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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834-2019

中文名称:鸡养殖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6-10

实施日期:2019-06-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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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宋志勇、赵雅丽、赵良仓、郭红光、李沁、宋献艺、魏莉

起草单位: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

归口单位: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鸡养殖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技能要求、技能评价 及监督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鸡养殖职业农民的考核评价。本标准规定了鸡养殖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技能要求、技能评价及监督管理等内容,适用于鸡养殖职业农民的等级考核与能力评价。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01 B0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834—2019 鸡养殖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 2019-06-10发布 2019-06-1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志勇、赵雅丽、赵良仓、郭红光、李沁、宋献艺、魏莉。 目次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评价原则 4 技能要求 5 技能评价 6 监督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养殖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技能要求、技能评价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鸡养殖职业农民的考核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2.1 职业农民 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并以农业生产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3 评价原则 3.1 公正性 评价活动应客观、公正。 3.2 规范性 应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案,评价行为应符合评价方案要求。 3.3 有效性 评价结果应真实有效,并客观准确反映评价活动情况。 4 技能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熟悉本专业基础知识并掌握生产技能。 4.1.2 积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 4.1.3 具备“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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