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391-2022
中文名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1-14
实施日期:2022-12-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04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01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海江、叶湖、李培、蔡文、丁洪流、吴晨奇、王洁、杨露峰、黄继志、纪丽君、解鹏、张玲、金萍、陈菲、张婷、金琦
起草单位: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归口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包括工作职责、制度要求、人员管理、设施布局、设备管理、试剂耗材管理、快检实施、后续处理、数据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的建设与管理,食材配送单位等企业快速检测室可参照本文件。本文档为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391-2022《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与管理规范》。内容涵盖快速检测室的级别划分(A-D级)、设施布局、仪器设备配置、人员管理、制度要求、快检实施流程及数据管理等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食材配送单位。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100.01
CCS A0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391—2022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rapid detection laboratory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entralized trading markets
2022-11-14 发布
2022-12-14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海江、叶湖、李培、蔡文、丁洪流、吴晨奇、王洁、杨露峰、黄继志、纪丽君、解鹏、张玲、金萍、陈菲、张婷、金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工作职责
5 级别划分
6 制度要求
7 人员管理
8 设施布局
9 仪器设备
10 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
11 快检实施
12 后续处理
13 数据管理
附录A(资料性)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布局参考图
附录B(资料性)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议检测项目及常规仪器配置表
附录C(资料性)快速检测抽样及工作记录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包括工作职责、制度要求、人员管理、设施布局、设备管理、试剂耗材管理、快检实施、后续处理、数据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的建设与管理,食材配送单位等企业快速检测室可参照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农产品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种植、养殖、采摘、捕捞、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以及通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形成的,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注:食用农产品不包括由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并按照预包装食品进行包装标识的产品。
3.2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centralized trading markets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
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3.3 快速检测室 rapid detection laboratory
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或试剂,采用快速检测技术对集中交易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的实验室。
4 工作职责
快速检测室应负责按照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要求制定快检制度,配备检测人员,制定快检计划,完成抽样、检测、记录、公示、协助后处理等工作,有效发挥市场快检作用。
5 级别划分
根据集中交易市场的交易规模,快速检测室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级别,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设A级快速检测室,实际使用面积应大于50㎡;
b) 食用农产品经营摊位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建设B级快速检测室,实际使用面积应大于20㎡;
c) 食用农产品经营摊位数在60户(含6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建设C级快速检测室,实际使用面积应大于10㎡;
d) 食用农产品经营摊位数在60户以下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建设D级快速检测室,实际使用面积应大于8㎡。
如通过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补充快检项目或批次不足的,快速检测室面积可适当调减。
6 制度要求
快速检测室应建立快检管理制度,包括快速检测室职能、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抽样检测计划、不合格样品处置流程等,并在快速检测室醒目位置悬挂。
7 人员管理
7.1 应明确专人负责快速检测室的管理,配备与检测能力、检测数量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建立人员技术档案。批发市场应配备不少于2名检测人员。
7.2 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掌握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掌握检测操作技能,熟练操作检测设备,熟悉检测方法标准、检验流程、数据处理和本市场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人员还应具有对检测人员出具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的能力。
7.3 检测人员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不应在快速检测室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非检测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应进入检测区。
8 设施布局
8.1 快速检测室应具备独立的工作场所,实际使用面积满足快检工作需要,设置在市场的显要位置,有明显的标识,并标明快检工作时间。提供便民服务的,应有相应提示标志。
8.2 快速检测室应划分为检测区和非检测区,并有明显标志。检测区应至少包括样品存放区、样品前处理区、样品检测区、试剂耗材存放区、清洗区、废弃物回收区六个功能区域。快速检测室布局可参考附录A。
8.3 快速检测室应具备开展检测工作所必需的水、电、气、照明、通风、安全等基础设施。环境应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同时需要满足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的要求。
8.4 快速检测室应配备防腐蚀、耐热以及易清洗等条件的实验台。
8.5 实验操作如果产生有毒有害烟雾或气体的,应配置通风换气装置,满足实验产生的废气、有害气体的快速排除要求。
9 仪器设备
9.1 应配备与市场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抽样设备、快速检测设备、辅助器具、储存设备等。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常规仪器配置表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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