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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869-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869-2007

中文名称:远洋船用拖曳绞车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7-17

实施日期:200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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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26487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40起重设备和货物搬运设备

中标分类号:船舶>>舾装设备>>U22甲板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1869-1989

采标情况:MOD ISO 7365:198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6.0 元

计划单号:20062935-T-522

出版日期:2008-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12-02

起草人:汪远、陈建锋、陈浩松、施礼军、郑滋蔚、常仲明、蔡振仲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中船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归口单位: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7)

提出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能在卷筒上收绳、放绳、支持和贮存钢丝绳的电动、液压、柴油机驱动的远洋船用拖曳绞车的分类、技术要求和验收试验等。本标准适用于绞车的设计、生产和验收,不适用于纤维绳绞车。 GB/T 11869-2007 远洋船用拖曳绞车 GB/T11869-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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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47.02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869—-2007
代替GB/T11869—1989
远洋船用拖电绞车
Towing winchcs for decp sea use(1SO 7365:1983 Shipbuilding and marine structurcs—Dcck machincry-Towing winches for deep sca usc,MOD)2007-07-1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01-01实施
GB/T 11869—2007
本标准改采用IS07365:1983《造和海上结树物甲板机械远洋拖电绞车》,本标准与IS07365:1983有关的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他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审白处用垂直单线标示。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ISO 7365:1983 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在附录C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另及其原因的一览表。本标准代替GB/T118691989远洋船用拖史绞车》。本标准与GB/T11869—1989相比主要有下列技术变化:-修改广部分术语;
