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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23.1-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423.1-1989

中文名称: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Tests A:Cold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03-22

实施日期:1990-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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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1环境条件与通用试验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2423.1-81;被GB/T 2423.1-2001

采标情况:IEC 68-2-1-74 EQV;IEC 68-2-1A-78 EQV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标准简介

GB 2423.1-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1-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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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工电字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Tests A: Cold
GB2423.1—89
代誉 GB 2423 1---81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LEC 68—2—1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A,寒冷》(1974年版)及其第-—补充文件 [EC 68-2-—1A(1978)。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非散热和散热的电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及其他产品2的低温试验。2概述
2.1本标准仅限于用来考核或确定电工、电子产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贮存和(或)使用的适应性,而不能用来评价试验样品在温度变化期间的耐抗性和工作能力,这时应当采用GB2423.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N,温度变化试验方法。2.2本试验方法通常用在条件试验期间能达到温度稳定的试验样品。2.3试验时,是将具有室温的试验样品投入试验。当试验样品实际上是和某种特定的安装架一起使用时,则试验时就应使用这些安装架。2.4试验持续时间基从试验样品达温度稳定时开始计算:特殊情说下,如果条件试验期间试验样品达不到温度稳定,则试验持续时间从试验箱(室)达到规定试验温度时开始计算。3低温试验方法分类及方框图
3.1低温试验方法分为:
非散热试验样品低温试验:试验Aa温度突变:试验Ab温度渐变;
散热试验样品低温试验:试验Adb.
温度渐变。
3.2低温试验方法分类的方框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机械电子工业部1989-02-28批准1990-01-01实施
非散热试酸性品
A温度突变
Ab温度渐变
无人工冷却试验样品
无强迫空气
循环试验
(9.7.1.13
4各种试验方法的应用对比
有蛋追究气bZxz.net
环试险
(9.7.1.2)
4.1非散热试验样品和散热试验样品GB 2423.1—89
试验A:温
净却事晓和
试验范分并
(9.7.2.1)
无摄阻空气
环试险
(8.7. 1.1)
散热试验样品
Ad温度满变
有人工冷却试验样品
冷却氯统和试
验稍不分开
(9, 7.2.1)
有摄珀空气
翡环试验
(9.7.1.2)
4. 1. 1条件试验期间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在自由空气条件(即没有强迫空气循环)下测量时,试验样品表面上最热点温度高于周围大气温度5℃以上的,认为是散热的,否则为非散热试验样品。4.1.2所有贮存试验及试验期间不通电或不加负载的,试验样品均为非散热试验样品,试验采用低温试验方法 Ab.
4.2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突变试验和温度渐变试验4.2.1温度突变试验Aa:先将试验箱(室)温度谢节到规定试验温度,然后放入具有案温的试验样品。本试验方法适用于已知温度突变对试验样品不产生损伤时。4.2.2温度渐变试验Ab:先将具有室温的试验样品放入亦为室温的试验箱(室)内,然后开动冷源将箱(室)温度逐渐冷却到规定试验温度。这种试验方法不会因温度变化对试验样品产生损作用。若由于试验样品太大或过重,或是由于复杂的功能试验接线,在突变试验时不能做到将其放入低蕴箱而不产生结霜情况时,也应采用试验Ab。4.3散热试验样品有和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4.3.1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是模拟自由空气条件影响的一种试验。该试验方法是试验散热试验样品的较好的方法。
4.3.2有强追空气循环的试验:该试验方法是当不采用强迫空气循环就难于或不能保证规定的试验条件时,可用试验方法Ad中有强追空气循环的两种方法:方法A和方法B。方法A用于试验箱大到可不用强迫空气循环也能满足试验要求,但在箱内不用强追空气循环就不能保持规定的低温时,即试验箱的冷却(或加热)要求采用强追空气循环时。方法B用于这种情况,即试验箱太小或基于别的原因,不用强追空气循环就不能符合试验要求时。5试验设备
5.1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应能提供6.1条所规定的温魔条件,可以用强追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
GB 2423.1-89
5.2为了限制辐射影响,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不应超过8%(按开尔文温度计算),且试验样品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6 严酷度
试验的严酷程度主要取决于试验用的温度等级和持续时间的长短,有关标应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6.1温度
试验温度应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65,55,—40,—25,—10.—5,+5℃。试验温度的允许偏差范围均为士3℃。6.2持续时间
在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若尚需进行一定时间的低温条件试验时,其持续时间应从下列时间中选最:
2.16.72,96h.
