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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 77-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C/T 77-1996

中文名称:烟草机械 CA611~613型红外水分仪

标准类别: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7-08

实施日期:1996-11-01

作废日期:2006-02-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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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烟草 机械 红外 水分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机械>>X94制烟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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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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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YC/T 77-1996 烟草机械 CA611~613型红外水分仪 YC/T77-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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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YC/T77-1996
CA611~613型红外水分仪由传感头和信号处理器组成,是测量烟草物料含水率的在线检测仪器。本标准规定了CA611~613型红外水分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CA611~613型红外水分仪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CA611~613型红外水分仪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录B、渐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雄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船舶设备集团公司昆船高新技术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子成、王荣祥、刘世浚、段兴强、姜广峻。35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CA611613型红外水分仪
Tobacco machinery.
Model CA611 to613infrared moistureanalyzerYC/T 77--1996
本标准规定了CA611~613型红外水分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CA611~613型红外水分仪(以下简称水分仪)。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13306-1991标牌
YC/T1--1994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烟草机械
YC/T 10.10--1993
YC/T 10.11—1993
YC/T 10.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2---1993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YC/T15—1994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354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基本要求
水分检测
在线检测、控制
1996-11-01实施
,型号一览表见表1。
3.2基本参数
YC/T 77—1996
表1型号一览表
产品名称
单通道四光束红外水分仪
六通道四光束红外水分仪
多通道四光束红外水分仪
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性能指标
项目名称
静态测量精度
静态重复测量精度
在线动态测量精度
测量范围
通道数
信号处理方法
模拟式
模拟式
数字式
≤0.3(烘丝机出口,叶丝)
≤0.4(烘丝机出口,梗丝)
≤0.4(烘丝机人口,叶丝)
≤0.5(烘丝机人口、梗丝)
≤0.8(叶片)
0~50,分段测试
注:水分仪为检测和显示被测物的水分,每段水分范围为10%,例如:8%~18%,10%~20%;15%~25%。3.2.2耗能指标
3.2.2.1耗电功率:不超过75W。3.2.2.2压缩空气耗量:5m3/h,压力:0.3MPa。3.2.3结构参数
水分仪分为传感头和信号处理器两部分,CA611~613型的传感头尺寸一样。a)传感头外形尺寸(长×宽×高):305mm×152mm×406mmb)处理器外形尺寸(长×宽×高):CA611:305 mmX152 mmX406 mm
CA612:406 mmX152 mmX406 mm
CA613:250 mmX340 mmX170 mm
4技术要求