增加了卷简负载为2 000 kN绞车的基本参数;删除了卷简负载为 100kN、200 kN,320kN,560 kN、1400kN绞车的基本参数;一增加了对负载限制装置和制动装置的要求;修改了钢丝绳的连接件要求及对排绳装置和负载测量装置的要求;修改了钢丝绳的设计基础及最大系柱拉力与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之间的关系;将原标罹中负载运行试验检查项目中的\功率消耗\敢为“主要参数”。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出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本标谁主要起草人:汪远、陈建锋、陈浩崧,施礼军、郑滋蔚,常仲明、蔡振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1869—1989.
1范围
远洋船用拖电绞车
GB/T 11869-2007
本标准规定了能在卷筒上收绳、放绳,支持和忙存钢丝绳的电动、液压,柴袖机驱动的远洋船用拖史绞车(以下简称绞车)的分类,技术要求和验收试验等。本标准适用于绞车的设计、生产和验收,不适用丁纤绳绞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893造船及海.上结构物甲板机械术语(GB/T3893-1998,neg1SO3828:1984)GB/T 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IS0/DIS 2408;2002,MOD)CB/T3827绞缆筒(CB/T 3827—-1998,nE9 IS0 6482:1980)3术语
GB/T 38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推,3.1
公称规格Hominal size
公称规格相应于表1中的卷商负载。3.2
最大系柱拖力maximum bollard pall拖船主机最大持续输出功率时产生的拖力3.3
右式绞车 right-band winch
当观察者位于原动机或控制器一边时,减齿轮箱或差筒驱动装置在卷简右侧的绞车。3.4
左式绞车 left-hand winch
当观察者位于原动机或控制器一边时,减速齿轮箱或卷筒驱动装置在卷简在侧的绞车。4产品分类
4.1型号
绞车按卷简数量分为下列三种型式:a)单卷筒式绞车(A型)只有一个卷筒,见图1b)双卷简式绞车(B型):有两个卷简,卷筒水平布置或垂直布置,见图2;三卷简式绞车(C型):有三个卷简,见图3。a)单罄简左式车
图1A型示图
b)单卷筒右式绞车
GB/T11869—2007
双卷筒左式绞车
双卷筒
低布置左式绒
)三卷筒高低布
4.2基本参数
B型示意图
双卷筒右式绞车
双卷尚两侧式绞车
双卷筒高低布置右式校车
6三卷筒高低布置右式绞车
三卷筒高低布置两侧驱动式绞车图3C型示意图
绞车的基本参数见表1,绞车卷筒负载与拖船晟大系柱拉力间对应关系参见附录A。公称
公称速度
:空载璃度
(最小值)
(最小值)
绞车基本参数
疤行连度
(最大值)
设计基
推钢丝
绳点径
注,括号内的数值为电动驱动拖电绞车的最大爬行適度。4.3产品标记
4.3.1绞车的型号规定如下:
钢丝绳
破断负荷
【最小值)
支持负裁
(最小值)
特征代号:L:左式
R:右式
C:中间式
公称规格
W:两侧式
型式代号:A:单套简
B:双卷筒
C:三卷筒
驱动型式代号:D:电动
Y:液压
C:柴油机
4.3.2标记示例:
液压驱,卷筒负载为250 kN双卷筒高低布置右式绞车标记为:绞车 GB/T 11869—2007 YB25R
5设计和操作
5.1材料
绞车零部件材料的强度应能承受表1中规定的各公称规格的所有负载。5. 2 基本计算
GB/T 11869—2007
卷筒直经
(最小值】
容绳量
5.2.1根据简单的弹性理论,绞车在原动机产生的最大力矩下任何零件的许用应力不应大于材料服强度的 0. 55 倍。
5.2.2在放出负载下,受力零件的许用应力不应大于材料屈服强度的0.85倍。5.2. 3在支持负载下,受力零件的许用应力不应大材料屈服强的 0. 90 倍。3
GB/T118692007
5.3负载限制装置
绞车应设置负载限制装置。负载限制装置调定值最大为所用钢丝绳破断负荷的50%。5.4制动装置
5.4.1电动绞车应设有自动制动装置,它在控制器调到“停止”或“制动”位置时工作,而且在绞车上无张力时也工作。制劲器应能支持125倍的卷筒负载,并应能停止卷筒最高转速的转动而不会受到破环。电动绞车以外的其他驱动方式的绞车,其适合的制动装置也应能支持1.25倍卷筒负载。5.4.2所有绞车应装备卷筒制动器(即拖缆制动器)。卷简制动器应具备正常制动和应急制动两种功能。在原动机无力矩的情况下,应急制动负载应不小于2倍的最大系柱拉力。如果制动器是以动力操作的,则它还应能用手动操作
5.4.3在应急释放抱缆或失去电源时,均不能导致制动器完全脱开5.5卷筒设计
5.5.1钢丝绳的设计基础
策据GB计素6,以公称抗控强度为 1 70 MPa 的w rwR(warigorsel型)钢芯缆绳制作为设的基础
5.5.1.2钢丝绳的量小破断新负荷与最大系柱拉力之间的关系见表2表2
生拉力力
发大系
5.5.2卷筒直径
12~883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与最大系柱拉力最小破断量荷
(3.8—p/491
