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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36-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436-2008

中文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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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Z52区域环境质量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页数:51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8-08-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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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436-200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
z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Port ProjectforCheck&AcceptofCompletedConstructionProject(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6-13发布
2008-08-01实施
环境保护部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5验收准备阶段技术要求
6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7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附录B(资料性附录)验收调查表格式HJ436—2008
HJ436--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首次发布。www.bzxz.net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6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一般技术要求。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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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海港、内河港口)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也可用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5
GB3096
GB3097
GB3838
GB5468
GB897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763.1海洋调查规范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7378.1~7海洋监测规范
海洋生物质量
GB18421
GB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
GB/T1462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6453.1~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19
HJ/T91
HJ/T169
HJ/T394
JTJ226
JTJ22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1
3.术语和定义
3.1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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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环境保护工程、设备以及各项生态保护恢复措施3.2环境敏感目标
验收应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敏感保护对象。3.3验收调查文件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3.4“以新带老”原则
指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同时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总则
4.1.验收技术工作程序
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分为验收申请与准备阶段、验收调查阶段和现场验收检查阶段,具体见图1。
4.2.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
4.2.1验收调查时段
根据港口建设项目特点,验收调查时段应分为施工期和试运营期两个时段。4.2.2验收调查范围
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价范围一致。当项自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反映出项自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验收调查范围应根据项目实际的变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现场踏勘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4.3.验收执行标准及指标
a)港口建设项目验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发生变更时用替代标准进行校核b)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工程指标:工程基本特征、占地(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数量、防护工程量和绿化工程量等,c)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指标:野生动植物生境现状、种类、数量、分布、优势物种、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物种的种类与分布等;陆生及水生生态系统现状;生态保护与恢复、重建措施等。4.4.验收运行工况要求
验收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的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生产能力不能达到设计能力的75%时,可以通过调整工况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再进行验收;如果短期内确实无法调整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的,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验收,注明实际验收工况,并按设计工况进行校核,2
建设方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接受委托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研读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资料及批复文件、工程竣工资料、其他基础资料确定验收调查范围、因子、重点及方法,制定初步踏勘工作方案进行现场勘察
工程调查
环境概况
确定验收执行标准
污染源和环境
保护目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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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落实情况调查
确定验收调查内容
编写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环境保护措施
和设施检查
环境质量和
污染源监测
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分析
编写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图1
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程序3
4.5.验收调查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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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项目验收调查宜采用资料调查、现场调查、公众意见调查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并充分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调查分析项目的施工过程和工艺,核算污染物的实际发生量,分析其对环境的主要影响。通过走访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众意见调查,了解项目施工和营运中水、气、声、固体废物的污染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的干扰和恢复情况,是否发生过污染环境、扰民现象,有无居民的环境保护投诉。收集利用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监测资料、开展环境监测,与项目施工过程和工艺分析、公众意见调查相结合,分析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的影响等。可参照HJ/T394、HJ/T2.1、HJ/T2.2、HJ/T2.3、HJ/T2.4、HJ/T19、HJ/T169、JTJ226、JTJ227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4.6.验收内容
a)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工程建设及其变更情况。b)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主要内容及其在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落实情况调查,c)生态影响调查,包括迹地恢复等在内的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及其效果调查。d)污染物排放达标调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其运行状况和效果调查: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e)环境敏感目标数量、类型、分布、影响、变更情况调查:相关保护措施及其效果调查。f)社会影响调查(包括公众意见、文物影响、征地拆迁环境影响调查等)。g)环境管理状况、清洁生产水平调查: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调查。h)风险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调查等。i)详细列出项目环境保护投资情况。4.7.验收重点
a)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项目工程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中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效果、环境保护投资落实情况b)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功能区划变更情况,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以及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c)项自施工期和试运营期实际存在的环境问题,公众对该工程的意见。5.验收准备阶段技术要求