若试验的目的仅仅是检查试验样品在低温时能否正常工作,则试验的时间只限于使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但在任何情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用本标准作为与低温耐久性或可靠性相联系的有关试验时,则其试验所需的持续时间由有关标准规定。
7有关标准应用本标准时应作出的具体规定7.1有关标准制订者可根据GB2424.1-8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高温低温试验导则》的指导选定下列参数:
a.试验箱内温度变化的速率;
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的时间!
试验样品在试验条件下曝露试验开始的时间C
试验样品通电或划负载的时间。7.2有关标准应对低温试验方法给出下列适用的细节,a.
预处理:
初始检测
安装或支承的细节;
条件试验期间试验样品(包括冷却系统)的状况!严酷程度(温度和试验持续时间):条件试验期间的测量和(或)负载恢复(如不是在标准条件下恢复):最后检测
供需双方同意的对试验程序的任何更改。8试验 A且:非散热试验样品通度穿变的能测试验8.1目的
提供一种标准的试验程序,以用来确定经受温度突变不致产生损伤作用的非散热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及其他产晶)低温下贮存和使用的适应性。8.2·股说明
8.2.1术标准是将具有室温的试验样品放入温度为有关标准规定值的试验箱内。GB 2423. 189
8.2.2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在该条件下睡露规定的持续时间。8.2.3.试验样品遍常处于不工作状态下。8.2.4本试验通常采用弱迫空气循环。B.3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试验Aa通常是使用强追空气循环的设备。B.4严酷程度
试验的严酷程度主要取决于试验用的温度等级及试验持续时间的长短,其数值应从第6章中选取。8.5预处理
按有关标推规定的要求进行。
8.6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87条件试验
8.7.1将试验箱(室)温度先调控到规定的试验温度,然启把处于试验室溢度下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按正常位置或其他规定放入试验箱(室)内。当实际上试验样品是和某种特定的安装架一起使用时,试验时就应使用这些装置一起进行试验。8.7.2使试验箱(室)的温度恢复到规定的试验温度,并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8.7.3对于工作性试验,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给予通电或电气负载,并检查确定能否达到规定的功能。
若有关标准有所要求,试验样品应按其规定的工作循环和负载条件若可行时)处于运行状态,或者不予通电。
注:此时试验样品即使处于运行或在负条件下,只要表面温度不超过试验温度5亡,均认为是非散热的。8.7.4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第6.2条规定的时间,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注,对一些小试验样品,没有必要通过测量来检查是否已达到温度稳定。8.7.5若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中间检测,则接第8.8条进行。8.7.6条件试验结束后,应使试验样品恢复原状。对通电运行或加电气负载的试验样品,应在恢复程序前停止通电或卸去负载。
8.8中间检测
有关标准可规定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试验样品仍在试验箱内)加负载和(或)测量,需要时应规定测量的项目和时间。测量时,试验样品不应从试验箱(室)中取出。注:①不得在条件试验期间把试验样品从试验箱(室)内取出,并在进行恢复前的测量后量新放入试验箱(案)内。②如在持续时间结束前需要了舞试验样品在特定时间的性能,则对每个特定的时间应另外增加一批试验样品,进行恢复和最后的测景,应对每一批试验样品分别进行。8.9恢复
8.9.1试验样品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直至解冻。注:当标准大气茶件对试验样品不适真时,有关标准可规定其他恢复条件。8.9.2·为了除去水滴,可用手抖动试验样品,或用室温的空气进行短时吹风。8.9.3试验样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时,恢复时间要足以使其达到温度稳定,最少为1h。当几个试验样品同时进行试验,而1h的恢复时间又足够时,则最长恢复时间为2h,所有测量必须在这一时间疑了前进行完单。
8.9.4若有关标准有要求,要在恢复期间对试验样品通电或加负载,并连续地测量其性能。8.10最后检测
接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规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诞。8.11当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对第6.2条中适用的项目给出具体的规定。GB 2423.1—89