卷筒直径不应小于设计基准钢丝绳直径的6倍,见表5.5.3卷筒容绳量
寄纯在按表1规定
卷简的正常容
5.5.4卷筒的长度
卷筒应设计成至少能连底层容纳50册长的钢丝绳5.5.5卷筒的法兰高度
适当长钢丝绳的高度。
法兰应具有卷绕适
5.5.6钢丝绳的连接件
钢丝绳末端与卷筒的连接件载能力应约为拖缆破断负荷的15%。5.5.7卷筒的离合器
绞车应能与驱动装置脱开。动力操纵的离合器也应可用手操纵离合5.6辅助设备
5.6.1排绳装置
绞车应配有在卷筒上能有效地排缆的装置。5.6.2绞缆筒
单位为于牛
绞车可以设有绞缆简,如果设置的绞缆筒简用手动米操作钢丝绳,则绞缆筒上的拉力不应超过100kN,其直径按CB/T3827的规定5.6.3锚链轮
绞车可以设有锚链轮。
5.6.4负教测量装置
对手新造拖船,绞车应设置负载测量装置。该装置应能在任何时间测出收绳,放绳或制动时从卷筒GB/T118692007
引出的钢丝组上的负载并记录最大拉力,同时有超负荷报警器及拖缆放出长度的指示器,并应在驾驶室内显示上述数据。
5.7速度控制
5.7.1绞车速度
绞车的速度应能在停止到最大速度之间逐级调整,并应能在绞车工作过程中进行调节5.7.2操纵设备的动作方向
当手轮按顺时针方向或手柄胡着操作者的方向动作时,则应收进钢丝绳。所有控制手柄的操纵方向应有永久标志。
5.7.3回复到停止位置
无论采用何种动力源,若集纵装置为手动操纵时,则应设计成当纵者松开控制器,能自动地回复到停止的位置,
5.8应急释放
5.8.1绞车应设计成
开允许最大延迟时间
改钢丝绳或卷筒被制动时
卷筒能应急释放。
从释放动作开始到卷筒脱bZxz.net
5.8.2驾驶室应
置应急释放卷简的装置。其他绞车控制面板也可设置应急释放装置。如果船上的驾驶室很宽,则应
5.8.3在任何情说
能进行应急释市
5.8.4应急利
运行。
可从左航
也可以从右进行应急释放。
,即使在常
用动力源失效时,在不同的位置只要操纵
断电期间
也应能进行应急释放程序(制动/应急释放)。绞车制动器应能立刻再进行正常的功能,绞个功能相同的控制器,就应
原动机不应在应急释放后白动地再E
这可的控制手柄和按钮等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误动作。5.8.5应急格
6性能
6.1负载
绞车应能按
6.1.1绞车的支
6.1.2放出负载
6.2速度
6.1.1、6.1.2规定的极限范团内承受卷简拖缆、支持自动制动和放出等负载。和
应不小于钢丝绳破断负告的110%。过所用钢丝绳的破断负载的0.5信N
绞车的速度不应值
验收试验
中的规定值
绞车出厂之前,应作下列工厂试验注,本试验可在工厂内进行,也可在始上进行。7.1卷筒制动器制动
当卷筒上转矩等于规定的制动器支持转矩时,卷筒不应转动,卷简制动器的支持负载和应急制动负载可以计算或工厂台架试验来验证。7.2负载运行
以绞车卷简负载连续15min收、放钢丝绳。在试验期间应进行下列检查:
a)测量实际速度,
b)轴承温度,
c)主要参数;
d)控制器的工作情况:
GB/T11869—2007
e)有无异常噪声和振:
f)排绳製置的工作情况(没有带载运转的条件,可用空运转代替)。7.3控制装置
应检查控制装置、自动制动装置、应急释放装置和测最装置(若设置的话)等的工作情况。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绞车卷简负载与最大系柱拉力间对应关系A.1表A.1给出了绞车卷简负载与最大系柱拉力间的对应关系。表A.1绞车卷筒负载与拖船最大系柱拉力公称规格
卷简负载
GB/T11869—2007
单位为千牛
系柱拉力(最大值)
GB/T 11869—-200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 ISO 7365:1983 章条编号对照B.1本标准与 ISO7365:1983章条编号对照见表B.1。表 B,1本标准与 IS0 7365:1983章条编号对照本标准章祭号
随录 A
附录B
附录C
国际标准巾对应的章条号
表 2 的部分内容
7的部分内容
7的部分内容
表2的部分内容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O7365:1983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C.1
本标准与ISO7365:1983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见表C.1。GB/T 11869-2007
表C.1本标准与IS07365:1983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序号
本标准的
章条编号
主要技术性燕异
适用范固去掉“蒸汽驱动\的型式)将“放出负载\的定义删除,将“最大系柱拖力”的定义改为“拖h)
船主机最火持续输出功率时产生的拖力。”
增加了双卷筒两侧式绞车示意园B
修改了表1中的爬行违度(最大
