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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316-198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9316-1988

中文名称: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flash devices for photography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8-04-26

实施日期:1988-12-01

作废日期:2007-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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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摄影 电子 闪光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成像技术>>摄影技术>>37.040.10摄影设备、投影仪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照明>>K73特殊灯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9316-2007替代

采标情况:eqv IEC 491-19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6页

标准价格:24.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电子标准化所

归口单位: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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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flash apparatusfor photographic purposes
GB9316-88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491一1984《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受水滴或水溅影响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动作的闪光头;b.连续多次爆光摄影用闪光装置;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注:对于储能超过2000的闪光装置,如果没有相应标准可依据,则可在适用的范围内,采用本标准。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b.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注:本标准适用于温带和热带都能使用的闪光装置。1.3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1.4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2定义
2.1产品定型试验:是指对能代表该型号装置的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全面的一系列试验,其目的是为了确定某制造厂能否生产出符合本标准的产品。2.2手动:是指不需用工具、硬币或其他物体进行的操作。2.3可触及部件:是指用标准试验指能触及的部件(见8.1.1款)。注:假设非导电部件的可触及表面覆盖着一层导电层(见4.3.1款)。2.4带电部件:是指与其接触可引起明显触电的部件(见8.1.1款)。2.5爬电距离:是指沿两个导电部件间绝缘材料表面测得的最短距离。2.6间隙:是指空气中两导电部件间最短距离。2.7电网电源:是指工作电压高于34V(峰值),不是仅为1.2条所述装置供电的电源。2.8额定电源电压:是指制造厂为装置规定的电源电压。2.9直接连到电网电源的部件:是指装置中与电网电源电气连接的部件,当该部件与电网电源的某一极相连时,在连接处可产生等于或大于9A的电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8-04-26批准1988-12-01实施
GB9316—88
注:①9A的电流是按6A熔断器的最小熔断电流选定的②在确定部件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试验中,装置中熔断器不短路,2.10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部件:是指装置中与电网电源电气连接的部件,当装置不接地时,该部件通过2000α的电阻与电网电源之一极连接,在电阻上产生大于0.7mA(峰值)的电流。2.11电源设备:是指从电网电源获取能量并向一个或多个装置供电的设备。2.12电池充电器:是指直接由电网电源供电并在必要时对电池充电的装置。2.13端接件:是指闪光装置的一种部件,通过它与外部导体或其他装置连接,一个端接件可以有若干个接点。
2.14热继电器:是指能断开装置某些部件与电源的连接来防止这些部件持续过高温的装置。2.15安全开关:是指打开盖子时能切断电源的机构。2.16、印制板:是指按要求尺寸切成的,带有全部安装孔并至少有一个导电电路图案的基材。2.17导电电路图案:是指以印制板的导电材料形成的导电图形。2.181类装置:是指其防触电措施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括附加安全措施的装置,即装置中可触及导电部件与固定线路的保护(接地)导体相连接,在基本绝缘万一失效时,可触及导电部件不会带电。注:此类装置中可以有属于「类结构的部件。2.191类装置:是指其防触电措施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括附加安全措施的装置,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等措施。此类装置不具备保护接地措施,也不依靠装置的安装条件。2.20基本绝缘:是指为防止触电而对带电部件提供基本保护的绝缘。2.21附加绝缘:是指对基本绝缘所加的独立的绝缘,以便在基本绝缘万一失效时仍能防止触电。2.22双重绝缘:是指包括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绝缘。2.23加强绝缘:是指对带电部件所加的单独的绝缘系统,其防触电的等级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相当于双重绝缘。