9试验Ab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9.1目的
提供--种标推的试验程序,用以确定非散热的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或其他产品)低温贮存和(或)使用的适应性。
9.2一般说明
9.2.1本试验是把具有室温的试验样品放入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内,然后调节箱温到有关标准规定的温度值。
9.2.2本试验方法也应满足本标准8.2.2~8.2.4条的规定。9.3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试验Ab通常使用有强迫空气循环的设备。9.4严酷程度
试验的严酷程度主要决定于试验温度等级与试验持续时间的长短,该数值应从第6章中选定。:9.5预处理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9.6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9.7条件试验
9.7.1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谁备使用状态:接正带位置或其他规定放入试验箱(室)内。此时,试验籍(室)的阖度也为室温。当打算把试验样品和特定的安装架一起使用,试验时就应使用这些安装架一起进行试验。9.7.2开动冷源,使试验箱(室)温度降低到规定试验温度,并给以时间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箱(室)内温度变化速率为不大于1℃/min(不超过5min时间的平均值)。试验的环境温度应按GB212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名词术语》的2.7条中规定进行测量。
9.7.3对工作性试验,按本标准 8.7.3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9.7.4试验样品曝露在规定的低温条件下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8.7.4条规定。9. 7.5荐有关标准有所要求,应按 9. 8 条的规定进行中间检测。9.7.6条件试验结束时,试验样品仍保留在试验箱(室)内,将试验箱(室)温度新新升高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箱(室)内温度变化的速率为不大于 1℃ /min(不超过 5min时间的平均值)。9.7.7本阶段结束后,试验样品应经受恢复程序恢复可在箱(室)内或者在箱(室)外进行,以合适者为宜。若条件试验期间试验样品是处于运行或如负载状态,则在升温以前先停止通电或卸去负载。9.8中间检测
有关标推可要求在条件试验期闻或结束策时,接8,8条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中间检测。9.9恢复
按本标准第8.9条的规定程序进行恢复。9. 10最后检测
按本标准第 8. 10 条的规定进行最后检测。9.11当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对 7.2 条中适用的项目给出具体的规定。10试验 Ad;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低退试验10.1目的
提供一个标准的试验程序,用以确定散热的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或其他产品)低温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10.2一般说明
GB 2423.1—89
10.2. 1本试验方法也应满足本标准第2.2.2. 3、2. 4条和 9.2. 1条的说明。10.2.2有关标准必须说明受试验样品之功能,应注意试验样品的冷却装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10.2.3所设计的试验条件应能模拟使试验样品经受“自由空气”条件的作用,并采用规定热传导特性的安装架。试验样品的热传导特性应符合有关规定。10.2.4本试验优先选用无强迫空气循环的方法;但当没有强追空气循坏就难于或不可能满足试验规定的条件时,可以使用强迫空气循环,附录A为本试验方法的组成部分。10.3试验设备与安装架
10. 3.1试验设备应满足本标准第 5章的要求。箱壁应接近热黑的。辐射系数应不低于 0. 7。10.3.2试验箱(宰)内的溢度应采用温度传感装置来进行检测,温度传感装置的放置应按GB2422中“环境温度\(第2.7条)的规定。10.3.3在无强追空气循环试验情况下,试验箱(室)与试验样品大小及其散热总量比较起来应足够大,要大到可以模拟“自由空气”条件的影响。如果试验样品任何表面与其对应的箱(室)壁间的最小距离大于15cm,且箱(室)体积对试验样品体积之比不小于5:1(电子、仪表、低玉电器类产品)或10:1(电视、变压器、高压电器等电工产品),则就认为可满足“自由空气”条件的要求。注,若安装架或联接件与试验样品-起试验时.则试验样品体积中应包括其体积。试验时,试验样品应该尽可能地靠近试验箱的中央,使试验样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人的空间。在多个试验样品同时进行试验时,各试验样品间应有足够的距离,以避免相互问的影响。10.3.4用有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箱(室)进行试验时,风速应尽可能低。10.3.5当有关标准对试验样品规定了工作循环制时,必须采取措施使试验温度保持稳定。当试验样品是一些元件,且任一时间带负荷元件在试验箱(室)内分布是相当均匀时,则通常可采用元件交错带负荷的办法使试验温度保持意定。
