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156—2009
苗木质量分级(栾树)
发布日期:2009-11-24
实施日期:2009-11-24
编制单位:河北省林业局
编制单位:河北省衡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规定了栾树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运输及贮藏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露地培育的栾树苗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 栾树
栾树(Koelreuteria Paniculata Laxm)为无患子科(Sapindaceae)栾树属(Koelreuteria)的落乔木,又名灯笼树。
2.2 苗木
具有根系和主干的树苗,无论年龄大小,未在圃地栽植前均称苗木。
2.3 苗木种类
依据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将苗木群体划分为播种苗、移植苗等。
2.4 苗龄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到出苗,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苗龄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年生。如: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01-1表示2年根1年干,移植平茬后继续培育1年;0n-2表示3年根2年干,移植平茬后继续培育2年;01-3表示4年根3年干,移植平茬后继续培育3年。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播种苗在原地根的年龄。
2.5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6 地径
苗木地径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十痕处的粗度。
2.7 苗高
自地径至主干顶芽基部的苗木长度。
2.8 根系长度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
2.9 根幅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的水平幅度。
2.10 1级侧根
直接从主根生长出的侧根。
3 苗木分级
苗木等级见表1。
3.1 表1 栾树苗木质量等级表
【苗木等级及质量指标】
苗木等级:1级苗木
种类:播种苗
苗龄:1-0, 2-0, 01-1, 0n-2, 01-3
地径cm:20, 0-3, 1.20, 2.20, 3.40, 4.40
苗高cm:120, 220, 200, 350, 400
根幅cm:30, 30, 35, 35, 50
根系:于5cm长1级侧根数:8, 10, 15, 25, 35
地径cm:0.80, 1.60, 1.50, 2.80, 3.70
苗高cm:80, 160, 160, 280, 380
根幅cm:30, 35, 35, 50
根系:产量指标:于5cm长1级侧根数:6, 8, 13, 24, 30
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木通直,色泽常,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不失水。
3.2 综合控制条件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
【苗木分级指标示例】
地径cm:70000, 59000, 35000, 32000, 25000
苗率(%):80, 80, 85, 85, 85
3.3 不合格苗木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
3.4 分级规则
达到要求的苗木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
3.5 分级流程
在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到1级苗要求,苗木可为I级或II级;如根系只达II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I级;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
3.7 苗木分级要求
苗木分级必须在阴背风处进行,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
3.8 等级判定原则
合格苗分I、II两个等级,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于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4 检测方法
4.1 抽样
4.1.1 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2规则抽样。
【表2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棵数:500以下,抽样数量:50
苗木棵数:500~1000,抽样数量:
苗木棵数:1001~10000,抽样数量:
苗木棵数:10001~50000,抽样数量:
苗木棵数:50001~100000,抽样数量:
苗木棵数:100001~500000,抽样数量:
苗木棵数:500001以上,抽样数量:
4.1.2 成捆苗木随机抽捆;不成捆苗木百株抽取样株。
4.2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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