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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34-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434-2008

中文名称: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6-06

实施日期:200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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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泥 工业 除尘 工程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40空气质量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页数:24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8-09-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除尘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HJ 434-2008 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434-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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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434-2008
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Dust collectionprojecttechnical specificationof cement industry(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6-06发布
2008-09-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设计...
5预处理.
6袋式除尘器.
7电除尘器.
8工程配套设施
9无组织排放防治
10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11施工与验收
12运行与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泥生产各设备含尘气体性质附录B(资料性附录)水泥生产各设备含尘气体量附录C(资料性附录)袋式除尘器和电除尘器型号规格及基本参数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升压记录.附录E(资料性附录)除尘器运行记录表.1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水泥工业除尘工程建设,控制水泥生产中的粉尘(烟尘)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水泥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除尘工程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和验收、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使用中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武汉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洁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6月6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除尘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915
GB8978
GB12348
GB15577
GB50040
GB50051
GB50193
GB50231
GB50236
GB50254
GB50255
GB50256
GB50257
GB50258
GB50259
GB50275
GB/T13306
GB/T1393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烟肉设计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牌www.bzxz.net
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15605
GB/T16157
GB/T16845.1
GB/T16845.2
GB/T16845.3
GB/T16911
GB/T50058
GB/T50295
GBJ126
HJ/T76
HJ/T212
HJ/T256
HJ/T284
HJ/T320
HJ/T321
HJ/T322
HJ/T324
HJ/T325
HJ/T326
HJ/T327
HJ/T328
HJ/T329
HJ/T330
JB/T5910
粉尘防爆泄压指南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除尘器术语第一部分:共性术语除尘器术语第二部分:惯性式、过滤式、湿式除尘器术语除尘器术语第三部分:电除尘器术语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高压整流电源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
JB/T5915
JB/T6407
JB/T8471
JB/T8536
JB/T9688
JB/T10191
JB/T10340
JB/T10341
JC/T358.1
JC/T358.2
JC/T405
JC/T768
袋式除尘器用时序式脉冲喷吹电控仪电除尘器调试、运行、维修安全技术规范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电除尘器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高压静电除尘用整流设备
袋式除尘器安全要求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用分气箱袋式除尘器压差控制仪
滤筒式除尘器
水泥工业用电除尘器型式与基本参数水泥工业用电除尘器技术条件
水泥工业用增湿塔
玻璃纤维过滤布
水泥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3术语和定义
