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2291-2011
中文名称:药材新疆紫草生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3-02
实施日期:2011-04-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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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65/T2291-2011《药材新疆紫草生产技术规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规定了新疆紫草的品种来源、基地选择、栽培管理、采收加工、质量控制及运输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新疆大山山脉海拔1800m~2600m区域的紫草生产。
部分标准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2291-2011《药材新疆紫草生产技术规程》,代替DB65/T2291-2006,于2011年3月2日发布,2011年4月2日实施。该标准由新疆中药民族药研究所提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新疆中药民族药研究所与新疆药业集团西天山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李晓瑾、梁明、贾晓光、行辉、贾新房、朱军等。本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疆紫草免耕法生产技术,并更新了质量标准相关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疆紫草的品名、基地选择、栽培管理(整地、种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加工、贮存、留种与采种、质量标准及检测、包装、储藏和运输等内容,适用于新疆天山山脉海拔1800m~2600m的山地草甸区新疆紫草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的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主要包括: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84《农用灌溉水质量标准》、GB/T6543《瓦楞纸箱》、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一部)、《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26号令)、《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饮片包装管理办法(试行)》等。
3 定义
3.1 中药材GAP: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的规范体系,用于控制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全过程,实现标准化与现代化生产。
3.2 野生生产地:指以保护野生药用植物为主,辅以人工抚育及除草、施肥等管理的生产基地。
3.3 伴生性植物:指与药用植物共同生长的其他植物。
3.4 免耕法种植:指不进行耕整地或浅耕,仅在播种沟内播种并覆土的种植方式。
3.5 SOP: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指依据GAP规范制定的标准化生产操作流程。
3.6 农药残留量:指农药使用后未完全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及大气中的农药原体及其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总和。
3.7 重金属:指密度大于5g/cm³的金属元素,如金、银、铜、汞、铅等,其中铅、汞、镉、砷等对人体危害较大,长期累积可导致慢性中毒。
4 基地选择
4.1 生产基地
4.1.1 选择原则:遵循“道地药材”原则及原产地概念。野生生产地应位于原植物密度大于20%的自然分布区内;人工栽培基地应位于海拔1800m以上的大山山脉半阴坡草甸区。
4.1.2 环境要求:生产基地应选择空气、水源、土壤无污染区域,远离交通干道,周边2km内不得有工业“三废”、化工厂及垃圾场等污染源。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二级标准,灌溉水符合GB5084标准,土壤环境符合GB15618二级标准。
4.2 土壤条件
4.2.1 土壤性质:适宜在海拔1800m以上山地草甸区,伴生禾本科、百合科、菊科、紫草科植物群落的疏松富含腐殖质沙壤土中生长。
4.2.2 酸碱度:适宜在pH 7.5~8.5范围内种植。
4.2.3 农药残留:六六六<0.05mg/kg,滴滴涕<0.05mg/kg。
4.2.4 重金属含量:符合GB15618要求。
4.3 灌溉用水
应符合GB5084标准要求。
4.4 光照与温度
新疆紫草为耐寒、喜湿植物,生长期间温度过高或湿度过低会导致植株死亡。种子在日平均气温4℃即可发芽,最高温度超过30℃植株开始死亡,适宜在4~9月平均温度范围内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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