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834-2019
中文名称:鸡养殖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6-10
实施日期:2019-06-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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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宋志勇、赵雅丽、赵良仓、郭红光、李沁、宋献艺、魏莉
起草单位: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
归口单位: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鸡养殖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技能要求、技能评价 及监督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鸡养殖职业农民的考核评价。本标准规定了鸡养殖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技能要求、技能评价及监督管理等内容,适用于鸡养殖职业农民的等级考核与能力评价。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01
B0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834—2019
鸡养殖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
2019-06-10发布
2019-06-1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志勇、赵雅丽、赵良仓、郭红光、李沁、宋献艺、魏莉。
目次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评价原则
4 技能要求
5 技能评价
6 监督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养殖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技能要求、技能评价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鸡养殖职业农民的考核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2.1 职业农民
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并以农业生产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3 评价原则
3.1 公正性
评价活动应客观、公正。
3.2 规范性
应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案,评价行为应符合评价方案要求。
3.3 有效性
评价结果应真实有效,并客观准确反映评价活动情况。
4 技能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熟悉本专业基础知识并掌握生产技能。
4.1.2 积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
4.1.3 具备“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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