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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378-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378-2008

中文名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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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摩托车 轻便 道路 试验 方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43.140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中标分类号:车辆>>摩托车>>T80摩托车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5363-1994;GB/T 15364-1994;GB/T 16708-1996;GB/T 5376-1996;GB/T 5378-1994;GB/T 5381-1994;GB/T 5383-1994;GB/T 5384-1996;GB/T 5385-1994;GB/T 5386-1994;GB/T 5387-199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20.0 元

计划单号:20060496-T-303

出版日期:2009-04-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5-09-23

起草人:姜勇、宫建军、毛学荣、钟穗燕、冉明、彭洪、胡文浩、黄岚、郑建亮、袁建军、赵丽娜、李文军

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试验前的准备、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取值规则和对试验记录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赛车和电动摩托车除外)的道路试验。 GB/T 5378-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5378-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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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3.140
TKAONiKAca-
qUE-i-aC-ec-ae-Ceraac-CEc-Neca-YIKAoNrKAa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378—2008
代替GB/T5378—1994,GB/T5376—1996.GB/T5381—19941996,GB/T5385—1994.GB/T5386—1994GB/T5383
-1994.GB/T5384-
GB/T5387-1994,GB/T15363—1994GB/T15364—1994GB/T16708—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Methods of road test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2008-10-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4-01实施
GB/T5378—200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有强制要求的性能的试验方法
起动性能试验方法
车速里程表校核方法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滑行距离试验方法·
爬坡能力试验方法·
驻车性能试验方法
13三轮车最大侧倾稳定角测定方法附录A(资料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格式·
-IKANiKAca-
qE-i-aC-eC-ae-Ccraac-CEC-Nca-YKAoNrKca10
rKANiiKAca=
qUE-i-aC-eC-ae-Ceraac-CEC-Neca-YTKoNr KAcaGB/T5378—2008
本标准是对GB/T5378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GB/T5376一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速里程表指示值校核方法》、GB/T5381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GB/T5383—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GB/T5384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5385一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5386—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滑行试验方法》GB/T5387—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爬坡能力试验方法、GB/T15363一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要求》、GB/T15364一19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和GB/T16708一1996《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的整合修订及代替。与所修订的各项标准比较,主要变动如下:修改第1章适用范围,不适用项中副去越野车,增加电动摩托车—3.1.2.2中增加“若试验前走合不足1000km时,生产企业可决定是否进行试验。”的规定—3.2.1.2增加试验条件“受试车轮胎的规格、工作压力应符合随车技术文件的规定”。一增加3.2.1.6“应尽量减小车载测试仪器对轴荷分布的影响及由此产生的附加空气阻力。必要时用轴荷仪称重使轴荷分布符合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一3.2.2副去不必要、不适用的试验器具。—3.2.3.1允许使用环形跑道并提出相应要求。3.2.3.2加严对试验道路纵向坡度的限制到0.5%。
