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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817-2025

中文名称:农用水定额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7-01

实施日期:2025-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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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10

中标分类号:P40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32/T 3817-202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用水定额的相关要求,包括作物、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用水定额,涉及灌溉分区的划分、定额的具体标准及其实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农业用水的管理和使用。

部分标准内容

农业用水定额 DB32/T3817—2025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并代替DB32/T3817—2020《灌溉用水定额》。本文件与2020年版相比,主要的技术变化包括: - 更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 -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3~3.7); -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2020年版的3.2、3.4~3.15); - 增加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 - 删除了省级分区、主要作物和灌区类型的规定(见2020版的第4章); - 更改了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的规定(见第5章、附录B); - 增加了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用水定额的规定(见第6章至第8章、附录C至E); - 删除了2020年版的附录A; - 更改了部分灌溉分区的范围(见附录A)。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发布机构为江苏省水利厅。起草单位包括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海大学。主要起草人:杨星、郭相平、刘敏昊、董阿忠、蒋伟、任瑞英、张雯叶、侯苗、齐斐、陈盛、邱立波、郝树荣、王振昌、操信春、瀚艳、张凌霄、余泓宇、章二子、孙文吉、陈朱叶、殷小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用水定额的一般要求,以及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林业灌溉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适用于农业用水定额的使用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3.1 灌溉保证率 灌区用水量能得到保证的概率。 3.2 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在规定位置和水文年型下,某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的限定值。 3.3 林业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面积林木一年内的灌溉用水量限定值。 3.4 畜牧业用水定额 某类牲畜(禽类)每日所需的水量的限定值,包括饮用水、卫生用水、饲料拌和用水等。 3.5 渔业用水定额 单位渔业养殖面积需要补充的新水量的限定值。 3.6 通用值 对于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灌区现状水平下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限定值;对于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所有用水户中单位用水量较少的前70%的用水户的单位面积(每头、每只)用水量限定值。 3.7 先进值 对于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与相应节水灌溉技术的灌溉水利用系数最低值之比;对于林业和畜牧业,单位用水量较少的前20%用户的单位面积(每头、每只)用水量限定值。 4. 一般要求 本文件沿用江苏省已划分的15个灌溉分区,参见附录A。实施用水定额管理的规定位置应为提水泵站出水口或渠灌区的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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