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984-2024
中文名称: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2-27
实施日期:2025-01-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00
中标分类号:C75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984—2024《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详细规定了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机构和人员、制度、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评价和持续改进、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住宅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4984—2024 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use management of residential elevator
发布日期:2024-12-27
实施日期:2025-01-2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与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中心、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特检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大教育服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旺永乐(江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英佳、李威、卢明、俞捷、唐晓白、程哲、陈建文、陈胜、张永举、甘晶、李剑晨、苏楠、王亮、才力、王毅、吴斌、韦浩志、陈逸霄、顾勤芬、李斌、张峰久、彭建江、蒋俊超、陈建武、蔡晓东、刘佳明、金敏、徐廉、林俊文、李普育、袁俊、陈聪、刘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机构和人员、制度、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评价和持续改进、档案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住宅电梯(不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安全管理。其他场所电梯可以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和加装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943.1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术语
GB/T 7588.1—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 16895.3 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GB/T 248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磁兼容发射
GB/T 2480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磁兼容抗扰度
GB/T 42615—2023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
GB/T 42616 电梯物联网监测终端技术规范
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TSG 08—2017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 7001—202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 7008—2023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Z 0008
TSG Z 6001
3 术语和定义
GB/T 7588.1—2020、GB/T 7024—2008、TSG 08—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 (Residence):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3.2 住宅电梯 (Residential elevator):安装于住宅供公众使用的电梯。
3.3 无障碍电梯 (Accessible elevator):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3.4 使用单位 (Use unit):实际行使住宅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1: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注2: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管理的,受托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3.5 业主 (Owner):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权利人。
3.6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以消除不可接受风险为目的,对电梯本体、建筑相关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电梯综合安全状况等级,并结合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降低风险措施的全过程。
3.7 电梯更新 (Elevator modernization):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
4 总体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安全技术规程、相关标准、规划等,明确住宅电梯的以下参数性能要求:
a) 电梯使用的客流高峰预期;
b) 环境条件,如湿度、温度等;
c) 电梯机器空间的通风和散热措施;
d) 电梯驱动主机的防振、隔噪措施;
e) 电梯底坑的防水措施;
f) 电梯的消防功能配置要求;
g) 无障碍电梯、可供担架使用电梯、消防员电梯的要求;
h) 电梯物联网数据接口要求;
i) 电梯相关建筑接口。
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电梯交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同时移交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技术资料和电梯随机物品(如电梯专用钥匙)等相关文件资料、物品。
业主应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约定双方在电梯维护保养、检验、自行检测、安全评估、修理、改造、更新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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