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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35-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435-2008

中文名称: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6-06

实施日期:200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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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钢铁工业 除尘 工程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40空气质量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页数:22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8-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主要生产工艺中烟(粉)尘的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除尘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HJ 435-2008 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435-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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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435 — 2008
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Dedusting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ron and steel industry2008-06-06发布
程序名称
通用抓取器
程序地址
:通用抓取器11tongy
edaoke.ex
小牛碰碰\\pen
D:谷歌翻译(程序控
运.已.状态
2008-09-01实施
准备打开192.168.5.157:44265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
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435—2008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www.cesp.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10-67112738
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
2008年8月第1版
2008年8月第1次印刷
开本880×12301/16
60千字
统一书号:1380209·202
定价:1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08年第20号
HJ 435—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除尘工程建设,现批准《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4一2008)二、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I435一2008)以上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08年6月6日
HJ435—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钢铁工业除尘工程建设,防治钢铁工业含尘气体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主要生产工艺中烟(粉)尘的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6月6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设计
烟(粉)尘污染源及除尘技术措施除尘工程的施工、安装及验收,除尘系统运行与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电除尘器升压记录
除尘器运行记录表
HJ 435 — 2008
1适用范围
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 435 —2008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主要生产工艺中烟(粉)尘的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除尘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T12138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
GB13456
GB16297
GB 50016
GB50019
GB50187
GB50231
GB50235
GB50243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4
GB 50255
GB 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
GB50259
GB5027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14
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13931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炼铁安全规程
AQ2002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435 — 2008
HJ/T32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高压整流电源HJ/T32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
HJ/T 32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HJ/T324
HJ/T325
HJ/T 326
HJ/T327
HJ/T328
HJ/T32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
袋式除尘器滤袋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
HJ/T33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5908
JB/T5911
JB/T6407