注:对试验样品规定有工作循环的试验,在无负载期间试验箱(空)温度不应降判规定温度之下(参见图2)10.3.6试验样品的安装架和联接件的导热及其他有关特性应在有关标准中加以规定。若对安装架的特性一无所知.则安装架的热导率应是高的。10.4严酷程度
试验的严醛程度主要决定于试验温度等级与试验持续时间长短,其数值应从第6章中选取。10.5预处理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10.6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推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查和测量。10.7条件试验
:10.7.1无人T冷却的试验样品
0.7.1.1无强道空气循环的试验
a.先将具有室温的试验样品放人有同样温度的试验箱(室)内,试验样品的放置按9.7.1条的规定。
h。按9.7.2条规定的温度变化速率调控箱(室)温到试验规定的温度,并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对试验样品通电或加上负载:并检查确定能否达到规定的功能。试验样品应按有美标推规定的工作循环和负载条件(若可行的话)保持在运行状态。d、然后,使试验样品曝露在低温条件下,持续时间应符合8.7.4条的规定。GB 2423.1—89
e,若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中间检测时,则应按10.8条的规定进行。f.条件试验结束时,对通电运行或加负载的试验样品应先停止通电或卸去负载,然后按9.7.6条规定将箱(室)温度调控到试验的标推大气条件范围。10.7.1.2有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当不用强迫空气循环就不能符合规定的试验条件时,如果采用强迫空气循环,则有下列两种方法:方法A:
方法A是用于试验箱(室)足够大,不用强迫追空气循环可满足试验要求,但仪能籍助空气循环才能保持箱(室)内的环境温度。
注,环境温度即为所规定的试验温度。这·方法是将试验样品放入或安装在处于室温的试验室(室)内,在试验箱(案)内的循环气流和玲却系统都关断的情况下,对试验样品加上低温试验时规定的负载。当试验样品达温度稳定后,用适当的检测装置测量若干代表点的温度T.,记录各点的温升AT1。然后,开动试验箱(空)的通风装置,使空气流通,一旦样品重新达到温度稳定,再对各代表点的温升T,进行测量。如若这些代表点的温升,在无和有强迫空气循环时,前后相差(△T,一△T,)大于3℃或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值,则说明空气循环速度太大,应予降低,直至AT,一AT\,满足3或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值要求为止。若不可能满足这一要求,就应采用方法B。此后,接通试验箱(室)冷却装骨的电源进行冷却,试验即止式开始。试验环境温度的测量应按GIB2422*散热试验样品环境温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将按10.7.1.1条无强迫空气循环试验方法进行,方法A的三个试验阶段的温度情况见图1。方法B:
方法B用于方法A不能应用的场合,例如用作试验的试验箱体积之大不足以满足试验要求,当无强追空气循环就不能符合试验要求的场合。它是基于假定在自由空气条件下试验样品上最热点的温度和周用环境空气温度之差△T,与其环境温度几乎是无关的。这一假定只在AT,<25C时适用。若应用附录A的图校正,则△T1值可以扩大到80C,该校正包括对流误差和辐射误差。温差△T,超过80℃时,方法B的有效性尚未得到证实。把试验样品合适地安装在试验室中,使之不要遭受诸如口光利气流的干扰影响,使其在试验环境温度下经受低温试验时所规定的负载案件。当温度达到稳定后,测量最热点的温度,对较大或较复杂的试验样品,测量若干代表点的温度,记录每一点的温升△T:。方法R的试验程是:
首先在试验案内,在没有日光和气流干扰影响下,对正确安装的试验样品施加规定的负载,待温度稳定后,测量试验样品表面最热点(对较大或复杂的应测若干代表点)的温度T,记录每一点的温升ATie
如果AT1小于25C,按本标准第10.7.1.1条无强迫空气循环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如果△T1大于25℃,则应根据规定的试验温度按附录A要求校正试验样品的表面温度T,将T.校正后成为T,。在试验样品和箱体均为室温时,将试验样品放入箱内然后按有关标规定将试验样品通电或加电气负载,并开动箱体冷源降温。温度变化速率为不大于1C/min(不超过5min时间内平均值)。箱温的最后值应调控到这样一个数值,即试验样品表面上受测点的温度达到上述稳定温度的校正值7。。该温度应在整个条件试验期间加以保持,并按10.7.1.1条的d到f进行试验。按方法B试验时两个阶段的温度情况见图2。试登样品盘度工.
