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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 67-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C/T 67-1996

中文名称:烟草机械 SH31、SH33、SH35型管板式烘丝机

标准类别: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7-08

实施日期:1996-11-01

作废日期:2006-02-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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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烟草 机械 板式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机械>>X94制烟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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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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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图片预览

YC/T 67-1996 烟草机械 SH31、SH33、SH35型管板式烘丝机
YC/T 67-1996 烟草机械 SH31、SH33、SH35型管板式烘丝机
YC/T 67-1996 烟草机械 SH31、SH33、SH35型管板式烘丝机
YC/T 67-1996 烟草机械 SH31、SH33、SH35型管板式烘丝机
YC/T 67-1996 烟草机械 SH31、SH33、SH35型管板式烘丝机

标准内容

YC/T 67—1996
本标准规定了SH31、SH33.SH35型管板式烘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SH31.SH33、SH35型管板式烘丝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治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本标谁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SH31、SH33.SH35型管板式烘丝机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雁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雄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雄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烟草工业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玉章、沈紊娟、张玉和、王后盾。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SH 31、SH 33、SH 35型管板式烘丝机Tobacco machinery-Model SH 31.SH33,SH35dryer with corrugate heating plateYC/T 67—1996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机械SH31、SH33.SH35型管板式烘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制丝线的SH31、SH33、SH35型以及改进型(A、B)管板式烘丝机(以下简称整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至简易法
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3306—1991标牌
YC/T1-1994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10.10--1993烟草机械
YC/T 10.11-1993
YC/T 10.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2—1993
YC/T 15--1994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专实局1996-07-08批准
基本要求
1996-11-01 实施
型号一览表见表1。
额定生产能力,kg/h
YC/T 67-1996
改进设计代号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表1型号一览表
第一次改进设计
管板式
结构特点
摆线针轮减速器和液
力偶合器配合调速
注:额定生产能力按物料含水率12%计算。3.2基本参数
3.2.1性能指标符合表2规定。
表 2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
额定生产能力(按12%含水
率计),kg/h
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
热风温度,℃
叶丝膨胀率,%
注:膨胀率指叶丝冷却后数值。3.2.2
耗能指标见表3。
SH 31(A)
变频器调速
SH33(A)
1114(由工艺确定),充差士0.555~65
无级变速器调速
SH 35(A)(B)
(与WQ341~342型叶丝回潮机配套使用时)性能指标
蒸汽消耗量,kg/h
压缩空气耗量,L/min
耗电总功率,球
3.2.3结构参数见表4。
性能指标
烘简尺寸(内径×简长),mm
进料口高度,mm
出料口高度,mm
4技术要求
YC/T 67—1996
耗能指标
SH 31(A)
SH31(A)bzxZ.net
1 200×5000
结构参数
SH 33(A)
SH 33(A)
1 510×4 900
SH 35(A)(B)
SH -35(A)(B)
1510X6 100
整机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C~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海拔高度:不高于2000m;
d) 电源:3N-50 Hz/TN-S,380 V±38 V,50 Hz±1Hz;注:电气设备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颊率设计。e)蒸汽进口压力:不小于0.8MPa;f)压缩空气进口压力:不小于0.6MPa;g)水质:应符合GB5749的有关规定;h)进料含水率:26%~28%;
i)进料温度:65C~75℃;
j)来料:符合《卷烟工艺规范》中6.3.2的规定;k)叶丝为甲二级烟的叶丝。
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3.2.1的规定,b)整机的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90%。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件及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Q2。4.3.3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4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249
YC/T 67—1996
4.3.5整机上应设置由电气开关组成的闭锁/开锁装置(隔离开关)。在闭锁位置时,任何启动设备的操作,将不能进行。
4.3.6整机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设备损坏、或人身危险)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
4.3.7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4.4装配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简体运转平衡,无明显窜动。4.4.3对蒸汽管路系统、旋转接头、烘简内热交换管板、热风加热器进行耐压和严密性试验,不得有泄漏,试验压力为各段设计压力的1.25倍。刮刀工作刃与滚圈最大间隙不超过0.1mm。4.4.4
