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405-2011
中文名称:有机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5-10
实施日期:2011-05-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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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苹果生产的适宜栽培区域选择、园地规划与建设、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果实采收及产品可追溯体系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河北省有机苹果生产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20
B05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405—2011
有机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organic apple production
2011-05-10发布
2011-05-20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农业大学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本标准起草人:张建光、李保国、齐国辉、陆秀君、张雪梅、石海燕、李中勇、郭素萍、李英丽、刘玉芳、闫爱华、杨双奎、高金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苹果适宜栽培区域自然条件选择、建园、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果实采收及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有机苹果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630.1~19630.4—2005 有机产品
GB 9847—2003 苹果苗木
NY/T 268—1995 绿色食品苹果
3 术语和定义
3.1 有机苹果
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禁用或限用农药、化肥及其他人工合成物质,主要采用生物学和有机耕作技术生产,对环境无不良影响,且果品经检测符合有机食品要求的苹果。其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应符合NY/T 268—1995《绿色食品苹果》标准。
4 适宜栽培区的基本自然条件
4.1 产地生态环境
产地应远离城市、工矿企业、村庄、车站、码头等区域,距离公路主干道500m以上,周围5km范围内无化工厂、水泥厂、热电厂等污染源,空气清新,灌溉水及土壤无污染。年平均气温8℃~14℃,绝对低温不低于-25℃,1月份平均气温不低于-10℃,年降雨量300mm~800mm。
4.2 灌溉水质量
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规定标准,主要污染物如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总汞、总砷、总铅、总镉及石油类等指标均应控制在限值以内,不得检出氰化物等有害物质。
4.3 土壤质量
土壤结构应适宜、理化性状良好,有机质含量≥1.5%,活土层≥60cm,地下水位≤1.5m。土壤pH值应在6.5~8.5范围内,重金属及农药残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4 空气质量
产地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及铅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规定的日平均及1小时平均限值要求。
5 建园
5.1 园地选择
选择土层深厚、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1.5%、pH值6.5~8.5、排水良好的砂壤土或壤土建园,山地坡度宜小于23°。
5.2 园地规划与设计
包括防护林、道路、排灌设施、作业区、品种配置及附属设施等内容,并绘制规划平面图。采用平行生产模式的果园应设置缓冲区或隔离带及专用排灌系统。
5.3 整地与土壤改良
采用沟状整地,沟宽1m、深80cm;丘陵山地修筑梯田或等高壕沟。每667m²施用腐熟有机肥5t~10t。
5.4 苗木选择
选用符合GB 9847—2003规定的一级苗木建园,苗木不得携带危险性及检疫性病虫害。
5.5 栽植密度
(原文此节未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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