不经冷却的周得度T
试验样品温度T:
不经冷却的周国竭度 T:
试验样品温度T,
调定的试验温项=试验相温度
GB 2423.1—89
第一阶段,试验样品加负截,试验箱内循环气流断开,试验样品温度未经冷却,在箱内条件下的试验。
第二阶段,试验样品加负载。试验箱开动通风装置接通气流,但不开动冷源,在试验箱条件中的试验。T1一△T\,应是小的。第三阶段,试验样品加负裁,试验箱内空气流接通并进行冷却,监控规定的环境试验温虚。
图 1试验 Ad方法A,有强迫空气循环试验温度状态的图示第一阶段,试验样品加负载,在尤强追空气循环的试验室条件下试验,试整样品递度7
室内周困谢度7
试验样品温度T:
试验箱温康
提定的试验进度 T:
试验样品温度的量。
第二阶段:试验样品加负载,在有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箱中试验,对试验样品温度进行蓝控(△T,必须是小的)。图2试验Ad方法B,有强迫空气循环试验样品温升大于25C时试验样品温度的图示10.7.2有人工冷却的试验样品
若试验样品有冷却时,有关标准应规定供给试验样品冷却剂的特性。若冷却剂为空气时,应不受油的污染,并干燥得足以避免潮湿的影响。10.7.2.1冷却系统和试验箱(室)\分开*的有人工冷却的试验样品这类试验样品的冷却系统或者是自身装有的,或者是外部供给冷却剂的,冷却剂循环流动管道是与试验箱(室)相隔开的。
GB2423.1-89
这类试验样品可按本标准10.7.1.1条无强迫空气循环方法进行试验,用10.7.1.2条有强迫空气循环中的方法A作为替用方法。
10.7.2.2冷却系统和试验箱“不分开”的有人工冷却的试验样品8:试验样品用新鲜冷却空气取自试验箱(室)外,在玲却试验后样品流入试验箱(室)内这类试验样品可按本标准10.7.1.1条无强迫空气循环方法进行试验,用10.7.1.2条有强迫空气循环中的方法A作为替用方法。
b.试验样品用冷却空气取自试验箱(室)内,在完成其冷却任务后又回到试验箱(室)内这类试验样品可按本标准10.7.1.1条无强迫空气循环方法进行试验,用10.7.1.2条有强迫空气循环中的方法A作为替用方法,但是,应对进入试验样品的空气进行监测,该空气的温度必须在规定的极限范围内
10.8中间检测
有关标准可要求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当试验样品仍在试验箱(室)内时加负载和(或)进行测量。若需要进行这种测量,则应按8.8条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中间检测。10.9恢复
按本标准8.9条的规定程序进行
10.10最后检测
按本标准第8.10条的规定进行最后检测,10.11当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对第7.2条的适用项目给出具体的规定示例:
周周温度
GB 2423.1-89
附录A
环境温度校正计算图
(补充件)
恒触现
试验样品症面退度了,
问:耗散一定功率的一台产品在20℃自由空气中表面温度达70℃,那来在一40℃的自出空气中耗同一功率时,其表面温度是多少?答:从T。尺上+20℃点到T.尺上十70C点之间画一直线,记下它与枢轴线的交点。再从T,尺上一40℃点通过枢轴线上的这个交点,画一条直线。读出它与T,尺的新交点,为十23℃。这就是所要求的表面温度T.。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国葆、李志清、祝耀昌、马秀翠、袁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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