个维护保养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到项目现场进行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5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本文件第6章的要求,对维护保养项目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4.6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对维护保养项目制定维护保养服务工作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4.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维护保养计划每月不少于1次对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维护保养,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附录C),每年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4.8 依法需要检定/校准用于建筑消防设施测试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 程序
5.1 合同签订
5.1.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5.1.2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5.2 维护保养准备
5.2.1 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应收集维护保养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图、系统图、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现场确认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种类并统计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表》(见附录A)。
5.2.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的类别和规模,结合维护保养周期按月、季、年的不同工作内容,制定维护保养工作计划,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后,编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任务书。工作任务书应包括消防设施的系统、数量以及维护保养日期等内容。
5.3 实施
5.3.1 维护保养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任务书实施,并按第6章的具体内容执行。
5.3.2 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按周期定期实施,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季)维护保养记录表》(见附录C),并由委托方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5.3.3 对于日常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维护处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护单》。因故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护单》中说明理由,并由委托方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5.3.4 检查维护完毕,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4 编制维护保养报告
5.4.1 每年应根据维护保养的月、季、年的情况和结果,编制维护保养报告。
5.4.2 维护保养的报告宜有整改建议,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见第7章规定。
5.5 归档
应整理归纳维护保养资料,建立维护保养项目档案,档案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第8章档案管理的规定。
6 技术要求、检查内容和维护要求
6.1 消防供配电设施
6.1.1 技术要求
6.1.1.1 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安装应牢固,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应正确,标志应明显,标识应清晰。
6.1.1.2 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自动切换功能应正常。
6.1.1.3 发电机应能自动启动,在30s内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运行状态及显示应正常。
6.1.1.4 发电机和储油箱无损坏、渗漏现象,储油箱内的油位应正常。
6.1.1.5 机房通风设施运行应正常。
6.1.2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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