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99
B43
备案号:31950-201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1698—2008
辽宁绒山羊鉴定方法
2008-12-05发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9-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绒山羊育种中心、辽宁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宋先忧、张世伟、张文军、杨文凯、兴堂。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鉴定内容与方法
5 等级
附录A 绒山羊个体鉴定记录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绒山羊个体鉴定的方法、项目、符号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绒山羊的个体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267-2000 山羊绒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毛色:被毛的颜色。
角型:角的形状。
额毛:额部被毛。
绒厚:绒毛层的厚度。
发毛长度:支毛中大多数毛的长度。
绒细度:绒毛的横切面直径。
绒毛密度:单位皮肤面积上绒毛的根数。
绒毛比:被毛中绒毛与毛的比例。
腹绒:腹部的绒毛。
产绒量:每年春季一次或多次梳绒所得绒毛量之和。
产毛量:梳绒前剪的绒层以上的粗毛及底毛之和。
体高:髻甲顶点至地面的垂直高度。
体长:肩端至臀端的距离。
胸围:沿肩胛后角量取的胸部围径。
管围:左前肢管部上三分之一处最细位置的水平周径。
4 鉴定内容与方法
4.1 鉴定时间
每年3~4月份梳绒前进行。
4.2 鉴定材料
钢板尺(20cm)、软尺(1.5m)、测杖、千克秤、克秤、鉴定表格、铅笔、橡皮及文件夹等。
4.3 鉴定顺序
按个体鉴定表格顺序进行鉴定。
4.3.1 编号
4.3.1.1 编号时间
被鉴定羊只在出生后一周或断奶分群时用墨刺号编号,在个体鉴定前佩戴耳标。
4.3.1.2 编号方法
以县为单位进行编号。第一位数字代表出生年份号,后面数字为个体顺序号。
4.3.2 性别符号
公羊以“公”表示,母羊以“母”表示,羔羊不进行个体鉴定。
4.3.3 年龄
根据个体档案或耳号登记,缺乏资料时按牙齿鉴定。
4.3.4 毛色
被毛颜色可分为白色、黄色、棕色等。
4.3.5 角型
分为板角、麻花角、立角、背角、门楼角。
4.3.6 额毛
额毛中等记“○”,额毛多记“○+”,额毛少记“○-”。
4.3.7 绒厚
4.3.7.1 测量部位在羊体左侧肩胛后缘向后2~10cm处,体躯中线上方1~2cm处。
4.3.7.2 测量方法:分开毛丛,用20cm钢尺顺毛丛方向测量绒毛层厚度,以多数绒毛束长度为准,准确到0.5cm,应注意避免绒毛脱落造成误差。
4.3.8 发毛长度
测量部位及方法同绒厚测量。
4.3.9 绒细度
4.3.9.1 现场鉴定采用目测法,对照经过实验室测定的标准绒样进行判定,以粗、中、细表示。15~16μm为中,超过16μm为粗,不足15μm为细。
4.3.9.2 种羊场、育种群主配公羊及核心群母羊采用客观测定法测定,以显微镜(投影仪)测定羊绒纤维的平均直径,并精确到一位小数表示。
4.3.10 绒毛密度
现场根据被毛弹性及毛丛紧密程度判定,用“M”表示。正常为M,绒毛密为M+,绒毛稀为M-。
4.3.11 绒毛比
4.3.11.1 实验室测定采用样品分析方法。
4.3.11.2 现场可根据绒与毛的生长情况进行估测,以5分制评定,或以绒根数占毛根数的比例表示。
4.3.12 腹绒
以腹部绒的长度和密度来判定,以5分制评定。
4.3.13 体格
在结构匀称时以体型评价,以5分制评定。
4.3.14 体质
根据绒山羊的全身结构、骨骼和皮肤发育,以及被毛等情况进行评定,用“T”表示。T+表示体质结实,结构匀称,骨骼坚实,皮肤致密,厚度适中;T表示体质正常;T-表示体质偏细致,头窄长,鼻梁凹陷,管骨细,皮薄,被毛稀等。
4.3.15 体型外貌
体型一般略呈长方形,用长方形观察羊体各部位优缺点,用符号记录。外貌正常、胸宽深等特征用于描述体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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