GB/T16845.1、GB/T16845.2和GB/T16845.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粉尘负荷
指运行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滤袋结构内部与滤袋表面附着的粉尘总质量,单位为g/m。3.2粉尘比电阻(粉尘有效比电阻或表观比电阻)指悬浮于含尘气体中的粉尘粒子荷电后被捕集在收尘极上呈堆积状态,在一定温度、湿度、气体成分的情况下,单位面积的粉尘在单位厚度时所具有的电阻值,单位为Q·cm。3.3单机袋式除尘器(除尘机组)指排风机安装在除尘器本体上的袋式除尘器3.4滤袋使用寿命
指袋式除尘器的一批滤袋从开始使用到该批次滤袋的15%发生破损或拉伸强度低于初始强度50%(以先出现的情况为准)所经历的时间,3
3.5通风设备
指在水泥工业生产过程中,因通入自然空气而产生含尘气体的设备。3.6热力设备
指在水泥工业生产过程中,因通入温度高于自然空气温度的热气体而产生含尘气体的设备,包括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3.7板电流密度
指电除尘器极板上单位收尘面积的电流值,单位为mA/m2。4总体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新建水泥企业应配套建设除尘工程,现有水泥企业配套建设的除尘工程,其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和批准程序。4.1.2除尘工程应根据水泥生产工艺合理配套,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应符合GB4915或所在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4.1.3水泥工业除尘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1.4除尘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厂址选择和工程设计应符合GB/T16911和GB/T50295的规定,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及本标准规定的要求。4.1.5水泥企业应把除尘设施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管理。4.1.6水泥生产各阶段应通过优化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和运行操作等措施,减少含尘气体排出量,稳定排出含尘气体。
4.2含尘气体的性质和气体量
4.2.1含尘气体性质应根据测试或同类型生产设备(设施)所排含尘气体性质确定,性质包括:粉尘种类、含尘浓度、气体成分、温度、压力、含湿量、露点、粉尘的特征等,没有实际数据的情况下可参照附录A选取。4.2.2粉尘的特征包括粒径分布、密度、容重、休止角、磨损性、浸润性、光学特征、自燃性和爆炸性、粘性、比电阻等。4.2.3含尘气体量在运行中以工况状态表示,热力设备所排的气体量应根据水泥工艺设计的热平衡计算确定,监测或检测等以标准状态核算。气体量随设备和工艺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可参照同类工程或附录B选取。
4.3除尘工艺流程
4.3.1除尘工艺流程和参数应根据生产设备(设施)的类型、能力、生产方式,所排含尘气体的性质,粉尘种类、排放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经全面优化后确定。4.3.2除尘系统在保证含尘气体被充分捕集的前提下,应根据含尘气体的性质、结合经济原则,选取一个污染源配置一台除尘设备的单独除尘方式或多个污染源配置一台除尘设备的集中除尘方式。含不同性质粉尘的含尘气体宜单独除尘,集中除尘收集的粉尘应进入对生产影响最小的物料中。
4.3.3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烧成系统宜采用窑磨一体化生产工艺,含尘气体统一收集处理。4.3.4除尘系统应采取强制通风负压系统,宜采用一级除尘4.3.5除尘系统包括集尘罩、风管、预处理设施、除尘器、排灰设备、锁风装置、排风机、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排气筒、温度及压力检测元件、主风管阀门、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压缩空气供给、一氧化碳检测等辅助系统,不同系统有所取舍。4.3.6处理含有易燃易爆粉尘(如煤粉)的含尘气体,必须选择具有泄爆功能的除尘器,除尘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有关防燃爆的规定。煤磨除尘系统应设置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等监测及自动灭火装置。
4.3.7除尘系统不得设置旁路风管。生产工艺参数波动大的除尘系统应设置缓冲或预处理设施。
4.3.8带式输送机转运处物料落差不能过大,溜角宜小于等于50°。4.3.9布置在带式输送机上游的袋式除尘器排灰管应避免垂直下落,排料溜子要设置缓冲倾斜段。
4.3.10水泥厂主要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点及推荐的除尘方式见表1。表1水泥厂主要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点及推荐的除尘方式排放点
烘干机
生料磨
新型干法窑窑头
新型干法窑窑尾+生料磨
水泥磨
推荐的除尘方式
集尘罩+袋式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
防爆袋式除尘器
脉冲袋式除尘器
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
脉冲袋式除尘器
4.4除尘器
排放点
库底卸料器
散装车
皮带机转运处
立窑卸料
包装机
推荐的除尘方式
脉冲单机袋式除尘器或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脉冲单机袋式除尘器或分别用集尘罩抽吸,集中用袋式除尘器处理
集尘罩+袋式除尘器
集尘罩抽吸后集中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可设抽风管送入立窑袋式除尘器入口集尘罩+袋式除尘器
4.4.1水泥工业除尘应采用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4.4.2除尘器应尽可能布置在污染源附近。露天布置的除尘器应有防雨措施。煤粉除尘器距四周墙壁应大于2m,4m范围内不宜设置通行楼梯和电气箱(柜)。4.4.3除尘器的噪声控制应以GB12348为依据,按GBJ87的相应规定执行。4.5风管和集尘罩
4.5.1除连接口外,风管宜采取圆形截面,尽量减少弯管,弯管半径取R=(1.5~3)D(D为风管直径或当量直径)。