3.2.4增加对驾驶员身高、体重、座姿的限制。—3.2.5增加对试验时的气候条件及风速的限制一制动、噪声、油耗等检验项目的允许偏差在相应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已有规定,本标准不再重复。—3.3.2修改了对部分测试参数修约后的保留位数的规定。各道路试验方法,如最高车速,驻车性能、车速表校核等检验方法移作本标准的内容一第5章明确规定既有脚踏起动文有电起动的受试车需进行二种方式的起动性能试验一第5章规定以发动机机油温度或冷却液(若有)温度取代发动机气缸头散热片温度。电起动发动机则要测定蓄电池电压。
一第10章删去了有关如何确定滑行阻力系数的内容第12章删除了牵引试验和台架试验的内容。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济南轻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宫建军、毛学荣、钟穗燕、冉明、彭洪、胡文浩、黄岚、郑建亮、袁建军、赵丽娜、李文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5591984、GB53781985.GB/T5378—1994:GB45601984、GB5376-1985.GB/T53761996;1
GB/T 5378—2008
GB4561—1984,GB5381—1985.GB/T5381—1994;GB4563-1984、GB53831985.GB/T5383—1994GB4566—1984、GB5384—1985.GB/T5384—1996;-GB4565—1984.GB5385—1985.GB/T53851994;-GB4564—1984,GB5386—1985,GB/T5386—1994;GB4568—1984.GB5387—1985.GB/T5387—1994;—GB/T15363—1994;
GB/T15364—1994;
GB/T16708—1996。
-YIKAONiKAca=
quE-ei-aC-eC-ae-Coraac-CEc-Neca-YTKAoNnrKAca1范围
TKAONiKAca-
qE-ei-aG-eC-ae-Craac-CEC-Neca-YTKAoNrKcaGB/T5378—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试验前的准备,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取值规则和对试验记录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赛车和电动摩托车除外)的道路试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537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616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20073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GB15744—2008,ISO7860:1995MotoreyclesGB15744
Methods of measuring fuel consumption,NEQ)GB16486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GB164862008,ISO7859:2000(E)MopedsFuel consumption measurements,NEQ)3总则
3.1试验前的准备
3.1.1受试车的检查和调整
3.1.1.1受试车应附带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3.1.1.2
检查受试车制造厂名、牌号、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编号和出厂日期等并作记录,3.1.1.3检查受试车各总成、部件、附件的装配质量和完整性,各外露零部件有否可见损伤,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检查重要紧固件的紧程度、各润滑点的润滑油(脂)加注及密封状况、电气系统能否正常工作、各操纵系统和制动系统能否正常工作。3.1.1.4允许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规定调整受试车,使之处正常的技术状态。3.1.2受试车的走合
3.1.2.1受试车应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在坡度较小的平整公路上走合行驶3.1.2.2走合期间应经常检查车辆各部分的紧固情况和工作状况,及时调整、排除故障,并详细记录故障情况。走合里程为1000km。若试验前走合不足1000km时,生产企业可决定是否进行试验。3.1.2.3需要时,按下述公式计算走合期的每百公里汽油消耗量:a
燃油箱内装纯汽油时,按式(1)计算:100G
燃油箱内装汽油和润滑油的混合油时,按式(2)计算:100G×M
.(1)
GB/T5378—2008
式中:
G。百公里汽油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公里(L/100km);GI——实测汽油消耗量,单位为升(L);G2—实测汽油和润滑油混合的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升(L);S实际行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M
汽油和润滑油容积混合比
3.1.2.4平均车速按式(3)计算:os
式中:
u—平均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S实际行驶总里程,单位为千米(km);实际行驶总时间,单位为小时(h)。3.1.2.5走合过程的详细情况记录于附录A所规定的表A.1中3.1.2.6受试车走合后按使用维护说明书维护保养。3.1.3走合前需按第6章的规定校核受试车的车速里程表。3.1.4需要时可以在性能试验前按GB/T5373测量受试车的尺寸和质量。3.2一般试验条件
3.2.1受试车
KANiiKAca=
qUE-ei-aG-eC-ae=Ceraac-CEC-Neca-YTKAoNrKAca....3)