水分仪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推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水分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0C~40C;
b)相对湿度:不超过90%;
c)海拔高度:不高于2000m;
d) 电源:3N~50 Hz/TN-S,220 V±22 V,50 Hz±1Hz#注:出口水分仪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c)无阳光直接照射到被测物上,f)被测物到传感头光学窗口距离为150mm~300mm;353
YC/T 77-1996
g)仪器工作时应避免机械振动和冲击。4.2使用性能
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水分仪运行正常,并达到下列要求:a)被测物的水分在分段的水分范围内,水分仪的测量精度应达到表2的规定;b)故障检测系统显示正确无误;c)保护镜头干净的压缩空气吹净系统功能正常稳定。4.3安金
4.3.1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0。4.3.2介电强度:电控部分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3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机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2。4.4装配
装配应符合YC/T10.11和YC/T10.16的有关规定。4.5外观
4.5.1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规定。4.5.2各种标牌应明显、清晰、安装平整、牢固、端正。4.6空载运行
水分仪总装调试合格后应进行不少于12h的空载运行,达到下列要求:a)用标准样板作为测试样品,分段测试,显示值正确:b)故障检测系统显示正常;
c)保护镜头干净的压缩空气吹净系统功能正常稳定。4.7负载运行
在满足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在采购方结合生产线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运行正常,并达到4.2的规定。
4.8高温漂移
在40°C环境中,水分仪预热30min后,对同样水分的试样(例如专用标准样板)24h内水分测试值漂移应不大于0.2%,0~10V控制电压漂移应不大于0.2V。4.9抗干扰能力
4.9.1车间照明光线的变化,对水分仪的正常工作无影响。4.9.2供电电源电压的正常波动对水分仪的正常工作无影响。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器、仪表
a)数字方用表
测试范围:AC档:电压0~700V,电流0~1A:DC挡:电压020V;
精度:3% bit
b)兆欧表
测试范围:0~1000MQ精度0.2级,测量电压500V;c)调压器调压范围:0~500V;功率不低于500W;额定输入电压220V(50Hz);d)电热干燥箱
温度范围:50℃120℃:容积不小于100I;控温精度士2℃;e)分析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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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称量≥150g+分度值≤0.1mg;精度等级3~5级;()笔式记录仪
测试电压范围:0~10V;分辨率0.1V;走纸速度1mm/min。5.2静态测量精度
5.2.1样品制作
a)为了校正水分仪和做静态测量精度试验,必须做一定数量的不同水分的烟丝样品;b)校正水分仪时,样品不应少于3个,这些样品的水分必须包括水分仪测试范围上、中、下限附近的值;
c)做静态测量精度试验时样品不少于10个,样品的水分值应在水分仪的测试范围内;d)样品应为甲级或乙级不加香的叶丝,每个样品质量不少于500区,使用前应在密封条件下充分搅拌并存放24h。
5.2.2校正
做静态测量精度试验之前,必须首先调整和校正水分仪,使之正常工作,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5.2.3静态精度计算
在满足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用水分仪测试所有样品的水分,设Y,Y2,.,Y,为测试值,而这些样品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2.2,用烘箱法测定的水分值为X,X2.****,X,,则水分仪的静态测量精度按式(1)计算:
(Y, - X)bzxz.net
式中:S—水分仪的静态精度,%;Y,—一水分仪的测试值,%;
X,———按《卷烟工艺规范》9.2、3.2.2的测定值,%;n———样品个数。
5.3静态重复测量精度、
5.3.1样品
(1)
为了保证样品水分不变,最好用专用标推样板作试样。如无条件,也可以用水分适中的甲级或乙级叶丝作为试样,试样质量不少于1kg,在密封条件下充分搅拌并存放24h以上。5.3.2静态重复测量精度计算
本试验要求在完成静态测量精度试验后,不对仪器做任何调节的条件下进行。选用标称值适中的标准样板或烟丝样品,用水分仪测试n(n>10)次,X1,X2,**,X为每次測试的水分值,则水分仪的静态重复测量精度按式(2)计算:Z(X; - X)2
式中: X=X+X--+x.
Y-—水分仪的重复测量精度,%。5.4在线动态测量精度
5.4.7水分仪安装后,应按附录A调整和校正仪器,确保水分仪正常状态。5.4.2取样
取样前,水分仪要预热30min以上。在生产线工作稳定后取样,取样数不少于8个,每个样品质量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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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50名。取样位置应在水分仪的测试范围内,取样时手不能进人光点,防止影响水分仪读数,取样同时记下水分仪的显示值。