注:“绝缘系统”这一术语并不意味着绝缘应是一层,它可以包括若干层,这些层不能作为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单独承受试验。
一般要求
装置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无论在正常使用还是故障条件下均不出现危险,特别是以下方面:a.防人身触电;
b.防人身受高温伤害;
c.防止起火。
一般情况下,应在4.2和4.3条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和故障条件下进行规定的全部试验来检验装置是否合格。
4一般试验条件
4.1试验导则
4.1.1按本标准进行的试验为定型试验。4.1.2所有试验应尽可能按本标准条文顺序,并在同一台装置上进行。4.1.3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气压为86~106kPa的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
4.1.4除另有规定外,则:
a.波形应基本是正弦波;
b.电压和电流的测量,应选用对被测量值无明显影响的仪器进行。4.1.5试验以使用充满电的蓄电池或新启用的干电池为基准条件。4.2正常工作条件
GB9316—88
正常工作条件是由下列条件进行最不利的组合而形成的条件。4.2.1装置在正常使用中所处的任何位置。4.2.2用装置的任一额定电源电压值的0.9倍或1.1倍供电。对于具有一定额定电源电压范围的装置,不需调整电压调节装置,而是用额定电源电压范围下限值的0.9倍或上限值的1.1倍供电,如果有必要,可使用装置上标出的电源电压范围内的某一标称值的0.9倍或1.1倍供电。
电源电压的任一额定频率。
对于使用电池的装置,用充满电或新启用的规定型号的电池供电。装置用其设计所规定的各种类型的电源工作。4.2.3除了电源电压调整装置应符合13.6条外,用户可触及的手动调节用的控制器件调到任何位置。4.2.4闪光头、电容器及其他附件连接或不连接。4.2.5用电网电源或自身电源均可工作的装置,与电网电源相连或不连接4.2.6任何保护接地端子接地或不接地,而试验中所用的隔离电源的一极接地。4.3故障条件
在故障条件下工作是指在4.2条所述的正常工作条件之外,逐个施加以下每个条件,以及与之有关的以逻辑推理得出的其他故障条件。一般通过对装置及其电路图的分析检查,可以确定所应施加的故障条件,并以最适宜的顺序施加。4.3.1如果爬电距离和间隙小于图1中曲线A所示值,则将他们短路。若绝缘体有小于1mm宽的槽,则爬电距离不应沿槽表面测量,而只在其宽度方向上测量。若间隙含有两个或多个被导电体隔开的一系列空气隙,则计算总距离时任何小于1mm宽的空气隙均不计入,除非是按图1要求总距离小于1mm者。但不管怎样,小于0.5mm的单个空气隙均不计入。
注:①这并不意味着8.3.7和8.3.8款规定的绝缘材料的尺寸可忽略不计。②如果绝缘体被细缝分成两部分,则测量爬电距离和间隙时,应将沿缝路径计算在内。③所规定的爬电距离和间隙是考虑了组件和零部件的公差的最小实际距离。④4.3.3款中给出了关于漆包线的爬电距离和间隙的测定方法。当用标准试验指测定可触及部件和带电部件间的爬电距离和间隙时,则认为非导电部件的任何可触及区覆盖了一层导电层(见图2)。图1中所述的电压值是将装置连至其额定电源电压并达到稳态后测量的。测量爬电距离和间隙时,导体和插头均置于其正常位置。在撕脱和剥落强度符合GB4721《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通用规则》、GB4722《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试验方法》、GB4723《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GB4724《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GB4725《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布层压板》的印制板上的两导体间,若其中有一个导体要直接地或导电性地连接于电网电源之一极,则爬电距离和间隙的要求要修改。图1中的量值应以式(1)的计算值代替:0
logd = 0. 78log 30(最小距离为 0. 5 mm)式中:d——爬电距离,mm;
U—峰值电压,V。
这些距离可参考图8来确定。
这种减小的爬电距离和间隙仅在与过热有关时才是允许的(见10.2条)。注:①上述减小值适用于导体本身,但并不适用于装配件或焊接端子。(1)
GB9316-88
②计算距离时,印制板上的油漆涂层等忽略不计。10
加强绝缘用
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故障条件试验用0.5
60080)1000
A和用
电压峰值,V
与220~250V(有效值)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部件,其距离等于354V峰值电压下的相应值。在4000V以上峰值电压情况下,用电压试验法来确定爬电距离和间隙是否应被短路(见9.2条)。基本绝缘上的电压在附加绝缘被短路时确定。反之,附加绝缘上的电压在基本绝缘被短路时测定。图1中曲线由下列数值确定:
曲线A:34V对应0.6mm;
354V对应3.0mm。
曲线B:34V对应1.2mm;
354V对应6.0mm。
在一定条件下,距离可按4.3.3和8.3.5款的规定减小。4.3.2使半导体器件和灯丝短路或在可能情况下开路。将(用于指示或调控的)辉光管短路或开路。4.3.3将腊克漆、瓷漆或纤维织物等构成的绝缘层短路。在按图1规定计算爬电距离和间隙时,这些覆盖层是忽略不计的。然而,如果瓷漆用做导线的绝缘层并能经受住表1规定的电压试验,则可认为它使爬电距离和间隙增加了1mm。
注:此条并不意味著线圈匝间、绝缘套或绝缘管之间的绝缘也要短路。标称直径
最低击穿电压
(有效值)
GB9316-88
标称直径,mm
小于或等于
在室内常温下试验时,5个受试样品中至少有4个样品在不大于表1的相应电压下不击穿4.3.4电解电容器短路。
最低击穿电压
(有效值)
4.3.5发生短路故障时可能损伤的防触电或防过热的绝缘部件要予以短路,但满足9.2条要求的绝缘部件除外。
4.3.6发生短路或断路故障时可能损伤的防触电或防过热的电容器、电阻器、电感器(变压器和电动机除外),要选择短路或断路这两种情况中的最不利者此故障条件不适用于:
符合10.2和13.1条要求的电阻器;a.
