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省地方标准  > DB37/T 644-2006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法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644-2006

中文名称: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法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9-15

实施日期:2006-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52.38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10

中标分类号:B4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及禽肉中农药多残留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猪肉、牛肉、羊肉、兔肉及禽肉样品中有机磷等农药残留检测,明确了样品前处理、仪器条件及定量分析方法。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644—2006 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法 Determination of multi-residue of pesticides in meat and poultry by gas chromatography ICS 67.120.10 CCS B40 山东省地方标准 2006-08-01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6-11-01实施 本标准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畜禽肉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方法; 第2部分:畜禽肉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潇、王文博、陈子雷、杜红霞、丁蕊艳、李慧冬、李瑞菊、陈琦、张卉、刘宾、岳晖。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肉、禽样品中24种有机磷农药(参见附录A)残留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猪肉、牛肉、羊肉、兔肉和禽肉样品中上述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本部分方法检出限为0.01 mg/kg~0.02 mg/kg(参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该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3 原理 样品用乙腈提取,浓缩后供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器(FPD)检测,采用外标法定量。 4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4.1 乙腈 4.2乙酸乙酯 4.3丙酮 4.4无水硫酸钠 4.5氯化钠 4.6农药标准品:纯度≥96% 4.6.1农药标准溶液配制 准确称取农药标准品(精确至0.1 mg),用丙酮溶解并定容配制1000 mg/L单一标准储备液,贮存于-18℃冰柜中。根据响应值配制混合标准储备溶液,使用前稀释为标准工作液。 5 仪器 5.1 气相色谱仪(配火焰光度检测器FPD) 5.2 高速匀浆机 5.3 旋转蒸发器 6 试样制备与保存 取不少于500 g肉禽样品,切碎绞碎混匀,四分法取不少于200 g作为试样,装入容器,于-18℃冷冻保存备用。 7 测定步骤 7.1 提取 称取10 g试样(精确至0.01 g),与无水硫酸钠混合研磨至粉末状,加入100 mL乙腈高速匀浆1 min,过滤后加氯化钠振荡静置分层。取上清液脱水后浓缩至近干,用乙酸乙酯定容至5 mL备用。 7.2 测定 7.2.1 参考色谱条件 色谱柱:HP-1701,30 m×0.25 mm×0.25 μm 柱温:160℃保持4 min,以4℃/min升至250℃保持10 min 进样口温度:250℃ 检测器温度:250℃ 载气:氮气≥99.999%,1.0 mL/min 燃气:氢气90 mL/min 助燃气:空气100 mL/min 进样方式:分流进样(5:1) 进样量:5 μL 7.2.2 色谱分析 以保留时间定性,以样品峰面积与标准峰面积比值定量。 8 结果计算 样品中农药残留量以mg/kg表示,根据外标法计算(公式略)。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DB37/T 644-2006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法 DB37/T 644-2006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法 DB37/T 644-2006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法 DB37/T 644-2006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法 DB37/T 644-2006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