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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 71-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C/T 71-1996

中文名称:烟草机械 SB11~14型白肋烟烘干机

标准类别: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7-08

实施日期:1996-11-01

作废日期:2006-02-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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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烟草 机械 烘干机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机械>>X94制烟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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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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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YC/T 71-1996 烟草机械 SB11~14型白肋烟烘干机 YC/T71-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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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YC/T71-1996
本标准规定了SB11~14型白肋烟烘干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SB11~~14型白肋烟烘干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治谈贸易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从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SB11~14型白助烟烘干机均应符合本标推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起草单位:昆明船设备集团公司西南云水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禹恩、袁长彬、朱景明、孙剑。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SB11~~14型白肋烟烘干机
Tobacco machinery
Model SB 11 to 14 burley toasterYC/T 71—1996
本标准规定了 SB 11~14型白肋烟烘干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推适用于SB11~14型白肋烟烘干机及其改进设计(A)型的白肋烟烘干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 3768—1983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GB/T 13306--1991
YC/T 1--1994
简易法
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YC/T 10.10--1993
YC/T 10.11--1993
YC/T 10.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5-1994
通用技术条件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YC/T 10. 16—1996wwW.bzxz.Net
YC/T 11.2--1993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基本要求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294
1996-11-01实施
3.1.2型号—览表见表1。
额定生产能力按烟叶含水率12%计算YC/T 71--1996
改进设计代号、第一次改进设计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表1型号一览表
额定生产能力,kg/h
单层式
白助烟烘干机
制丝设备
结构特点
左式,电避调速
左式,主要改进:变频调速
右式,电磁调逆
右式,主要改进;变翘调速
左式,电磁调速
左式,主要改进:变频调速
右式,电磁调速
右式,主要改进:变赖调速
2左式机是指观察者沿物料流向观案,主机的操作面在右边者。反之为右式机。3.2基本参数
3.2.1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性能指标
结构形式
额定生产能力(输人量),kg/h
干燥区热风温度,C
冷却区空气温度,C
回潮区热风温度,℃
干燥后叶片含水率,%
回潮后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C
左式机
注:考核生产能力时,白肋烟叶含水率按12%计算。3.2.2耗能指标见表3。
右式机
120~140
左式机
右式机
结构形式
蒸汽耗量,kg/h
水耗量,kg/h
压缩空气耗量,L/h
耗电总功率,kw
水耗量不包含消防用水。
耗电总功率不含照明用电。
3结构参数见表4。
结构形式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开门时占地面积(长×宽),mm2网板有效宽度,mm
重量.kg
网板运行速度,m/min
进料高度,mm
出料高度,mm
技术要求
左式机
左式机
YC/T 71-1996
耗能指标
右式机
结构参数
右式机
19344×4300×4275
左式机
左式机
右式机
右式机
20492×5338X3640
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谁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海拨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1Hz注:出口整机的电源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饱和蒸汽压力:0.8MPa1.2MPaf)水压力:0.2 MPa~0. 3MPa
g)压缩空气压力:0.5MPa~0.7MPa;h)来料:符合《卷烟工艺规范》中4.2.2的规定。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要求:296
a)整机性能指标符合3.2.1规定;b)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90%。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YC/T 71-1996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易造成摄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所有与烟草物料接触的零件,其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4.3.3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电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Q。4.3.4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5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 1 0.
4.3.6整机上应设置由电气开关组成的闭锁/开锁装置(隔离开关)。在闭锁位暨时,任何启动设备的操作,将不能进行。
4.3.7整机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设备损坏或人身危险)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
4.3.8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4.4装配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中的有关规定。4.4.2各室框架之间及门体与框架之间应密封良好。4.4.3两边链条导轨水平高度相等,导轨连接处齐平,间不大于5mm。输送链及挡烟板装配方向应正确,传动部件中的各链条、链轮装配后应运转灵活、平稳,无卡滞4.4.4
现象。
4.4.5所有风机按规定要求装配后,应无卡滞现象。4.4.6各导流装置、风门调整机构等应调整灵活、无卡滞现象。4.4.7管路系统装配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的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保压30min,不得有渗漏现象。
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各减速器、变速器、链轮、链条等均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和卡滞现象;c)主传动和喂料机的变速范围;d)各风机运行平稳、无卡滞。
空载热车运行:启动风机、主传机,同时向干燥区和回潮区供热风、热水,分别在低速和高速状态下各运行3 h,检查下列各项;
a)风机运行情况,
b)主传动运行情况;
c)以机上各测温仪表为准,从供热开始计时,在30min时间内干燥区温度应从室温升至140C以上回潮区81℃~83℃,冷却区30℃~38℃;d)在温度设定后,自控系统应能将其自动控制在设定温度范围内;e)检查管路系统应无泄漏;
f)在结束时,人为地降低自动消防温度值,当设定值和干燥区内温度一致时,自动消防系统应立即工作。
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297
YC/T 71—1996
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使用性能符合4.2的规定。
4.7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规定,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与整线设备相协调。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表、仪器及精度
原则上以机上仪表、仪器为准。5.2生产能力
整机正常工作30min后,以连续稳定工作3h的电子皮带秤累积重量的算术平均值(折算成12%含水率的标准重量)作为测定生产能力的依据。5.3含水率
干燥后叶片含水率和出料叶片含水率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39和9.2.3.40的规定。5.4出料温度
出料温度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7.1的规定。5.5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工作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整机有效运行率(%)=实际食格品产量× 100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往
1额定生产能力按物料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应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1)
3 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5.6噪声
整机噪声声压级的测定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5.7电气安全性能测试
电气安全性能按YC/T10.14中4.2~4.4的规定进行。6检验
整机检验分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出厂检验项目为4.2~4.7、7.1、7.2.1和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验收检验的项目为4.6。6.2.2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填写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298
YC/T 71—1996
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式生产时,积累生产50台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型式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技术蓝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少于10台时,则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时,检验结果符合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和GB/T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1.2包装、运输及爬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一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同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299
A1测试仪器
YC/T 71—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整机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测量整机噪声声压级应用精密声级计,A计权网络,测试仪器按GB/T3768一1983中第4章执行。A2测试环境
A2.1整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A2.2整机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少于2000mm,A2.3背景噪声的要求按GB/T3768--1983中的3.2执行。A3测试过程中整机的状态
在进行测量时,整机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A4测量方法
A4.1传声器应面向噪声源,并与水平面平行。A4.2传声器距离地面高度1500mm。A4.3传声器到整机的距离1000mm。A4.4测点数与测点布置如图A1。A4.5背景噪声的修正按GB/T3768--1983中6.5执行。A4.6整机噪声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1983中7.1执行。1000
○一基本测点+—附加测点(A声级最高点)图A1
测点布置图
B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B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项目名称
海拔高度
相对湿度
环境温度
蒸汽压力
水压力
YC/T 71--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 B1工作条件记录
型白肋烟烘干机
标难规定
10℃~40℃
0. 8 MPa~1. 2 MPa
0. 2 MPa~0. 3 MPa
电源;3 N~50 Hz/TN-S
评价:
380V±38V
50Hz±1Hz
符合《卷烟工艺规范》
4.2.2规定
验收记康
验收记录见表B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结论: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
干燥区热风温度
冷却区热风温度
回潮区热风温度
YC/T 71—1996
表B2验收记录
型白肋烟烘干枕:
标准规定
按表2
120℃~140℃
30℃~38℃
81℃~83℃
干燥后叶片含水率
回潮后出料含水率
回谢后出料温度
有效运行率
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16%~18%
45℃~60℃
≥90%
采购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供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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