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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450.2-2021

中文名称: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服务业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2-13

实施日期:2022-01-1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01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20

中标分类号:P41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3/T 1161.3—2016。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的第2部分:服务业,系河北省地方标准。文件规定了服务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适用于服务业用水户和服务设施的取用水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13/T5450.2—2021 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服务业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3/T5450《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第1部分:居民生活;第2部分:服务业;第3部分:建筑行业。
本文件为DB13/T5450的第2部分。本文件代替DB13/T1161.3—2016《用水定额 第三部分:生活用水》中服务业部分。与DB13/T1161.3—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 增加了总体要求和计算方法;
c) 更改了机关、住宿业、学校、医院、写字楼、餐饮、综合零售、文化娱乐、交通、洗涤、洗浴、体育场馆、绿化、水景观和其他服务业的取水定额指标;
d) 增加了洗涤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旺、谢磊、兰凤、崔志清、梁雪丽、李国正、辛雪莉、聂建中、刘红亮、李静、连曦、张茜茜、吴美、王芳、段国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服务业用水户和服务设施的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327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业用水定额
在一定条件下,按相应核算单元核定的单位时间或频次取水量。
3.2 单位取水量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按照相应核算单元计算的取水量。
4 总体要求
4.1 服务业用水定额分类
服务业用水定额分为机关、住宿业、学校、医院、写字楼、餐饮、综合零售、文化娱乐、交通、洗涤、洗浴、体育场馆、绿化、水景观和其他服务业用水定额。
4.2 取水量范围
绿化、水景观和交通中的洗车取水量范围包括常规水和非常规水;其余服务业取水量范围包括常规水和水的产品。
一、常规水:公共管网水和直接取用的地表、地下水。
二、非常规水: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和矿井疏干水。
三、水的产品:软化水、除盐水、蒸汽、饮用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
4.3 取水量供给范围
4.3.1 机关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饮用、餐饮、环境卫生、空调、洗浴、绿化、水景观、洗车。
4.3.2 住宿业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饮用、餐饮、环境卫生、空调和洗浴,不包括绿化、水景观和游泳池等设施。
4.3.3 学校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实验室、饮用、餐饮、环境卫生、空调和洗浴,不包括绿化、水景观和游泳池等设施。
4.3.4 医院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医疗设施、饮用、餐饮、环境卫生、空调和洗浴,不包括绿化和水景观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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