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375-2011
中文名称:毛皮动物常见皮肤传染病防治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3-15
实施日期:2011-03-3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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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动物常见皮肤传染病(螨病和真菌性皮肤病)的病原特征、流行特点、临床症状、诊断方法及防治技术措施,适用于毛皮动物养殖场及动物疫病诊疗单位的疾病防控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B41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75—2011
毛皮动物常见皮肤传染病防治技术规程
2011-03-15发布
2011-03-3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动物科技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佩国、李蕴玉、张艳英、贾青辉、张香斋、张文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动物常见皮肤传染病——螨病和真菌性皮肤病的诊断与防治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毛皮动物养殖场和动物疫病诊疗单位对相关皮肤传染病的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DB13/T 554 猪人工授精技术规范
DB13/T 557 狐狸养殖技术规程
DB13/T 717 水貂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螨病
由疥螨科和痒螨科螨虫寄生于体表引起的一种以剧痒、皮炎、脱毛及皮肤角化增厚为特征的慢性外寄生虫病,具有高度传染性,包括疥螨病和痒螨病。
3.2 真菌性皮肤病
由小孢子菌属皮肤癣菌侵袭表皮、被毛及爪甲引起的皮肤病,以皮屑增多、结痂、脱毛、渗出、毛囊炎及瘙痒为特征,传染性强,为人畜共患病,也称脱毛癣。
4 诊断
4.1 螨病
4.1.1 病原
4.1.1.1 引起毛皮动物螨病的病原主要为疥螨属疥螨和痒螨。
4.1.1.2 螨虫发育过程包括卵、幼虫、若虫、成虫四个阶段,均在动物皮肤表面完成。
4.1.1.3 疥螨成虫呈圆形、微黄白色,大小不超过0.5 mm;痒螨成虫较大,呈长椭圆形。
4.1.2 流行特点
4.1.2.1 易感动物:狐、貉、水貂等毛皮动物均易感。
4.1.2.2 发病日龄:各年龄均可感染,以幼龄动物最常见且病情较重。
4.1.2.3 发病季节:全年均可发生,以寒冷冬季和初春多发。
4.1.2.4 传播途径:患病动物为主要传染源,可通过直接接触或污染笼具、饮水、饲料间接传播,猫犬为重要传染源。
4.1.3 临床症状
4.1.3.1 疥螨病
疥螨多寄生于头、眼、嘴、颈、尾及四肢等部位,严重时可扩展全身;患部剧痒,温暖环境或运动后加重,动物抓咬摩擦患部导致炎症扩散;皮肤潮红肿胀,上皮角化增厚形成白色痂皮;食欲下降,逐渐消瘦。
4.1.3.2 痒螨病
多寄生于耳根、背、臀及耳廓内;患病动物表现不安、摇头、蹭擦;耳道内出现红褐色或灰白色分泌物并形成痂皮;严重时可损伤鼓膜导致耳聋或神经症状。
4.1.4 病原学诊断
4.1.4.1 病料采取
在病健交界处刮取皮屑,至轻微出血为止,置容器备用,刮取部位用碘酒消毒。
4.1.4.2 直接涂片检查
将病料与50%甘油水溶液混合涂片,在显微镜下观察活动螨虫。
4.1.4.3 温水检查法
将病料置40℃~45℃温水中2~3小时后取沉渣镜检,可见大量活动螨虫。
4.1.4.4 皮屑溶解法
用10%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溶液处理病料,加热或静置后离心取沉渣镜检,可见螨虫各发育阶段及虫卵。
4.2 真菌性皮肤病
4.2.1 病原
主要由小孢子菌属真菌引起,包括天小孢子菌、石膏状小孢子菌及须发癣菌等。
4.2.2 流行特点
4.2.2.1 易感动物:狐、貉、水貂等毛皮动物均易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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