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 73-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C/T 73-1996
中文名称:烟草机械 SB121~128型白肋烟烘干机
标准类别: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7-08
实施日期:1996-11-01
作废日期:2006-02-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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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烟草
机械
烘干机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机械>>X94制烟机械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YC/T 73-1996 烟草机械 SB121~128型白肋烟烘干机 YC/T73-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YC/T73--1996
本标准规定了SB121128型白助烟烘干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SB121~128型白肋烟烘干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SB121~128型白肋烟烘干机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雄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绍兴市烟草机械设备厂。本标推主要起草人:陈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SB121~128型自肋烟烘干机
Tobacco machinery--
Model SB 121 to 128 burley toasterYC/T 73--1996
本标准规定了SB121~~128型白助烟烘干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SB121~128型自助烟烘干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摊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摊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推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T 13306—1991标牌
YC/T1-1994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10.10--1993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YC/T 10. 11—1993
烟草机械
YC/T 10. 12--1993
烟草机械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 2-—1993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YC/T 15--1994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314
基本要求
1996-11-01实施
3.1.2型号览表见表1。
品型号
SB 122
YC/T 73—1996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表1型号—览表
额定生产能力,kg/h
单层式
白肋烟烘干
结构(左式机或右式机)
左式机是指观察者顺物料流向观察,主机操作面在右边者。反之为右式机。2额定生产能力按物料含水率12%计算3.2基本参数
3.2.1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型
额定生产能力,kg/h
琪干区热风温度,C
冷却区空气温度,C
回潮区热风温度,C
烘干后叶片含水率,%
回潮后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
SB121~122
表2性能指标
SB 123~124
注: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以烟叶含水率12%计算,3.2.2耗能指标见表3。
120-~140
16~19
45~-60
SB 125~126
SB 127~~128
蒸汽耗量,kg/h
压缩空气耗量,L/h
水耗量,L/h
耗电总功率,kw
结构参数见表4。
外形尺寸,
开门时占地尺寸,mm
网带有效宽度mmWww.bzxZ.net
网带运行速度(可调)
进料高度,mm
出料高度,mm
重量,kg
技术要求
YC/T 73—1996
耗能指标
表 4结构参数
SB 125
SB 127
20 430X2920×3650|23 600X3035X4100023560×3730×400024640×4230X400020 430× 5 120
23 000X5 250
23 560X5 930
18 000
20 000
24 640X6 430
21 000
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海拔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1Hz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饱和蒸汽压力:0.8MPa~1.2MPaf)水压力:0.2MPa~~0.3MPa;
g)压缩空气压力:0.5MPa~0.7MPa;h)来料:符合《卷烟工艺规范》中4.2.2的规定。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的性能指标符合3.2.1的规定;b)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90%。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YC/T 73--1996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安全防护装叠。4.3.2所有与烟草物料接触的零件,其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4.3.3整机传动系统应设置过载安全停机装置。4.3.4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4.3.5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6保护接地:外地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地电阻应小于0.10.
4.3.7整机上应设置由电气开关组成的闭锁/开锁装置(隔离开关)。在闭锁位置时,任何启动设备的操作将不能进行。
4.3.8整机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即可断电停机。4.3.9整机噪音不应大于85dB(A)。4.4装配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和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各室框架之间及门体与框架之间应保证密封性能良好。4.4.3两边链条导轨水平高度相等,导轨连接处齐平,保证1mm~5mm间隙。4.4.4输送链及档烟板装配方向正确。传动部件中的各链条、链轮装配后应运转灵活平稳无卡滞现象。4.4.5所有风机按规定要求装配后,应运转平稳,无干涉现象。4.4.6各导流装置、风门调整机构等应调整灵活,无干涉、卡滞现象。4.4.7管路系统装配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应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保压30min,不得有渗漏现象。
4.5空载运行
4.5.1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冷车运行4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控制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并应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各电机、减速机、传动部件及所有风机运转平稳,无干涉、卡滞现象;c)输送网带截面风速均匀、可调;d)各电机、减速机调速范围符合要求;e)电器元件工作正常可靠。
4.5.2整机应从额定速度空载热车运行,结合采购方安装调试进行。启动传动系统各电机、风机,开启蒸汽、水、压缩空气各阀门,运行6h保证无故障,并要求如下:a)主传动运行平稳无异常哺声:b)风机运行平稳,无明显振动:c)以机上各测温仪表为准,从供热开始计时,在30 min时间内,烘干区,冷却区、回潮区温度应达到表2要求;
d)接通润滑系统压缩空气,开启有关阀门,润滑系统应工作正常;e)回潮区加湿喷嘴在工作过程中水、蒸汽雾化良好,无堵塞现象;f)各电机及电气执行元件按电控设定的程序进行动作,准确无误。设备各处急停按钮开关灵。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使用性能符合4.2的规定。
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运行。4.7外观
YC/T 73—1996
4.7.1整机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器、工具及精度
a)声级计为2型;
b)兆欧表:500V,0.5级。
5.2额定生产能力
在符合4.1工作条件下,整机正常工作30min后,以电子皮带称3h累积称重的算术平均值(折算成12%含水率的标准重量)作为评定依据。5.3含水率
烘干后叶片含水率和出料含水率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39和9.2.3.40的规定。5.4出料温度
出料温度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7.1的规定。5.5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了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公式(1)计算:有效运行率(%)=实际食格品产量× 100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一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额定生产能力按物料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1
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3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5.7噪声
整机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5.8电气安全性能
电控部分的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一1993中4.24.4规定。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每台整机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的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B(标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318
YC/T 73—1996
c)正常生产时,积累5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待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少于10台,则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唯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和GB/T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一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319
A1 测量仪器
YC/T73—1996
附录A
(标推的附录)
整机噪声声压级的测量
测量仪器使用2型声级计,A计权网络。A2测量条件
A2.1整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A2.2整机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少于2000mm。A2.3背景噪声的要求按GB/T3768-—1983中的3.2执行。A3测试过程中整机的状态
在进行测试时,整机应处在正常运行状态。A4测量方法
A4.1传声器应面向整机燥声源,并与水平面平行。A4.2传声器距离地面高度1500mm。A4.3传声器到整机的距离1000mm。A4.4测点数与测点布置如图A1所示。A4.5背景噪声的修正按GB/T3768—1983中的6.5执行。A4.6整机噪声平均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一1983中7.1执行。1000
O一基本测点:一附加测点(A声级最高点)图A1测点布置图
B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B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项目名称
环境温度
评价: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饱和蒸汽压力
水压力
压缩空气压力
YC/T 73--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B1工作条件记录
型白肋烟烘干机
标准规定
10℃~40℃
≤80%
0. 8 MPa~1. 2 MPa
0. 2 MPa~0. 3 MPa
0. 5 MPa~0. 7 MPa
电源3N~50 Hz/TN-S
380 V±38 V
50 Hz±1 Hz
按《卷烟工艺规范》
中4.2.2执行
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见表B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结论: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
YC/T 73--1996
表B2验收记录
型白肋烟烘干机
标准规定
按表2
洪干区热同湿度
冷却区空气温度
回潮区热风温度
烘干后叶片含水率
回潮后出料含水率
回潮后出料烟叶温度
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120℃~140℃
35℃~45℃
40℃~65℃
16%~19%
45℃~60℃
采购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供方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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