位)、设计基准钩丝绳百径,钢丝绳破断负荷(最小侦).支持负载(最小值)、卷简直径(最小值),卷简容量等基本参数1
b)增加了公称规格为2C0的产品基本参数;
除了卷简负载为100kN、200
kN.320kN.560kN.1400kN纹
车的基本参数
警改了标记
除注解内容
增加了“在原动机产生的最大方矩下\“的限是条件
将“受力件的许用成力不应大于材料1屈服强度的0.70倍”改为“受力零件的许用5.2.3
应力不应大于材料血吸强度的0.90倍”原
我国月前已不再设计,牛产蒸汽驱动的绞车,所以本标准不再包括该种形式的绞车a)GH/T3893中包含【该条定义,且该定义与 ISO 3828;1984 中的定义相同;修改后的定义便丁对绞车动器的支持负载进行计算
根据我国“前设计,生产情况,增加了该种型式的绞车
报据我国国情对表 1 中的部分参数进行了调警
国际标准制定的时问较早,日前在我国很b)
多拖曳纹车的公称规格已经超出了国际标推所给的范国所以本标准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增加了公称规格较大的产品的基本数;
考总到国际标准和原国家标准公称规格划分过密,如果还这样划分的话有些公称规对设计工作的指导意文不是很大,所以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删除了这些规格拖臭绞车的基本参数
为了满足国产设备长期以来的标记习馈,对标记的顺序进行了调整
因为放出工况和制动工说不会同时出现,所以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推中的注解内容因为国际标准此条要求是针对电动机驱动绞车的,不适刑于液压驱动和柴油机驱动的绞车。现在增该条限制条件使本条要求适用于各种驱动型式的绞车,增强了本条要求的适用性符合我国当前设计、生产的现状GB/T 11869—2007
本标准的
章条号
10 5. 4.2
5. 5. 1. 2
主要按术性差异
表C,1(续)
增“负载限制装置调定值最大为所用钢丝绳破断负荷的50%*
增加了在尖去常规动力源时,对应a)
急制动负载大小的要求;
删除\制动器应能支持 2. 5 倍最人系柱拉方的负载\的要求
增加对制动器在应息释放和失去良源时的要求
根据&船舶于游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海上范航法定格验按术规则第 5竞5.3. 1 币策 2款的要求,增加本条内容
a)报据中国船纸社1997年出版的&海上拖航指南》第 5 章 5. 2, 4 的要求,在标推中增加相应的内容;
因为在满足 5, 5, 1, 2 和 6, 1, 1 后半条求by
的同时不可能满足该要求,所以取润了不条要求
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竞5.2.6的要求,在标谁中增加相成的内容
惨政了铎丝绝最小被渐负荷与最无系柱拉为之问的计算公式
刑除“这样,进行拖作业过程中,如果制动器慈外滑移,则有足够的铜丝绳摩擦力使有足够长度的丝绳被放出。\修改了对钢丝绳连接件承载能力的妞求
改为“绞车应能与驱动装查脱开。动力操的离合器也应可用手操纵离合,\增加对镭链轮的要求
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负载测量装置的要求
增加对控制手柄操作方向标志的要求修改了对支持负裁下限的要求;b)
除\支持负载不应小于2.5倍的
最大系杜拉力\的要求
为了病足&船归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祥
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3第 5 章 5. 3. 1 中第 1 款的要求,对原公式进行了修改
根据 GB/T 1. 1.GB/T 1. 2 要求标准中不对要求条款进行解释的原则,除该内容根据中国沿级社1997年版海上拖航指商>中第 5 章 5. 2. 10 的要求,本标推中明确了钢丝绳连接件的承载能力
原国际标推中的条款过于简单,不能满足我国企业设计,生产的需要
为了满足我国绞车发展的需要,特增加本案内容
为了满足中国船级社1997年版&海上拖航指南》第 3 章 5, 2. 8 的要录,在自际标难基础上增加机应的要求
为了适应我困国储,加该条内容
为了适应船舶与游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厕a
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按术规则第 5 章5. 2. 2 的要求,修改了该条内容;b)
圆为在满足 5, 5. 1. 2 和 8, 1, 1 后半条要求的同时不可能满足该要求,所以取消了术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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