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5886-1991
中文名称:燃气轮机 气体燃料的使用导则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燃气轮机 气体燃料的使用导则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1-10-24
实施日期:1992-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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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燃气轮机
气体燃料
使用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发电用动力设备>>K56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1992-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福翟、方家琼、冯明之
起草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南京嫩气轮机研究所
提出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南京燃气轮机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轮机燃用气体燃料时对使用的气体燃料品质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或驱动用的燃气轮机。 JB/T 5886-1991 燃气轮机 气体燃料的使用导则 JB/T5886-1991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5886-1991
燃气轮机气体燃料的使用导则
发布:1991-10-24
实施:1992-10-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轮机燃用气体燃料时对使用的气体燃料品质的要求。适用于发电或驱动用的燃气轮机。
2 引用标准
GB 11060
GB 11061
GB 11062
GB 13609
GB 13610
JB 4399
SY 7502
SY 7507
3 术语
3.1 气体燃料
可燃气体或可燃气体和不可燃气体按不同组成混合形成的燃料气。其可燃组分是甲烷,其它低分子量碳氢化合物、氢和一氧化碳;主要的不可燃组分是氮、二氧化碳和水素气。
3.2 干气和湿气
每立方米(101.3 kPa,15.5°C时)井口流出物中,C以上重烃液体含量低于13.5 mm的天然气,称为干气,超过13.5 mm的天然气,称为湿气。
3.3 着火浓度极限
气体燃料和空气的混合物能发生着火的浓度范围称作着火浓度极限。其最低浓度称作下限,最高浓度称作上限。浓度在这一范围以外,不会发生着火。气体燃料通常由多种可燃气体组成,着火浓度极限可以通过各可燃组分的着火浓度上限和下限计算求得(见附录A)。
3.4 气体燃料的饱和含水量
在一定压力和温度下,一定体积(或质量)的气体燃料中所含的水蒸汽质量(即绝对湿度)的最大值,称为气体燃料在该条件下的饱和含水量。
4 技术要求
4.1 杂质
气体燃料中的固体微粒,除碳氢化合物以外,其质量分数不能超过30 ppm。固体微粒的大小和密度分布为:在101.3 kPa、15.5°C条件下,在空气中的沉降速度大于6 mm/s的固体微粒不超过总含量的1%,沉降速度大于10 mm/s的固体微粒不超过总含量的0.1%。
4.1.1 对球状固体微粒,如果已经给定微粒直径和相对密度,可用斯托克(Stoke)沉降定律计算沉降速度。
4.1.2 气体燃料在工作状态下,超过饱和含水量的水分不得高于气体质量的0.25%。
4.1.3 气体燃料应该是清洁的“干气”。但不排除“湿气”用作燃气轮机燃料,在使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在管路中积聚的重烃物质冲进燃料系统。
4.1.4 在恒压下,当气体燃料温度下降10°C时,不得有气态水化物,其他固态或液态碳氮化合物从气体中凝析出来。
4.2 发热量
标准型机组使用的气体燃料,其单位体积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在11~18 MJ/m³范围内。对于每一具体场合,发热量应是某一定值,并且在运行中变化幅度不应超过设计值或规定值的±10%。
4.3 着火浓度极限
气体燃料的着火浓度上限和下限的最小比值为2.2。着火浓度极限的定义条件为15.5°C和101.3 kPa。
4.4 组分
应该有一份完整的气体燃料定量分析记录,见附录B(参考件)。
4.4.1 应记录所含的烃类氢、总硫的浓度。这样,当需要避免透平叶片材料的高温腐蚀以及控制阀和系统的常温腐蚀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4.4.2 碱金属钠、钾、锂的总含量应低于相当于在燃料中形成5 ppm碱金属酸盐的含量。因为硫和碱金属在气体燃料中既可以呈气态或液态,也可以呈固态杂质存在,它们在燃烧过程中结合成有腐蚀性的碱金属硫酸盐。
4.4.3 在配备有余热回收设备时,应控制气体燃料中的总硫含量低于30 ppm。
5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见表2。
表2 气体燃料的试验方法
试验项目|气体取样|气体组分|发热量|水含量|总硫
标准编号|GB 13609|GB 13510|SY 7052|GB 11062|JB 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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