JB/T8471
JB/T8532
JB/T8536
JB/T8690
电除尘器主要件抽样检验及包装运输储存规范电除尘器焊接技术要求
电除尘器调试、运行、维修安全技术规范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电除尘器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
《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技术规程》(冶金工业部,1988年)《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烟(粉)尘污染源
指产生烟(粉)尘的部位。
3.2除尘系统
指治理烟(粉)尘污染的系统工程,由集尘罩、管道、除尘器、风机、排气筒以及系统辅助装置组成。
3.3集尘罩
指捕集含尘气体或烟气的装置,可直接安装于烟(粉)尘污染源的上部、侧面或下面。3.4除尘器
指将颗粒物从含尘气体中分离出来的设备,3.5排气筒
指将经过除尘器净化后的气体排至大气的垂直管路。3.6卸、输灰系统
指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输送至指定地点的成套装置。3.7高温烟气
指温度≥130℃的烟气。
3.8冷却设备
指将高温烟气冷却至指定温度的设备。3.9标准状态
指含尘气体在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的干气体状态。2
4总体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配套的除尘工程应按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HJ435—2008
4.1.2除尘工程应根据钢铁生产工艺合理配置,除尘系统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岗位粉尘质量浓度应符合GBZ2规定的限值。4.1.3除尘工程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及本标准的要求。4.1.4除尘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GB50019及GBZ1中有关除尘设计的相应规定。
4.1.5除尘工程的总体布局应执行GBZ1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工艺流程合理,除尘器应尽量靠近污染源布置,管道应尽量简短;b)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
c)充分利用厂区内现有公用设施及供配电系统;d)交通便利、运输畅通,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4.1.6除尘系统的场地标高、场地排水防洪等均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4.1.7除尘系统的装备水平应不低于生产工艺设备的装备水平。生产企业应把除尘设施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管理。除尘系统应与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4.1.8对生产工况负荷变化较大的除尘系统,除尘风机宜采取调速等节能措施。4.1.9粉尘储存和运输应防止二次污染,鼓励综合利用4.2烟(粉)尘污染源控制
4.2.1各烟(粉)尘污染源应设置集尘罩。集尘罩的设置应考虑工艺特点、设备结构、安全生产要求、方便操作和维修等因素。
4.2.2集尘罩不宜靠近开的孔洞(如操作孔、观察孔、出料口等),以免吸人大量空气或物料。4.2.3对产生烟(粉)尘的工艺设备,应首先考虑从工艺上采取密闭措施。集尘罩内应保持一定的负压,并避免吸入过多的生产物料,集尘罩的扩张角不宜大于60°。4.2.4带式输送机受料点集尘罩与溜料槽相邻两边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带式输送机导板密闭罩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00mm。当溜料槽与带式输送机垂直交料时,宜在溜料槽前、后分别设置集尘罩。
4.2.5除尘系统的风量、含尘质量浓度宜实测确定,或参照同类工程、设计手册确定。测定方法按GB/T16157执行。
4.3除尘管道
4.3.1除尘管网的支管宜从主管的上部或侧面接入,连接三通的夹角宜为15°~45°;丁字连接时宜采用导流措施(补角三通)。
4.3.2除尘管道应采取防积灰措施,并考虑设置清灰设施和检查孔(门)。4.3.3除尘管道积灰荷载宜按管内积灰高度不低于管道直径1/8(非亲水性粉尘)或1/5(亲水性粉尘)的灰量估算,或按积灰面积不小于管道截面积5%的灰量估算。4.3.4除尘管道内风速在常温条件下应取14~25m/s。4.3.5除尘管道的壁厚应根据管内气体温度、管道刚度及粉尘磨嫁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考虑烟气温度、管道直径(或矩形管边长)、管道壁厚、管内压力、支架间距等因素决定是否设加强筋。壁厚取值可参照表1。
HJ 435—2008
表1除尘管道壁厚
除尘管道直径D或矩形长边B/mm
D(B)≤400
40015002200Www.bzxZ.net
3 000< D(B)≤4 000
D(B)>4 000
矩形管壁厚/mm
圆管壁厚/mm
10 ~ 12
4.3.6输送含尘质量浓度高、粉尘磨啄性强的含尘气体时,除尘管道中易受冲刷部位应采取防磨措施,宜加厚管壁或采用碳化硅、陶瓷复合管等管材。4.3.7高温管道或设于室外且距离除尘器较远的常温管道,宜设置补偿器,补偿器两端设支架。4.3.8#
除尘器进出口及风机进出口管道上宜设置柔性连接件,并设固定支架,隔离变形号起的推力。
4.3.9除尘管道应设置测量孔和必要的操作平台。4.3.10输送相对湿度较大、易结露的含尘气体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4.3.11除尘系统管网应进行阻力计算及阻力平衡计算,同一节点上两支管阻力差不应超过10%,否则应改变管径或安装调节装置。4.3.12输送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管道应设泄爆装置,并可靠接地。4.4除尘器
4.4.1选择除尘器应考虑如下因素:a)烟(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如:温度、密度、粒径、吸水性、比电阻、黏结性、含湿量、露点、含尘质量浓度、化学成分、腐蚀性、爆炸性等;b)含尘气体流量、排放浓度及除尘效率;c)除尘器的投资、金属耗量、占地面积及使用寿命;d)除尘器运行费用(水、电、备品备件等);e)除尘器的运行维护要求及用户管理水平;f)粉尘回收利用的价值及形式。4.4.2除尘系统宜采用负压式并优先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4.4.3选择袋式除尘器时,应根据气体和粉尘的物化性质、清灰方式等因素确定过滤风速。4.4.4袋式除尘器应分别符合HJ/T328、HJ/T329、HJ/T330的规定,滤袋应符合HJ/T327的规定滤袋框架应符合HJ/T325的规定,滤料应符合HJ/T324和HJ/T326的规定。4.4.5选择电除尘器时,应根据气体和粉尘的物化性质,尤其是粉尘比电阻值,以及要求达到的除尘效率,确定电场风速及比表面积。4.4.6电除尘器应符合HJ/T322的规定,供电电源应符合HJ/T320和HJ/T321的规定。4.4.7除尘器在系统中的布置以及所采取的防爆、防冻、降温等措施应符合GB50019的有关规定4.4.8在处理高温、高湿可能导致除尘器结露的含尘气体时,除尘器应采取保温措施,必要时增设伴热系统。
