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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811-2024

中文名称:土壤原生动物监测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8-30

实施日期:2024-09-2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90.10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80

中标分类号:Z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归口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811—2024《土壤原生动物监测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土壤原生动物监测的术语定义、样品采集、保存、物种鉴定及质量控制的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80 CCSZ10
DB23/T3811—2024 土壤原生动物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机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30
实施日期:2024-09-29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东北农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本超、王丽、苏晓慧、潘旭明、王岩、王晓燕、刘禹鳞、张颖、唐婧、闫振峰、王国梁、时天谐、李经纬、冯程程、常俊骁、侯春羽、韩梅、赵然、吴宝光、王迪、闫爱博、于宗灵、李文斐、张晓蕾。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稳定土壤功能,保护土壤生物多样性,制定本文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原生动物监测技术的术语定义、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原生动物物种鉴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除寄生原生动物外土壤原生动物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197 土壤质量 土壤采样技术指南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710.10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生动物
是指最原始、最简单、最低等的单细胞动物。

4 样品采集
4.1 野外采样器具
4.1.1 器材类工具:应符合 HJ/T 166 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袋、GPS 定位仪、数码相机。
4.1.2 工具类:应符合 HJ/T 166、NY/T 395 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铁铲、圆柱状取土钻。
4.1.3 文具类:应符合 HJ/T 166、HJ 710.10 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记录表与采样环境调查数据表。
4.1.4 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 HJ/T 166 的要求。
4.1.5 采样车辆:应符合 HJ/T 166 的要求。

4.2 采样点位布设与观测
4.2.1 监测点位的布设应符合 HJ/T 166 的规定。实际监测中,布点数量还要根据采样目的、样地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一般每个样方至少布设 5 个点。

注:1)本文件中原生动物的定义采用《原生动物学》中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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