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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194-2022

中文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1-28

实施日期:2022-02-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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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20

中标分类号:A00

出版信息

页数:36 页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罗雪明、邹洁、孔令忠、贾颖、黄莉、高妹芬、沐晓馥、刘扬眉、倪亚晖

起草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

归口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要求,以及授权签字人相关表述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多场所相关表述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多名称相关表述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申请、受理、技术评审的能力表述。本文件是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中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能力表表述形式、大类、小类、产品/项目/参数及授权签字人等相关表述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4194—20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
Inspection and test competence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发布日期:2022-01-28
实施日期:2022-02-28
发布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雪明、邹洁、孔令忠、贾颖、黄莉、高妹芬、沐晓馥、刘扬眉、倪亚晖。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要求,以及授权签字人相关表述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多场所相关表述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多名称相关表述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申请、受理、技术评审的能力表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品标准 (product standard):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来源:GB/T 20000.10-2014,术语和定义3.1]
3.2 方法标准 (method standard):在适合指定目的的精密度范围内和给定环境等条件下,全面描述试验活动以及得出数据、结果的方式的标准。
3.3 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 (multi-sites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两个及以上能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
3.4 多名称检验检测机构 (multi-names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在一个法人主体中,具有两个及以上经批准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的检验检测机构。
3.5 检验检测能力 (inspection and test competence):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给出有效的数据或结果的能力。

4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要求
4.1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形式
检验检测能力通常以检验检测能力表(以下简称“能力表”)的形式表述,应至少包括大类、小类、产品或项目/参数,以及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范围、说明,见附录A.1给出的示例。大类是指能力表中类别(产品或项目/参数)的专业领域分类,以通栏形式表示。小类是指能力表中产品/项目/参数的分类。
4.2 能力表中大类表述要求
4.2.1 序号:能力表中设立通栏填写的检验检测大类的顺序,以汉字数字(一、二、三)为序,连续编号,见附录A.2给出的编号示例。
4.2.2 分类及名称:
4.2.2.1 依据行业特点,大类名称应不同。以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为例,大类名称可分为:一、机械;二、电子电气;三、轻工;四、化工;五、采矿冶金;六、消防;七、纺织等。上述分类仅为“示例”,检验检测机构宜参照《附录B 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分类表述指南》进行分类。分类表述指南未包含的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自身行业特点进行分类。
4.2.2.2 产品和参数应按类别分不同大类申报,不应混报。当以产品表述检验检测能力时,产品按4.2.2.1分类申报;所有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方法标准涉及的项目/参数合并一大类统称“参数”在最后一个大类表述,见附录A.2给出的示例。附录A.2中“八参数”中“项目/参数”是指一至七大类中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方法标准涉及的项目/参数。
4.2.2.3 对于具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表与非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表应分开表述。
4.2.2.4 当仅以参数表述检验检测能力时,项目/参数也可参照上述分类从大类开始分类,见附录A.3给出的示例。
4.3 能力表中小类表述要求
4.3.1 序号:能力表中从左至右的第1列序号,以阿拉伯数字(1、2、3…)为序,见附录A.4给出的示例。
4.3.2 分类及名称:小类是检验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类别或项目/参数类别。示例1:附录B.20中的“一机械产品”,机械产品大类下可分为工具类、机床类、锻压机械、工程机械、轻工机械等小类。示例2:参数大类下可分为机械产品电气安全、机械产品机械安全、机械产品噪声、工具类、机床类、锻压机械类等小类,可参见附录B.20中的“八参数”。
4.4 能力表中“产品/项目/参数”表述要求
4.4.1 序号:能力表中从左至右的第3列“序号”为“产品/项目/参数”序号,以阿拉伯数字(1、2、3)为序,示例见附录A.4中第4列“名称”的序号。
4.4.2 表述要求:
4.4.2.1 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产品标准时,“产品/项目/参数”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产品/项目/参数”应填写项目/参数名称。
4.4.2.2 “产品/项目/参数”应在依据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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