符合13.8.1款要求的电感器;
符合13.2条要求的端电压不超过354V(峰值)的电容器;与过热有关的自复性能的电容器(如金属化纸介式)。注:通过检查装置和分析其电路图,可确定哪些部件或元件的短路或断路可损害防触电或防过热要求(见4.3.5和4.3.6款)。
把用以固定带电件壳罩的紧固螺钉或类似物拧松四分之一圈。4.3.7
4.3.8对于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设备,将最不利的负载阻抗接到其输出端,包括短路。4.3.9将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设备接上与额定电源电压或与电池充电器及电源设备电压无关的250V交流电源电压。如果有电压调整装置,则将其调到最不利的位置。4.3.10致冷装置停止工作。
若装置装有下列电机,则对装置的运动部件制动:4.3.11
制动转子转矩小于满负载转矩的电机;与可能会因机械失灵或手动卡住的运动部件配接的电机(只要这种失灵或手动是可能的)。短时间工作或间歇工作的电动机、继电器线圈等,如有可能偶然发生连续工作的故障,则要使其连续工作。
5标记
5.1一般要求
GB9316—88
装置应按5.2条和5.3条要求进行标记。标记应该:
a.准备使用装置时,容易清楚地看到,并不至误解;b.不能擦除,且字迹清楚。
用视查法和下列试验检查是否合格。用浸过汽油或水的布轻轻擦拭,标记应不会被擦除。注:标记最好标在装置表面,若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了标记位置,则允许将标记置于手易触及的其他位置。量值和单位的文字符号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图形符号应符合GB5465.2《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的要求。熔断器的标记应符合13.3.2款要求。电网电源开关的标记应符合13.4.3款要求。用视查法检查是否合格。
5.2铭牌
装置应标出:
a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
b.型号或名称。
用视查法检查是否合格。
注:①可用双方框符号“回\标记1类装置。②此符号应置于技术说明书的明显位置,且不易与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混滑。5.3电源
装置应有下列标记:
a。电源的性质:
交流用符号“~”表示;
直流用符号“——”或“”(仅适合用电池的装置)表示。b.不用调节电压调整装置即可使用的额定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除非装置只靠隔离电源设备供电。
c.对于可调至不同额定电源电压的装置,其结构应能保证在准备使用装置时,能清楚看出其所调的电压指示。如果装置设计得可由用户调节电源电压,则要求在改变电压调整装置时,电压指示也相应改变。
注:对于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设备与电网电源插头组成一体的情况,允许将装置的电压调整指示标在插头的接合面上。
d.如果安全性与所用电网电源频率的正确与否有关,则将额定电网电源频率(或频率范围)以赫兹为单位标出。
用视查法检查是否合格。
5.4使用说明书
5.4.1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设备应带有单独说明书,指出其适用的闪光装置的类型。闪光装置也应有单独说明书,指出其所用的电源设备或电池充电器的类型。注:也可在这些物体上标出这些内容。用视查法检查是否合格。
5.4.2使用说明书应指出装置不能被水滴或水溅。用视查法检查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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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对下列情况的警告:a。电池不能置于过热环境下,如日晒或火灼等;b.不能对干电池充电。
用视查法检查是否合格。
5.5端接装置
端接装置应标有下列符号:
a.如果有保护接地端子:标以符号“+”。b.除连接电网电源的端子和电网电源插座外,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带电的端接件:标以符号“5”闪电箭头应指向端接件。
注:此符号仅用于指示有带电端子存在,不得为避免较严格的绝缘要求而用它标示不带电的端子。用视查法检查是否合格,保护接地端子的标记不必从机外看到(见14.4条)。注:对交直流两用的装置可标以符号:“~”。6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温升
6.1在正常使用中,装置的任何部件均不得达到不安全的温度。使装置处于下面规定的条件下,在这些条件施加后立即监测其温度,以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装置是以电网电源供电的,则应开机4h其间不闪光;如果是仅用干电池或蓄电池供电的,则应并机30s。
随后使可产生连续闪光的装置,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进行多次连续闪光,但不超过40次,闪光的次数以装置上的指示确定。若没有指示,以测得的闪光电容器最大峰值电压值的85%确定。装置在其额定电压值下工作。
将电池充电器与完全放掉电的蓄电池连接4h。充电器的型号应与该蓄电池相匹配。温度的测定:
对于线圈来说,用电阻法:
对于其他情况来说,可用任何其他合适的方法。注:测量线圈电阻时,连接于线圈的线路和负载的影响可以忽略。温升不应超过表2中1栏内给出的值。6.2在正常使用中,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部件,若其所载电流超过0.5A,并在接触不良情况下会大量发热的话,则支撑这些部件的绝缘材料应是耐热的。在有两组导体,各自包有绝缘材料,但又可刚性连接或接触(如:插头和插座)的情况下,只需对其中一组导体的绝缘体进行试验,如果有一组绝缘体是固定于装置上的,则应对此绝缘体进行试验。应使绝缘材料经受表2中注③a所述的试验,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绝缘材料的软化温度至少应为150℃。注:正常使用中可大量发热的部件的例子有:开关接点、电压适配器接点、螺旋式连接端子和熔断器盒等。外部部件
金属部件:旋钮、把手等
非金属部件:旋钮、把手等
绝缘材料机壳的内部wwW.bzxz.Net
未浸溃的丝、纱等绝缘导线
浸渍的丝、纱等绝缘导线
树脂漆包线
聚乙烯甲醛或聚乙烯树脂漆包线叠片铁芯
电源电线和导线
普通聚氟乙稀绝缘
无机械应力下
有机械应力下
天然橡胶绝缘
除热塑性塑料以外的其他绝缘材料未漫溃的纸
未浸溃的纸板
浸溃的纱、丝、纸和纺织物、尿素树脂GB9316-88
苯酚甲醛树脂粘合的层压板、纤维填料苯酚甲醛模压件
矿物填料苯酚甲醛模压件
环氧树脂粘合的层压板
天然橡胶
热塑性塑料材料?
