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10
CCSZ04
内蒙古自治
区
DB15
地方标准
DB15/T4119—2025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carbon neutralityin enterprises andinstitutions
2025-07-30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5-08-30实施
前言
1
2
3
4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碳中和实施
1.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4.2碳中和实施计划的制定与发布4.3碳中和实现。
4.4碳中和确认
碳中和实施情况公开
4.5
附录A(资料性)
目
次
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参考示例DB15/T4119—2025
H
DB15/T4119—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包头市生态安全屏障研究中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科技推广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帆、龙建玲、李国庆、唐子荣、夏磊、邓颖慧、刘子钰、王建、律严励、王永佳、王嫣然、张书赫、齐利枝、叶紫淇、张乃夫、陈圣。11
1范围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
DB15/T4119—2025
本文件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碳中和实施流程,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碳中和实施计划的制定与发布、碳中和实现、碳中和确认、碳中和实施情况公开。本文件适用于登记注册或实际运营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区单位)开展碳中和实施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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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JR/T0244碳金融产品
IS014064-2温室气体一第二部分:项目层级的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指南
IS014068-1气候变化管理一向净零过渡一第1部分:碳中和3术语和定义
GB/T321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注:包括二氧化碳(CO,)、甲烷(CH)、氧化亚氮(N.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和三氟化氮(NF)等。
[来源:GB/T32150—2015,3.1]3.2
碳中和carbonneutrality
企事业单位在优先实施深度减排行动的基础上,通过碳配额交易、碳信用购买或开发碳汇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等碳移除机制,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移除量相平衡的状态。注:本文件中的“碳中和”涵盖《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七类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当量(COe)为核算单位【来源:IS014068-1—2023,3.1.2,有修改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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