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342-2005
中文名称:晴雨伞安全性能要求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3-24
实施日期:2005-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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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97.180
中标分类号:y72
标准简介
DB31/342-2005《晴雨伞安全性能要求》规定了晴雨伞的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适用于各种材料直骨和缩折晴雨伞。
部分标准内容
ICS:97.180 Y72
备案号:17044-2005
DB 海市地方标准
DB31/342-2005 晴雨伞安全性能要求
发布:2005-03-24
实施:2005-07-01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为了尽可能地消除晴雨伞潜在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参考了行业标准《晴雨伞》和《缩折、折骨晴雨伞》中有关安全性能要求,增加了伞帽或伞顶尖(套)的要求、伞珠头的直径和端面要求、防紫外线性能以及使用安全性能的试验方法(使用锐尖测量仪和锐边测量仪测量)。本标准第三章“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起草单位包括: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上海市轻工技术监督所、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堂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五华伞业经销有限公司、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章若红、周颖、王小英、朱耀定、顾国安。本标准于2005年3月27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晴雨伞的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适用于纺织品伞面、塑料伞面及不同材料伞架制作的直骨和缩折晴雨伞。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GB/T18830-2002 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
3 安全性能要求
3.1 伞帽或伞顶尖(套)
3.1.1 顶端端面的最小尺寸不小于9mm,高度不大于95mm。
3.1.2 承受70N±2N静拉力时不脱落。
3.1.3 童伞伞帽或伞顶尖外形必须为球形或圆弧形,顶端直径不小于15mm。
3.2 伞珠头
3.2.1 端面必须呈球形或圆弧形,直径不小于3mm,童伞伞珠头直径不小于5mm。
3.2.2 连续开关100次,伞珠头不得脱落。
3.3 开关性能
手动开伞后,片弹簧及联杆片弹簧应起到定位作用,开伞、关伞应可靠,不得失控;各零部件不得出现影响使用的变形或损坏。
3.4 使用安全要求
可触及部位不得有伤害人体的尖锐角或锐利边缘。
3.5 伞杆、伞柄结合牢度
伞杆与伞杆、伞杆与伞柄的结合应能承受150N±2N静拉力而不移位。
3.6 伞面防紫外线性能
标识为防紫外线功能的伞面,其防紫外线能力必须达到UPF>30且T(UVA)Av<5%。
4 试验方法
4.1 伞帽或伞顶尖(套)
4.1.1 顶端端面最小尺寸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在不同位置测量三次,取最小值。
4.1.2 高度用深度游标卡尺测量,伞打开状态下测量伞顶到伞面距离,取最大值。
4.1.3 固定伞身,用测力计沿伞杆轴向缓慢拉动至70N,检查是否脱落。脱落时按4.1.1、4.1.2方法检查是否符合3.1.1要求。
4.2 伞珠头
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任取5个伞珠头测量其最大直径,结果取最小值。连续开关伞100次,检查伞珠头是否脱落。
4.3 开关性能
手握伞柄来回转动三次,然后开关伞五次,检查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4 使用安全要求
4.4.1 尖锐角用锐尖测量仪测量孔检测,插入深度超过规定值为尖锐角。
4.4.2 将厚度0.066~0.090mm人造皮肤缠绕在锐边测量仪芯轴上,施加6±0.5N力旋转一周,皮肤被割裂50%判定为锐利边缘。
4.5 伞杆、伞柄结合牢度
固定伞杆,在伞柄上沿伞杆轴向施加150N拉力。
4.6 伞面防紫外线性能
按GB/T18830-2002规定测定。
5 检验规则
规定的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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