5.1.资料收集
5.1.1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b)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意见: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1.2工程资料及审批文件
a)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环境保护篇章。b)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及变更文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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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设项目的工程情况,如工程建设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实际建设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等。
d)建设项目竣工统计资料。
e)施工总结报告(涉及环境保护部分)。f)工程交工报告、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含环境监理)。g)项目有关合同协议,如有关疏浚物去向协议、委托处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相关文件、合同等。
h)有关部门管理要求,有关港口规划等。i)其他基础资料和各类审批文件: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项目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各类保护区、保护区的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及相应管理部门允许建设的许可文件、相关图件:建设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审批文件: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工艺或规模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请示及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i)收集分析施工期环境监测、监理资料,了解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调查因项目建设占用土地(耕地、自然保护区、林地、草地等)、水域(海洋、内河、滩涂、养殖区、捕捞区、产卵场、洄游通道、自然保护区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及采取的保护与补偿措施。5.1.3项目试运营检查文件(地方环保主管部门)。5.2.现场勘察
5.2.1目的
通过研阅已有资料与现场调研,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以及各项保护措施逐项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调查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验收调查和监测方案。5.2.2调查内容
a)在收集、研阅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应占调查区域所有调查对象的80%以上b)核实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准确性,包括主体工程的完成及变更情况。c)逐项核实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d)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数量、类型、分布、影响、变更情况、保护措施及其效果。明确其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所处环境功能区及保护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实际工程环境敏感目标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e)核查工程实际环境影响情况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完成、运行情况。f)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g)迹地恢复与视觉景观调查。
h)社会影响调查(包括公众意见、文物影响、征地拆迁环境影响调查等)。1)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档案建立情况;清洁生产水平调查。
j)风险事故防范、应急措施调查等。k)项目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6.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6.1.工程调查
6.1.1工程建设过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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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的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和程序的完整性、批复单位审批权限与项目投资规模符合性;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审批;检查项目在工可研阶段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简要阐述项目各建设阶段至试运营期的全过程。说明项目立项时间和审批部门;项目工可研、初步设计的缩制单位、完成时间及审批部门、批复内容和批复时间:项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完成时间及审批部门、批复内容及批复时间:给出地方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审批部门和时间;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完工时间、投入试运营时间等。6.1.2工程概况调查
明确港口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组成、工程规模、工程特性、工程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装卸工艺及流程、辅助配套工程情况、对外集疏运条件、环境保护设施情况、项目总投资决算或概算与实际环境保护投资等。对“以新带老\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了解在项目建设前的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设计中规定拆除、改建或扩建的内容。
6.1.3工程核查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阶段项目的设计资料,核实工程建设内容,全面反映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运行情况,给出工程设计和实际工程对照、变化情况一览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原因及有关情况对照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工程设计资料,核实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全面反映工程的实际建设及运营指标,给出工程设计和实际工程对照、变化情况一览表,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发生变更时,应重点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及有关情况。6.1.4说明项目验收条件或工况。6.1.5港口建设项目应提供适当比例的项目地理位置图、工程总平面图、装卸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设施的布置图主要关注环境敏感目标(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水域的饮用水源取水口、鱼类产卵场、养殖区、游通道、索饵场、栖息地、捕捞区、盐场等,陆域的居民区、学校、医院、文物古迹等)和主要环保工程设施(绿化、防护、喷淋、污水处理设施、船舶“三废”接收设施、防风网等)。6.2.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回顾6.2.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回顾应明确说明主要环境影响要素、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要求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等。6.2.2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及其审批时间,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6.3.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6.3.1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予以说明,调查项目在设计、施工、试运营阶段所采取的控制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必要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6.3.2验收调查方案阶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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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验收调查方案阶段,应通过现场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查阅并结合公众意见调查,对项自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基本定性描述,并对其效果进行初步概括说明。6.3.3验收调查报告阶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在项目验收调查报告阶段,应在验收调查方案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细化。不同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关注重点不同。本章节应给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实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照、变化情况一览表,并对变化情况予以必要的说明。煤炭、矿石、散粮、散化肥及散装水泥等码头应重点关注是否落实了降尘、喷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散装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LNG、LPG)等码头应重点关注是否落实了环境空气保护设施及风险事故防范应急措施:集装箱及多用途港口项目应重点关注是否落实了污水处理设备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压舱水是否进行火活处理情况的调查。6.3.4根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结果,必要时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补救措施。6.4.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6.4.1调查方法