5.4.3在线动态测量精度计算
水分仪在线动态测量精度的计算见附录B(标谁的附录)。5.5高温漂移试验
水分仪在40℃土1℃环境中,开机预热30min后,用标推样板做测试样品,调节水分仪的零点,使显示值在测试范围的中间值附近。每隔15min记录-一次仪器的显示值,运行时间24h,设Xi,X2,X,为每次记录的显示值,则水分仪的高温漂移值按式(3)计算:式中 X=X+x++x
X,—X..X......X.中最大值
P= IX,-X
如有笔式记录仪,可用记录仪的测试水分仪的0~10V输出电压,实行连续测试。记录曲线偏离曲线中心线的最大值的百分数为水分仪的高温漂移。5.6电气安全性能
电控部分的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的规定。
5.7故障检测系统
CA611~612型红外水分仪有一套故障自检系统,可以通过旋转检测开关,观察LCD检测表读数及相应的故障指示发光二极管了解仪器的工作状况,CA613型红外水分仪有一个工作状态显示器,可以通过显示器的值了解仪器的工作状况。水分仪开机预热30min后、放一个有代表性的样品在探测头的测试点上,在满足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CA611~612型红外水分仪的检测表读数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发光二极管不应闪亮。在自检状态时(按\DIAGNOSE\键)CA613型红外水分仪的工作状态显示器的显示值应在规定的范围内。5.7.1检测表读数见表3。
旋钮位置
检测表读数范围
4. 0~~6. 0
显示器的显示值见表4。
显示符号
显示值范围
旋钮位置
检测表读数范围
4. 0~7. 0
1. 0~8. 0
1. 0~8. 0
1. 0~8. 0
5.8抗干扰能力
5.8.1在车间正常照明条件下距离水分仪检测点2000mm外,40W照明光源(40W灯泡)亮、灭三次,每次亮、灭间隔时间2min,水分仪显示值应无任何变化5.8.2用调压器控制供电电源,当电压在184V~256V内变化时,水分仪显示值无任何变化,6检验
水分仪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验和型式检验。358
6.1出厂检验
YC/T 77-1996
6.7.1水分仪出厂捡验项目为4.2(在线动态测量精度除外)、4.3~4.6和4.9及7.1、7.2.1、7.2.2规定的内容。
6.1.2每台水分仪出厂前均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水分仪验收检验项目为4.7。其中静态测量精度和静态重复测量精度允许六台以上抽样二台,六台以下抽样一台。
6.2.2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填写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10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的水分仪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数量少于10台时.则随机抽取二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和GB/T13306有关规定。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及名称;
b)制造厂名称;
c)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产品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1993中第4章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丽、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水分仪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359
调整方法
A1.1CA611~612型红外水分仪的调整YC/T 77--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调整与校正方法
打开水分仪传感头的机壳,开机预热30min后,在距传感头150mm~300mm处,对准测试位置,放-一盘有代表性的烟草样品,把故障检测选择开关的位置调到H,调节传感放大器的增益,使LCD检测表读数在1.0~8.0范围内,并记下读数,然后把选择开关旋到L位置,调节光栏片,使LCD检测表读数在1.0~8.0范围内,并且和H读数之间误差不超过1.0。这个调整有时要反复多次,并要求罩上机壳后仍能达到上述要求。
A1.2CA613型红外水分仪的调整
打开水分仪传感头的机壳,开机预热30min后+在距传感头150mm~300mm处,对推测试位置,放一盘有代表性的烟草样品,调节传感放大器的增益,使工作状态显示器中的R显示值在1.0~8.0范围内,然后再调节光栏片,使工作状态显示器中的R值在1.0~8.0范围内,并且和R值之间误差不超过1.0。这个调整有时要反复多次,并要求罩上机壳后仍能达到上述指标。A2校正方法
A2.1CA611~612型红外水分仪的校正用水分仪和烘箱法分别测试一系列样品(样品制作方法见5.2.1),把对样品测试的对应值输人专用校正计算器,即可计算出水分仪的“ZERO\及“SPAN\值,完成水分仪的校正。专用校正计算器操作方法见表A1。表A1
计算器显示
NUMB OF POINTS
LAB,QB
SIPE-1.134 123 4
YINT= 0. 673 101 1
C. C= 0. 989 612 1
按ON.按RUN
操作或说明
输人测试样品个数,数值范围3~44按ENTER
输人第一个样品的实际水分值
按ENTER
输人第一个样品的水分测试值
按ENTER
