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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4675-2023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7-14

实施日期:2023-09-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5.64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40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归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DB65/T4675—202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规定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审查、标示标注及监督管理等流程,为地理标志产品的规范化使用提供管理依据。

部分标准内容

DB65/T4675—2023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special sign f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发布日期:2023-07-20
实施日期:2023-09-20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使用管理原则
5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5.1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申请
5.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
5.3 其他使用申请
6 审查
6.1 预审
6.2 初审
6.3 形式审查
6.4 专用标志下载使用
7 标示标注
7.1 要求
7.2 规范
7.3 方法
8 监督与管理
8.1 监督
8.2 管理
附录A至附录J(资料性)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鑫、娜迪拉·务尔兰、曹燕、李东辉、王龙、刘山玖、杨红梅、孙琪、赵思如、姜晓璐、艾加肯·吐尔逊江、赵斐斐、帕力扎。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乌鲁木齐市喀纳斯湖北路455号)。

相关文件清单:
核验报告、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汇总表(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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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图片预览

DB65/T 4675-202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DB65/T 4675-202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DB65/T 4675-202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DB65/T 4675-202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DB65/T 4675-202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