4.5.2风管内风速:倾斜管道宜取(12~16)m/s(煤粉管道与水平面倾斜角度宜大于70°),垂直管道宜取(8~12)m/s,水平管道宜取(18~20)m/s。4.5.3风管系统布置应防止管道积灰,不宜设置水平风管,必须设置时应尽可能短且便于清灰。易积灰的地方应设置清灰孔并采取防漏风措施。4.5.4处理热烟气时,风管与除尘器的进出气口法兰之间应安装膨胀节。4.5.5风管应根据使用工况进行相应的防腐处理。4.5.6风管系统的适宜部位可装设阀门。当排风机功率超过45kW时,阀门应能实现控制室调节。在煤磨除尘器进口主风管上应设置气动阀门。4.5.7采用法兰连接的风管应在法兰连接处采取密封措施。4.5.8除尘器进风管上应按照GB/T16157的规定设置永久采样孔,必要时设置测试平台。4.5.9集尘罩的设置应靠近尘源,使罩口迎着粉尘散发的方向。其结构形式应便于安装和拆卸操作。
4.5.10从环境进入集尘罩的风量应适当,由尘源与集尘罩边缘缝隙吸入环境空气的流速应控制在(0.25~0.5)m/s。
4.5.11集尘罩抽气口不宜设在物料处于搅动状态的区域附近。对于粉状物料,抽气口截面风速1m/s左右为宜;对于块状物料,抽气口截面风速应不大于3m/s。4.5.12在几个支风管向一个总风管汇合或总风管分为几个支风管时,必须进行阻力平衡计算,根据风量确定各风管的截面积,必要时可在支风管上加装阀门调整风量。支风管一般不宜超过6个。
4.5.13电除尘器风管必须垂直于进出气口法兰,垂直段的长度不小于三倍的风管当量直径。如现场条件不能达到以上要求,则应在弯头内增加导流装置。对具有双进气口的电除尘器,除以上要求外,风管的设计还应保证两个进气口的烟气量分布均匀。风管的横断面积应近似等于电除尘器的进出气口法兰横断面积,如现场条件不能达到以上要求,应设置扩散器,扩散器的扩散角一般为60°,最大不能超过90°,对大于60°的扩散器内部应设置扩散板4.6排风机
4.6.1排风机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产品标准,其选型应满足所处理介质的要求。4.6.2排风机的风量宜为除尘器处理风量的(1.10~1.15)倍,压头取系统全阻力的1.2倍。4.6.3选择排风机配套电机时,应将轴功率除以风机效率、机械传动效率,乘以安全系数后再圆整到现行电机规格。安全系数通常取1.051.20。4.7排气筒
4.7.1排气筒的高度应符合GB4915的规定,排气筒设计应符合GB50051的规定。4.7.2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宜根据气体出口流速确定,气体出口流速可取(1016)m/s4.7.3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测试平台。采样孔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必要时应预留连续监测装置安装位置。4.7.4排气简应做防腐处理。
4.8温度及压力检测
4.8.1热力设备除尘器的进气风管和煤磨除尘器灰斗上应设置温度检测,通风设备除尘系统可按生产工艺要求设置温度检测,4.8.2除尘系统运行压力检测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设置。4.9保温
4.9.1对处理含尘气体可能结露的除尘器和风管应采取保温措施,内壁的最低温度高于露点温度(8~10)℃以上;当按照平板稳定传热计算时,环境温度按照当地极端最低温度取值通过温度较高含尘气体的风管也宜敷设保温层。4.9.2保温材料应紧贴设备壳体、固定牢固。保温层外应敷设保护板,保护板应固定,保护7
板与固定骨架之间应加隔热垫,固定方式应考虑除尘器壳体热胀冷缩的影响。4.9.3在压缩空气凝结水可能结冰的地区,其压缩空气管路及净化装置宜采取保温或伴热措施。
5预处理
5.1为确保窑头、窑尾除尘系统达标排放,应根据经济的原则设置预处理设施,使含尘气体的物理状态适应相应除尘器要求的使用条件。如选用袋式除尘器时,应将烟气温度降至滤料可承受的长期使用温度范围内;窑尾选用电除尘器时,应使粉尘比电阻小于10\2·cm。5.2预处理技术包括调整含尘气体物理状态的调质技术和余热利用技术,应优先采用烘干原料、燃料或余热发电的余热利用技术。5.3降温调质应优先采用喷水雾化增湿技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强制风冷或掺冷风技术;为降低比电阻的调质技术应采用喷水雾化增湿技术。5.4窑头选用电除尘器时,如设备允许、可在葩冷机葩床上或合适位置进行喷水增湿,使烟气露点高于25℃。
5.5增湿塔应符合JC/T405的规定。增湿塔内径可按式(1)和(2)确定:D=
V元?3600v
H=txv+1
式中:D一增湿塔筒体内径,m;Q一处理气体量,m/h;
V2826v
v一增湿塔筒体内气流平均速度,m/s,一般取(1.5~3.0)m/s(大型增湿塔取高值);H-增湿塔有效高度,m:
t—液滴蒸发时间,s,一般取(9~15)s;1一喷嘴喷雾射程,m。
6袋式除尘器
6.1一般规定
6.1.1袋式除尘器应符合HJ/T328、HJ/T329、HJ/T330的规定,滤筒式除尘器应符合JB/T10341的规定。
6.1.2袋式除尘器部件、滤料应符合HJ/T327、HJ/T325、HJ/T324、HJ/T284、HJ/T326的规定。
6.1.3袋式除尘器的技术文件应参照附录C标明主要参数。因设备结构不同,可作相应增减。6.1.4袋式除尘器运行阻力宜小于1800Pa。6.1.5袋式除尘器本体漏风率根据其使用负压的大小确定,应小于表2数值。表2袋式除尘器本体漏风率
工作负压P(Pa)
漏风率a(%)
P≤3000
设备漏风率应按(3)式计算:
a=0=α×10%
式中:a一漏风率,%:
Qi一标况入口风量,Nm2/h;
Qc一标况出口风量,Nm2/h。
漏风率测定应进行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6.2袋式除尘器结构
3000P>6000
6.2.1袋式除尘器的结构主要包括箱体、灰斗、滤袋、清灰机构、输灰及排灰装置、控制柜(箱)及煤磨袋式除尘器的防爆门等。6.2.2箱体应满足以下规定:
a)箱体的强度应能承受系统压力,设计承载压力应不小于系统产生的最大承载压力的120%。煤磨除尘器的箱体设计应考虑承受煤粉爆炸压力(约20000Pa)。b)箱体壁板应进行防腐处理,腐蚀裕度不小于1mm。c)反吹风除尘器的箱体隔板要考虑承受交变载荷的刚度,滤袋吊挂机构的预紧拉力应符合JB/T8471的规定。
d)脉冲喷吹除尘器花板在加强后应能承受系统压力、滤袋自重及最大粉尘负荷,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不小于1mm的腐蚀裕度。根据机组规格大小,花板厚度至少应大于等于4mm。6.2.3灰斗的强度应按不小于满负荷工况下承载能力的150%设计,并能保证长期承受系统压力和满斗积灰的重力。灰斗的容积应考虑输灰设备检修期内的储灰量。除单机袋式除尘器外,灰斗应设置检修门。灰斗的夹角宜大于60°,煤磨除尘器灰斗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70°,对粘性较大的粉尘宜在灰斗设捕料和清堵装置,处理易结露含尘气体的袋式除尘器应设置加热器及振动器(或清堵设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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