按上述两步反复操作,将交替出现LAB及QB显示,直到把所有样品参数输完按ENTER
显示数为现在水分仪的斜率。数字是一个例子,不一定是真实显示值(下同)按ENTER
显示数为现在水分仪的Y轴截距
按ENTER
显示相关系数
计算器显示
S.E=0. 121 546 1
ZERO:
DIG RANGE-LO:
DIG RANGE-H1:
NEW ZERO:687. 5
NEW SPAN:945.7
按ENTER
YC/T 77-1996
表A1(完)
显示标准误差(精度)
按ENTER
输人水分仪 ZERO旋钮指数
按ENTER
输人水分仪 SPAN旋钮的指数
按ENTER
输入水分议测试范围的下限值
按 ENTER
输入水分仪测试范围的上限值
按ENTER
操作或说明
显示出水分仪新的ZERO旋钮指数按ENTER
显示出水分仪新的SPAN旋钮指数按OFF,关计算器
按计算器给出的新的ZERO及SPAN旋钮指数调节ZERO及SPAN旋钮,就完成了这台红外水分仪的校正。
A2.2CA613型红外水分仪的校正
用水分仪和烘箱法分别测试一系列样品(样品制作方法见5.2.1)在仪器的校推状态下,把对样品测试的对应值辙入到仪器中,仪器自动完成校正。操作方法见表A2。
LCD状态显示
Password####
Sys =1
Product =1
s=1 P=1 M=
Points M --
off--line input? 1
an. ine input?2
-1:1 QB-
M -3 LAB-
操作或说明
开机,预热30min,按\CALIBRATE\键输人用户密码(出厂时设为9000)输人要校正的传感头号及产品代号(例如传感头号为1,产品代号为1)输入样品个数(3~50
(例如样品为3个)
按“}\
表示1号产品,共3个样品输人第一组数据,QB一仪器显示值,LAB-烘箱测定值
反复上述操作,一直输完所有数据,仪器则自动完成校正361
B1烘箱法的误差
YC/T 77-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红外水分仪的在线动态精度计算一般采用烘箱法测试红外水分仪精度,设XX,,...,X,为烘箱法对样品的测定值,Y,Y,Y,为红外水分仪对样品的测定值,则红外水分仪的精度为:S
(X - Y)
·( B1)
对于精度不高的红外水分仪来说,可以用这种方法计算其精度,但对于达到0.3%的红外水分仪,则应考虑到烘箱法本身的误差E。,做在线精度测试时还要考惠到取样误差E即式(B1)的计算值包括了仪器本身的误差Em,也包括了烘箱法和取样误差:S2 = + +E
B2烘箱法误差E。的测定
(B2)
取水分适中的样品500名以上,在密封条件下充分搅拌,保存24h,然后取出10个以上样品,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2.2规定的方法测定其水分,设测定值为X1.X..*,X.,则(X, — X)2
式中:x的计算方法见5.3.2。
B3取样误差E.的测定
..( B3 )
在满足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把水分仪安装在生产线上,开机预热30min后,当生产线工作稳定、红外水分仪显示值稳定在某一定值时,连续取样10个以上,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2.2规定的方法测定其水分,设测定值为Y,,Y.·,Y,,则Y
式中; y_Y-Y.++y.
B4水分仪的精度计算
B4.1静态测量精度计算
(B4)
静态测量时,由于样品均匀,可以认为取样误差E。0,所以水分仪的静态测量精度为:S, = Ns?- E?
式中:S-按5.2.3式(1)计算出来的水分仪对烘箱法测试的标推误差;E。—-烘箱法的误差。
(B5)
-一般情况下,如果烘箱的设备精良,测试操作严格,可以认为S,~S,即可以用5.2.3式(1)近似地计算水分仪的精度。
B4.2动态测量精度
水分仪的动态测量精度为:
YC/T 77--1996
式中:S-—按5.2.3式(1)计算出来的水分仪对烘箱法测试的标推误差;E。烘箱的误差;
E,取样的误差。
(B6)
般情况下,如果烘箱法的设备精良,测试操作严格,可以认为S~VS2一E。对于烘丝机出口烟丝这样较均勾的物料,又可以认为S。~S,可以用5.2.3式(1)近似地计算水分仪的精度,但对于大叶片、烟梗等不均勾物料则必须采用S~Vs—E—E或S=Vs2-E来计算水分仪的精度。附录C
(标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C1。
表C1工作条件记录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压缩空气
评价:
项目名称
被测物到传惠头距离
无阳光直射和振动,冲击
耗气量
型红外水分仪
标准规定
o℃40℃
220V±22 V
50 Hz±1 Hz
150 thm-300 mm
C2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见表 C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项目名称
在线动态测量精度,%
静态测量精度,%
静态重复测量精度,%
故障检测系统正常
空气吹净系统正带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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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2验收记录
型红外水分仪
标准规定
《0.3(烘丝机出口叶丝)
≤0.4(烘丝机出口梗丝)
≤0.4(烘丝机出人口叶丝)
≤0.5(烘丝机人口梗丝)
0.8(叶片)
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采购方单位(签章):
供方单位(签章):
6台以上抽样
2台,6台以下
抽样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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