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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T 1548-2022

中文名称:标准化食品小作坊评定规范

所属省份: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4-19

实施日期:2022-05-1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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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01

中标分类号:X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力真、叶青、种芳、樊璐、张学军、张一波、王远、王永新、苗杰、张莉、孙林珠。

起草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局、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悟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标准化食品小作坊评定的术语定义、评定要求、评定程序、评定内容、结果判定和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标准化食品小作坊的评定。

部分标准内容

ICS03.120.01 CCSX00 DB61 陕西省地方 标准 DB61/T1548—2022 标准化食品小作坊评定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ofstandardizedfood workshop信息服务平台 2022-04-19发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5-19实施 发布 前 1 2 3 4 5 6 7 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评定要求. 评定程序. 评定内容. 结果判定 结果运用 附录A(规范性) 附录B(规范性) 附录C(规范性) 目 标准化食品小作坊评定打分表 标准化食品小作坊申报表. 现场评定结论 次 DB61/T1548—2022 I .5 F 8 地方标准 DB61/T154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渭南市临滑渭区市场监督局、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悟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力真、叶青、种芳、樊璐、张学军、张一波、王远、王永新、苗杰、张莉、孙林珠。 本文件由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电话:029-82214517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30号邮编:710048 地方标准 11 1范围 标准化食品小作坊评定规范 DB61/T1548—2022 本文件规定了标准化食品小作坊评定的术语定义、评定要求、评定程序、评定内容、结果判定和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标准化食品小作坊的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DBS61/0021-2020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小作坊foodworkshop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地方特色或者传统工与生产标准 加工食品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来源:DBS61/0021-20202.1] 3.2 评定机构evaluationagency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开展标准化食品小作坊评定工作的技术机构。4评定要求 4.1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化食品小作坊的评定规范,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评定工作,不定期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定,可委托评定机构开展资料审查、现场审查等工作。4.2标准化食品小作坊每年评定1次。4.3标准化食品小作坊的自评和评定工作按照附录A《标准化食品小作坊评定打分表》进行。1 DB61/T15482022 4.4,被授子标准化食品小作坊,若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其资格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a) b) c) d) 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 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报告、整改的;e)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评定程序 5 5.1提交申请 食品小作坊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评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标准化食品小作坊申请表(详见附录B):a) b) c) 自评报告(按照附录A自评打分):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真实性说明文件。 d) 5.2资料审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接收材料; a) b)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5.3现场审查 5.3.1根据辖区食品小作坊分布情况成立评定组,对区域内小作坊进行评定,评定组成员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5.3.2评定组一般由3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定。5.3.3评定小组查验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并对照附录A《标准化食品小作坊评定打分表》进行现地方标准 场核查。 评定内容 6 6.1基本要求 6.1.1持有《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满2年。6.1.2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别与《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一致。6.1.3厂房设施、工艺流程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6.1.4近2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6.2生产场所 6.2.1选址及周围环境 6.2.1.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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