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
CCSB41
DB53
云南省地
标准
方
DB53/T1371—2025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2025-05-09发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5-08-09实施
前言
DB53/T1371—2025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T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文件出云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O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农业农村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儿帅、尹红斌、刘亚林、张永仙、翟海华、贾智宁、臻翔雁、郑欢莉、乔玉洁、王瑞欣、曹荣东、施业琪、李德林、张元兵、和圈、张守华、李健平、刘顺能、张伟、岩旺、李素珠、洪凤、吴小娟、张子仪。
1
1范围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DB53/T1371-—2025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检疫中报点建设的原则、选址与建设规模、外观与识别、功能布局、建筑要求及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丁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与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丁本文件。3.1
动物检疫申报点thestationfor animalquarantine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检疫1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官方鲁医,开展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场所。4原则
4.1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即、合理布局、高效使民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动物检疫电报点建设规划
4.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动物检疫中报点的建设和管理。4.3县级动物卫牛监督机构应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4.4动物检疫中报点应合理配置设施设备,符合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要求,4.5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规范。5选址与建设规模
5.1选址
宜选择在交通便捷,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区域,应远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5.2建设规模
5.2.1
原则上按照乡镇进行设置,每个乡镇不低于1个申报点,每个屠宰场(厂、点)设置1个申报点。
5.2.2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场所功能单一独立。5.2.3主体建筑之外应配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动物运输车辆停放区域。1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