允许温升值,K
正常工作条件
按有关绕组
此表中温升值是基于35℃的最高环境温度制定的,并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故障条件
注:①尺寸不大于5cm并在正常使用中不可能触及的区域,允许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温升达65K。②若此表中温升值超过了所对应的绝缘材料等级所允许的温升值,则以该材料允许温升值为准。②绝缘材料机尧内部的允许温升取相应机壳材料的温升值。④此表中允许温升值是根据相应材料标准制定的。表中的材料仅做为例子列出。对于未列出的其他材料来说。其允许温升值不能超过实验后证明所允许的温升值。③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不视为热塑性材料。③由于热塑性材料品种很多,不可能一一定出其允许温升值。在涉及到此问题时,可用下列方法a,在材料的一块单独样品上,在GB1633《热塑性塑料软化点(维卡)试验方法》规定的条件下,测其软化温度,并做如下修正:
溶透深度为0.1mm;
在测试仪调零或记下初始读数之前,加10N(1kgf)总压力。b.用干决定温升的温度限值为,GB9316-88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比a条获得的软化温度值低10℃;一在故障条件下,等于软化温度值。本表不适用于电阻器中所用的材料。7防高温环境下的形变
在高温下,装置的机壳应有足够的抗形变能力。用下列试验检查是否合格。
在70士2C的温度下,使装量经受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中规定的试验Bb,试验温度70士2℃,试验进行2d(48h)。试验之后,装置应无本标准规定范围内的损坏。8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危害
8.1外部试验
8.1.1一般要求
可触及部件和连接照像机同步装置的端子不能带电为了确定某一部件是否为可触及的(见2.3条),可用图3(a)所示的绞接式试验指或图3(b)所示的刚性试验指,在每一可能的位置上试验。有怀疑时,施加最大30N(3kgf)的力。此试验应在装置外表面的每一面都进行。
加力时应用试验指的顶端,避免楔或撬的动作。注:按上面所述加力使用刚性试验指时,应在任何开口周围或变形会引起开裂的地方试验。同时,用绞接式试验指不加力地来测定带电部件是否变成了可触及的。在试验时,可触及金属部件与带电部件之间的距离,不能变得小于图1中给出的数值,带电部件不应变为可触及的。
注:建议用具有约40V电压值的电气接触指示装置来显示与导电部件的接触。为了确定某一部件或某一端子接点不带电,应先在任何两部件或两接点间,然后在任何部件或端子接点与电源一极点间,进行下述测量。测量应在插头或连接件从相应的插座或连接插孔拔出2s后进行。如果可能,在测量过程中应进行闪光。下列情况下部件或端子接点将认为是不带电的:通过50000Q无感电阻测得的流过每一部件或接点的电流不超过交流0.7mA(峰值)或直流2mA。并且
a.对于峰值电压在34~450V者来说,其电容量不超过0.1μF;b.对于峰值电压在450~15kV者来说,其放电量不超过45μC。对于频率在1kHz以上者来说,将0.7mA(蜂值)这一极限值乘以以干赫为单位的频率值,但不应超过70mA(峰值)。
注:①上述电容量为额定值。
②由上述试验要求可见,如果部件上电压超过交流34V(峰值)或直流100V的话,则电源阻抗应设计得使流过50000Q电阻的电流不超过交流0.7mA(峰值)或者直流2mA。8.1.2操作轴
操作轴不应带电。
通过测量检查是否合格。
8.1.3通风孔
带电部件上方的通风孔或其他孔洞的设计,应使进入装置内的外部悬挂物体(例如项链)不能与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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