a)调查分析项目的施工过程,核算污染物的实际发生量,分析其对环境的主要影响。b)通过走访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众意见调查,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水、气、声、固体废物的污染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的干扰和恢复情况,是否发生过污染环境、扰民现象,有无居民的环境保护投诉。
c)收集利用项目施工期所在地的环境监测资料,与项目施工过程分析、公众意见调查相结合回顾分析项目施工对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的影响。6.4.2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调查内容结合施工期水环境质量分析、水生生物生境变化、公众意见调查结果与水上施工工艺,分析港口建设项目施工期对水生生态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调查陆域施工中取弃土、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的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和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等。6.4.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调查内容a)调查施工期间用水量、施工人员数量等相关参数,分析施工期生产、生活污水的发生量、处理及排放情况
b)调查施工期水上施工工艺,重点关注项目的疏浚量、疏浚物的去向(回填还是外抛、回填外抛的地点与数量、疏滚物倾倒许可情况等)、炸确的数量及炸确废物的处理情况等。c)利用施工期水环境监测资料并结合公众意见调查结果,重点针对水域环境敏感目标,分析项目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以及水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d)施工期重点针对pH值、悬浮物、石油类、COD、氨氮等污染物进行水环境影响分析。6.4.4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调查内容a)调查施工期扬尘、燃料废气的控制情况。b)调查主要施工工艺,重点针对产生扬尘、废气的生产环节。c)结合环境空气监测资料及公众意见调查反映的情况,分析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以及环境空气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6.4.5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调查内容a)调查施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及采取的降噪措施的情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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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结合项目施工期声环境监测资料以及公众意见调查反映的情况(注意项目是否有夜间施工等问题),分析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以及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c)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应明确施工场界是否达标。6.4.6施工期固体废物调查内容
施工期固体废物重点调查生产垃圾(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去向是否合理调查疏浚物堆放防渗、防洪及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6.5.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6.5.1调查内容
6.5.1.1自然环境概况
概括描述调查范围内自然环境基本特征,包括气象气候因素、地形、地貌特征、水资源、土壤资源、动植物资源、珍稀危动植物的分布和生理生态习性、历史演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等;调查范围内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方式和强度,以及生态环境演变的基本特征等;调查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的历史和现状等。6.5.1.2项目占地与征用水域影响调查列表说明项目永久或临时性占地与征用水域的情况,包括位置、占用面积、用途等。6.5.1.3生态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a)原则上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确定的敏感目标为准,应调查包括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在内的需特殊保护地区,包括水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重要湿地等在内的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包括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等在内的社会关注区。b)如调查过程中发现有新增的敏感目标,应作出补充说明。c)提供项目与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图,必要时提供图片辅助说明项目建设前后敏感目标的变化情况。
d)对项目建设前后因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功能区划调整而导致敏感目标的位置、范围、敏感程度发生改变的应特别做出说明。e)工程建设内容与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不一致,并有可能造成较大生态影响的区域,应重新判定和识别生态环境敏感目标。6.5.1.4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a)对比分析项目建设前后影响区域内生态状况的变化,核查生态环境现状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生态预测结论,是否在其正常变动范围之内,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的要求。结合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b)调查项目建设前后生态敏感目标功能完整性的变化情况,结合项目采取的生态减缓、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c)水土保持影响调查:执行GB/T16453.1~6。当港口建设项目对陆域生态环境干扰较大时,如开山取石、取王用手陆域回填等,可根据资料核查的方法,说明施工期施工作业对水王保持设施的破坏情况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类型、程度和危害;同时调查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水土保持情况,必要时辅以图表进行说明
d)景观影响调查:收集项目建设前的景观情况。调查项目建设对所在地景观的影响。对项目建设前后的所在地景观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HJ436-—2008
6.5.1.5必要时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位图。
6.5.1.6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6.5.2调查方法
6.5.2.1资料调查
查阅项目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收集分析施工期监测、监理资料,了解项目施工产生的生态影响,调查项自建设占用土地(耕地、自然保护区、林地、草地等)、水域(海洋、内河、滩涂、养殖区、捕捞区、产卵场、洄游通道、自然保护区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及采取的保护与补偿措施。6.5.2.2现场勘察
a)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文件资料的准确性,了解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背景,评估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核查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b)现场勘察范围: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区域,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应基本能覆盖建设项目所涉及区域的80%以上。对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的,可根据随机性和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与对象进行重点现场勘察。6.5.2.3公众意见调查
可以了解建设项目在不同时期存在的环境影响,发现工程前期和施工期曾经存在的及目前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有助于明确和分析运行期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改进已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提出补救措施提供依据。
6.5.2.4水生生态调查与监测
调查区域内存在生态敏感目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进行了生态环境监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有明显影响的港口建设项目,均应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具体要求如下:a)监测内容: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生态监测进行对照监测,如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进行监测,则根据项目的主要影响方式确定生态监测内容。b)监测点位布设:原则上选择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同的点位,如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进行监测或工程变更导致影响位置发生变化时,除在影响范围内设点外,还应在非影响区设置对照点进行监测。
c)监测因子: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和环境影响调查的需要而设定,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选择相同的监测因子。
d)采样分析方法:常规监测因子(包括叶绿素、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游泳生物、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参照执行GB12763.1和GB17378.1~7等相关监测规范。e)渔业资源和国家珍稀水生生物的调查原则上以现场实测为主,资料收集、文件核查、结合公众意见调查等为辅。
f)必要时进行海洋生物残毒分析,采样分析方法按照GB18421的要求进行。g)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中要求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的,调查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实际完成情况。
6.5.2.5陆域生态环境调查
港口建设项目陆域生态环境的调查是通过核查相关资料和文件并结合现场勘察,明确项目陆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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