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990-2024
中文名称: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使用和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2-27
实施日期:2025-01-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7.060
中标分类号:N1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选配、称重使用、日常管理、投诉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使用和管理。
本文件为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990—2024《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使用和管理规范》,详细规定了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的选配、称重使用、日常管理及投诉处理的相关要求,旨在规范市场称重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4990—2024
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使用和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usage and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 price scales in trade markets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起草单位: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陈力、杨宇华、任诗波、赵伟、吴猛、陈斌、王亚磊、江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的选配、称重使用、日常管理、投诉处理。本文件适用于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的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111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计价秤 (electronic price scale):装有电子装置,在整个称量范围或部分称量范围内,根据所称得的重量和一系列单价能计算出被称货物总价的一种商业秤。[来源:DB32/T 4464—2023.3.1,有修改]
3.2 公平秤 (fair scale):市场主办方设置,量性能准确可靠,供消费者对商品重量的称量结果提供复核作用的电子计价秤(3.1)。[来源:DB32/T 4464—2023.3 有修改]
3.3 消费评价码 (consumer evaluation code):包含电子计价秤(3.1)自身及相关管理信息,并可由消费者通过扫描的方式进行查询、评价的二维码。
4 电子计价秤选配
4.1 电子计价秤使用的质量单位是:千克(kg)、克(g)。
4.2 电子计价秤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3 电子计价秤随机文件应包括软件标识的获取方法,秤应能显示或输出软件标识,软件标识应与秤的标识信息一致。
4.4 称量水产品类商品,应选用具有防水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称量带有腐蚀性的商品,应选用耐腐蚀工作台面的电子计价秤。
4.6 普通商品(食品、粮食、蔬菜、禽肉类等)用电子计价秤按表1规定要求配置:
表1 零售称量用电子计价秤推荐配置
| 商品价格P范围 (元/kg) | 最大秤量Max (kg) | 检定分度值 (g) | 称量范围 m (kg) | 检定最大允许误差 (g) |
| :--- | :--- | :--- | :--- | :--- |
| P $le$ 6 | 30 | 10 | 5 $le$ m $le$ 30 | $pm$ 5 |
| 6 < P $le$ 30 | 15 | 10 | 20 $le$ m $le$ 30 | $pm$ 10 |
| 30 < P $le$ 100 | 6 | 10 | 1 $le$ m $le$ 6 | $pm$ 15 |
| P > 100 | 3 | 5 | 0.5 $le$ m $le$ 4 | $pm$ 2.5 |
4.7 公平秤的配置除满足以上条款外,称量范围应满足市场经营商品称重的需要,分度值应小于或等于商户所用电子计价秤分度值。
4.8 市场主办方应核对入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证书,统一登记造册。登记造册的信息至少包括使用者摊位号、铭牌信息以及销售者的相关信息。同时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4.9 检定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应贴有消费评价码(消费评价码见附录A)。消费评价码应贴在电子计价秤固定结构件上并易于被顾客发现和识别,不应贴在可移除或活动部件(如秤盘、防尘罩等)上。
4.10 未经检定、超过检定期限或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应投入使用。
4.11 市场主办方宜统一配置经强检定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5 电子计价秤使用
5.1 经营者应根据称量物品的重量和单价,选择合适量程的电子计价秤。
5.2 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合理配备电子计价秤数量。
5.3 电子计价秤在搬动和安放时,使用者应轻拿轻放,避免跌落和冲击。电子计价秤不应长期受压、超载。
5.4 电子计价秤摆放位置示意图见附录B,前方应无任何遮挡。当电子计价秤有门或罩时,不应遮挡消费评价码。
5.5 经营者在使用电子计价秤时,应使电子计价秤处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中间。不带立杆的电子计价秤与消费者水平距离一般不超过0.3m,带立杆的电子计价秤与消费者水平距离一般不超过0.5m。消费者应能观察到显示屏上零位、质量单位、单价、付款额、皮重、重量等信息。
5.6 在使用电子计价秤前,应将其调整至水平位置。经营者需对秤的各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同时检查各按键及功能是否运作正常:外观是否有开裂或破损;铅封是否完好;活动部件是否灵活;各部位的紧固是否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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