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644-2006
中文名称: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法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9-15
实施日期:2006-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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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10
中标分类号:B4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及禽肉中农药多残留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猪肉、牛肉、羊肉、兔肉及禽肉样品中有机磷等农药残留检测,明确了样品前处理、仪器条件及定量分析方法。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644—2006
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法
Determination of multi-residue of pesticides in meat and poultry by gas chromatography
ICS 67.120.10
CCS B40
山东省地方标准
2006-08-01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6-11-01实施
本标准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畜禽肉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方法;
第2部分:畜禽肉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潇、王文博、陈子雷、杜红霞、丁蕊艳、李慧冬、李瑞菊、陈琦、张卉、刘宾、岳晖。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肉、禽样品中24种有机磷农药(参见附录A)残留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猪肉、牛肉、羊肉、兔肉和禽肉样品中上述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本部分方法检出限为0.01 mg/kg~0.02 mg/kg(参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该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3 原理
样品用乙腈提取,浓缩后供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器(FPD)检测,采用外标法定量。
4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4.1 乙腈
4.2乙酸乙酯
4.3丙酮
4.4无水硫酸钠
4.5氯化钠
4.6农药标准品:纯度≥96%
4.6.1农药标准溶液配制
准确称取农药标准品(精确至0.1 mg),用丙酮溶解并定容配制1000 mg/L单一标准储备液,贮存于-18℃冰柜中。根据响应值配制混合标准储备溶液,使用前稀释为标准工作液。
5 仪器
5.1 气相色谱仪(配火焰光度检测器FPD)
5.2 高速匀浆机
5.3 旋转蒸发器
6 试样制备与保存
取不少于500 g肉禽样品,切碎绞碎混匀,四分法取不少于200 g作为试样,装入容器,于-18℃冷冻保存备用。
7 测定步骤
7.1 提取
称取10 g试样(精确至0.01 g),与无水硫酸钠混合研磨至粉末状,加入100 mL乙腈高速匀浆1 min,过滤后加氯化钠振荡静置分层。取上清液脱水后浓缩至近干,用乙酸乙酯定容至5 mL备用。
7.2 测定
7.2.1 参考色谱条件
色谱柱:HP-1701,30 m×0.25 mm×0.25 μm
柱温:160℃保持4 min,以4℃/min升至250℃保持10 min
进样口温度:250℃
检测器温度:250℃
载气:氮气≥99.999%,1.0 mL/min
燃气:氢气90 mL/min
助燃气:空气100 mL/min
进样方式:分流进样(5:1)
进样量:5 μL
7.2.2 色谱分析
以保留时间定性,以样品峰面积与标准峰面积比值定量。
8 结果计算
样品中农药残留量以mg/kg表示,根据外标法计算(公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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