4.5除尘系统卸灰、输灰装置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应符合GB50019的有关规定4.5.1
4.5.2干式除尘器的灰斗及中间贮灰斗的卸灰口,宜设置插板阀、卸灰阀及伸缩节。4.5.3除尘器卸、输灰宜采用机械输送或气力输送,卸、输灰过程不应产生二次污染4
4.5.4卸、输灰系统设备选型应以后一级设备能力高于前一级设备能力为原则。HJ 435 — 2008
4.5.5除尘器收集的灰尘需外运时,应避免粉尘二次污染,宜采用粉尘加湿、卸灰口吸风或无尘装车装置等处理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选用真空吸引压送罐车。4.6除尘系统辅助设施
4.6.1处理高温、高浓度含尘气体时,除尘器前宜设置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应简单、可靠、阻力损失低。
4.6.2烟气降温应优先考虑余热回收。4.6.3袋式除尘器处理含炽热颗粒物的含尘气体时,在除尘器之前应设火花捕集器。4.6.4袋式除尘器清灰及除尘系统阀门驱动所需压缩空气应尽量取自生产厂区压缩空气管网。4.6.5袋式除尘器的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由除油、除水、净化装置和储气罐、调压装置等组成。储气罐应尽量靠近用气点,调压装置应设在储气罐之后。4.6.6寒冷地区应防止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结冰,输气管网应保温,必要时应采取伴热措施。4.6.7处理煤气等易爆气体时应采用氮气作为除尘器的清灰介质。4.7风机及调速装置
4.7.1除尘系统管网的计算风量、风压不能直接用于风机、电机选型,应按GB50019的规定考虑漏风损失及电机轴功率安全系数附加等因素。4.7.2除尘系统的实际温度和当地大气压力与风机设计工况下的温度、大气压力有差别时,风机配用电机的所需功率应按下式计算。Qxh
273+ t
P = 101 325 × 273 + t * 1 000 × 3 600 × 71 × 72×K
式中:P-电机的所需功率,kW;
B一一使用地点的大气压力,Pa;t——风机设计工况下的温度,℃;风机使用的实际温度,℃;
Q一一选型风量(在设计风量上附加管道漏风量、除尘器漏风量),m2/h;选型风压(由除尘系统计算压力损失和附加值组成,附加值按GB50019执行),Pa;h
n1—机械效率,取0.98;
n2——风机内效率;
K一一电动机轴功率安全系数(通风机取1.15,引风机取1.3)。4.7.3除尘系统需多台风机并联工作时,应选取相同型号、相同性能的机组,其风量、风压应按GB50019中有关规定确定。
4.7.4周期性变负荷运行的除尘系统,风机应配置与工艺设备联锁控制的调速装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因管道内风速过低弓起的水平管道内粉尘沉降。4.7.5除尘系统处理潮湿或含水蒸气的含尘气体,风机内壁可能出现凝结水时,应在风机底部采取排水措施。
4.8排气筒(烟卤)
4.8.1除尘系统的排气筒高度应按GB16297的规定计算。4.8.2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4.8.3大型除尘系统排气筒应设置清灰孔,多雨地区应考虑排水设施。4.9除尘系统控制及检测
4.9.1除尘系统控制及检测应包括系统的运行控制、参数检测、状态显示、工艺联锁等。4.9.2除尘系统应按照GB50019中有关规定的要求,采用集中和就地两种控制方式,或者单独采用某一种控制方式。
HJ 435—2008
4.9.3除尘系统集中控制的设备,应设现场手动控制装置,并可通过远程自动/手动转换开关实现自动与就地手动控制的转换。
4.9.4除尘系统运行控制应包括系统与除尘器的启停顺序、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的联锁、运行参数的超限报警及自动保护等功能
4.9.5与生产工艺紧密相关的除尘系统,宜在生产工艺控制室及除尘系统控制室分别设置操作系统,并随时显示其工作状态。除尘系统控制室应尽量靠近除尘器。4.9.6除尘系统的运行检测、显示及报警项目宜包括以下内容:a)除尘器进、出口风量、静压、温度、湿度、除尘器出口粉尘质量浓度;b)高温烟气降温设备进口和出口的介质流量、压力、温度,烟气流量、温度、静压;c)风机轴承温度、电机轴承温度、定子温度、振幅、转速;d)除尘系统用油循环系统及冷却介质的流量、温度、压力;e)大型电机电流;
f)电除尘器各电场一、二次电流和电压。4.9.7除尘工程应按照国家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设置连续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连续监测装置和数据传输系统应分别符合HJ/T76和HJ/T212的规定,安装、运行和维护应符合HJ/T75的规定。
4.9.8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的性能检测应按GB/T13931和GB12138的规定进行。4.10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4.10.1除尘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规定。4.10.2湿式除尘系统的废水处理后宜回用,排放废水应达到GB13456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4.10.3除尘工程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J87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风机噪声应达到JB/T8690的要求。当噪声超过规定时,应在风机出口设置消声器或在风机壳体加装隔声设施。必要时,应对电机采取隔声措施。4.10.4除尘系统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
4.10.5除尘工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GB6222、GB50016、GB50019GB50414等的规定。
4.10.6除尘工程室内噪声与振动控制等职业卫生要求应符合GBZ1的规定。5烟(粉)尘污染源及除尘技术措施5.1原料场
5.1.1翻车机、移动式卸料机除尘5.1.1.1翻车机进料工序中翻车机室及给料机和带式输送机应采取除尘措施5.1.1.2翻车机室的翻车部位尽可能密封,两侧在相应位置分层设置吸风口。有条件时,火车进出口应设自动控制门。
5.1.1.3给料机及带式输送机应采取密封措施,并设集尘罩。5.1.1.4翻车机进料工序应设独立的除尘系统,宜选用袋式除尘器。5.1.1.5移动式卸料机上宜设车载式除尘器。5.1.2破碎筛分除尘
5.1.2.1对原矿、块矿以及石灰石、白云石、原煤的破碎筛分等工位,应在破碎机或粉碎机的进出料口,振动筛上部以及带式输送机转运点等部位设密闭装置或集尘罩,转运点受料处宜设双层密闭罩。
5.1.2.2原料和燃料应分设除尘系统。原料宜采用干式除尘系统,选用袋式除尘或电除尘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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