4.4.5应能进行预热、工作、冷却控制。4.4.6应能进行温度、水分、排潮自动控制。4.4.7应有与电子皮带秤、水分仪信号通信接口。4.4.8应有与制丝生产线联锁控制接口。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的控制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并应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启动应平稳、迅速、无跳动,无冲击及异常的响声,c)烘简转速在5r/min~20r/min范围内无级调速;正常工作转数为12r/min;d)各种仪器、仪表工作应正常,蒸汽管路的冷凝水排放应畅通。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符合以下要求:a)整机的控制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并应满足负载运行的各种功能;b)整机的使用性能符合4.2规定。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运行。4.7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器、工具及精度
a)声级计为2型;
b)兆欧表:500V,0.5级;
c)分析天平:精度3~5级:
d)玻璃水银温度计:范围0~100℃,测量精度士1℃;e)Borgwaldt DD-60型填充值测定仪。5.2额定生产能力
在符合4.1工作条件下,整机正常工作30min后,以电子皮带秤3h累积称重的算术平均值(折算成12%含水率的标准重量)作为评定依据。5.3出料含水率
烘后叶丝含水率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16的规定。250
5.4出料温度
YC/T 67---1996
烘后叶丝温度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 9.2.3.17的规定。5.5叶丝膨胀率
叶丝膨胀率测定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5.6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的考核运行时间时,应延长该班作业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有效运行率(%)=实际食精晶产量×100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一额定生产能力X(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1
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领定生产能力时,应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1)
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3
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5.7噪声
5.7.7按GB/T3768--1983中6.4测量整机噪声,并符合以下规定:a)主要测点距离为1000mm;
b)测点距及射面的高度1500mm
c)测点数为5点,即4个基本测点再加上水平面上A声压级最高点的附加测点,见图1。1000
一基本测点,一附加测点
图1 测点布置图
5.7.2背景噪声按GB/T3768-—1983中6.5修正。5.7.3测量表面平均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1983中7.1计算。5.8电气安全性能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进行。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每台整机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
YC/T 67—1996
6.2.1每台整机验收检验的项目为4.5和4.6。6.2.2整机验收检验宜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出广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正常生产时,每积累50台产量后;e)停止生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少于10台时,则随机抽取--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GB/T13306有关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一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贵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252
A1取样
YC/T 67—1996
(标准的附录)
膨胀率测定1)
A1.1取样须膨胀前、后两组同时进行。取样三次,间隔时间为30min,每次各500g,分置密封样品盒中。
A1.2取样位置
a)膨胀前烟丝应在切丝机后输送机上取样。b)膨胀后应在配制前的喂料机上取样。A2水分平衡
测试前应将样品水分平衡至12.5%左右。测定填充值
将两组样品分为10份,每份中取50g用Borgwaldt填充值测定仪测定填充值。分别计算两组样品填充值的算术平均值。
当样品含水率与标准含水率(12.5%)差值超过0.1%时,应将所测定的填充值修正。修正后的填充值为样品填充值。修正方法如式(A1):CCU = CU + F(OU - OUS)
式中:CCU—修正后填充值mL/gtCU-—-测量填充值,mL/g;
+*(Al)
F--修正系数,一般为0.67mL/(g,%)~0.70mL/(g%),本标准取0.69mL/(g *%);
OU—一为CU值的烟丝水分,%;
OUS—~标准水分,12. 5% 。
1摘自《卷烟工艺》,北京出版社,1993年1月出版。2 1mL=1 cm。
A4 胀率计算
膨胀后填充值膨胀前填充值
膨胀率(%)二虽
膨胀前填充值
1)烟草行业正在制定测定烟丝填充值的标准,待新标准发布后按新标准执行。(A2)
B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B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广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项目名称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YC/T 67--1996
附景B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B1工作条件记录
型管板式烘丝机
标准规定
10℃~40℃
≤80%
≤2 000 m
电源:3N~50Hz/TN-S
评价:
燕汽进口压力
压缩空气进口压力
进料含水率
进料温度
380 V±38 V
50 Hz±1 Hz
≥0.8 MPa
≥0. 6 MPa
GB5749的有关规定
26% ~28%
65 ℃~75℃
按《卷烟工艺规范》
中6.3.2执行
甲二级烟的叶丝
2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见表B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广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结论:
项目名称
YC/T 67-1996
表B2验收记录
型管板式烘丝机
标准规定
额定生产能力(按12%含水率计算)出料合水率
出料温度
叶丝膨胀率(与WQ 341~342型叶丝回潮机配套使用时冷却后数值)
有效运行率
运行正带,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按表2
11%~14%(工艺确定)
允差士0.5%
55℃~65℃
≥90%
采购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供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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