3.2.1.1受试车使用的燃油、润滑油的牌号及混合比均应符合该车技术文件的规定(必要时可在试验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同一次试验测试各项性能指标时只能使用同批的燃油、润滑油。3.2.1.2受试车轮胎的规格、工作压力应符合随车技术文件的规定,压力误差不允许超过士10kPa。3.2.1.3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调整受试车。3.2.1.4各项性能试验(起动性能试验除外)前,受试车应经预热行驶,以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技术文件所规定的热状态。如果相关文件未作规定,受试车一般正常行驶15min。3.2.1.5受试车的装载质量根据试验自的面定。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两轮车装载一名驾驶员:边三轮摩托车装载一名驾驶员加两名乘员:正三轮摩托车装载为随车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厂定最大装载质量。乘员的标准质量为75kg(实际情况需记人附录A所规定的表A.2中)。允许用压载物代替乘员,压载物的位置应接近乘员座位。
3.2.1.6应尽量减小车载测试仪器对轴荷分布的影响及由此产生的附加空气阻力。必要时用轴荷仪称重使轴荷分布符合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3.2.2试验用器具
基本的试验器具如下:
a)卷尺:长度为3m.刻度间隔0.001m。长度3m以上至50m,刻度间隔0.01mb)秒表:准确度为一级,刻度间隔0.01s。注:如需用秒表计时,则必须同时用三块秒表,测量值取算术平均值。各块秒表的测量值与三块秒表算术平均值的偏差不允许超过士0,3。如有一块秒表的测量值与三块秒表算术平均值的偏差超过规定,则该秒表的测量值无效,以其他两块秒表的测量值计算平均值。如有两块秒表的测量值与三块秒表算术平均值的偏差超过规定,此次试验无效电子计时器:刻度间隔0.1ms。
d):车载路试仪。
声级计:I型,误差不大于士0.5dB(A)。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误差不大于士2%。温度计:刻度间隔1C。
-YIKAONiKAca-
q-ei-aG-ec-ae-Ceraac-cEc-Neca-YiKAoNrKcaGB/T5378—2008
风速仪:量程0m/s~30m/s,误差不大于0.4m/s,且能测定风向。大气压力计:误差不大于士70Pa。湿度计:误差不大于士6%。
转速表:量程30r/min~12000r/min,误差不大于士0.5%。轮胎压力表:刻度间隔10kPa。
坡度仪:误差不大于士30
衡器:刻度间隔0.2kg。
允许采用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其他仪器。所用仪器应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鉴定合格证。3.2.3试验道路
3.2.3.1除另有规定外,各项性能试验均可在沥青或混凝土路面的直线道路上进行,路面应平整、干燥、整洁,有良好的附着系数。如果使用环形跑道,直线段应不短于700m,转弯半径不小于50m。3.2.3.2除另有规定外,试验路段应尽量水平,纵向坡度不充许超过0.5%,且全长内任意两点之间的高度差不充许超过1m,横向坡度不充许超过3%。3.2.4驾驶员
3.2.4.1驾驶员身高1.75m土0.05m,驾驶员及其装备的总质量75kg主5kg。3.2.4.2驾驶员应持有驾驶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熟悉试验方法。3.2.4.3摩托车(带驾驶室的三轮摩托车除外)驾驶员必须配备头、防护眼镜、试车用紧身衣裤、手套、试车鞋,以及其他必备的防护用品3.2.4.4驾驶员应坐在规定的驾驶位置上,双手控制方向把,双脚放在脚瞪上,双臂正常伸展。整个试验过程中,应尽量保持驾驶姿势不变注;当试验车速大于120km/h的时,允许驾驶员按制造厂规定的穿戴,采用骑姿,但必须始终有效控制受试车。3.2.5环境气候条件
大气压力不小于95kPa:
除另有规定外,温度0℃~38℃;相对湿度不大于95%;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性能试验平均风速应不大于3m/s,瞬时风速应不大于5m/s。d
3.3取值规则
3.3.1试验重复次数视试验目的而定,除另有规定外,一般试验二次(一个往返为一次),每个往返应连续进行,取往返测得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往返测量值偏差率按式(4)计算。偏差率超过规定时数据无效,需重做试验。
式中:
e——偏差率;
A——“往”时测量值
B-“返\时测量值。
3.3.2数值修约应符合GB/T8170规定的规则,保留位数应按表1的规定。++++++(4
GB/T 5378—2008
试验项目
里程表指示值校核
车速表指示值校核
起动性能
最低稳定车速
最高车速
加速性能
爬玻性能
驻车性能
侧倾稳定角
表1数值修约后保留的位数
测试参数名称
校核系数
有强制要求的性能的试验方法
加速行驶噪声按GB16169的规定测定。制动性能试验按GB20073的规定进行。燃油消耗量按GB15744、GB16486的规定测定5起动性能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试验环境温度:
常温起动试验:0℃~38℃
低温起动试验:-10℃±2℃
测试参数单位
KAONiKAca=
qE-i-aC-ec-ae-Crac-cEc-Neca-YTKAoNrKAca修约后保留位数
三位有效数
一位小数
一位小数
一位小数
位小数
一位小数
一位小数
一位小数
一位小数
一位小数
受试车的发动机机油温度或冷却液(若有)温度在起动试验时与环境温度之差不超过土2C。试验时受试车允许关闭阻风门或打开减压阀(加浓阀)。5.1.4
起动蓄电池(若有)应充足电。5.2试验方法
5.2.1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规定作好受试车试验前的准备,但起动试验之前不应起动车辆测定环境温度、大气压力、湿度、受试车发动机机油及冷却液(若有)温度。电起动试验前应测定5.2.2
蓄电池电压
受试车从发出信号开始起动发动机并记时,测取至发动机能够连续运转时的时间。5.2.4
既有电起动又有脚踏起动的受试车,应进行两种起动方式的起动性能试验5.2.5
电起动受试车起动电机每次起动持续工作时间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没有规定时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大于5s
5.2.6脚踏起动、电起动(若有)试验各充许进行三次。有一次成功即可。5.2.7每一次试验,试验环境和受试车都需符合5.1规定的条件。试验数据和结论记人起动性能试验记录表。5.2.8
6车速里程表校核方法
6.1车速里程表校核的一般方法
6.1.1车速里程表车速指示值的校核方法6.1.1.1在试验道路上设100m的测试区。测试区前后应有足够的辅助行驶段。4
Y r KAONT KAca=
qE-i-aC-ec-ae-Ceraac-CEc-Neca-YTKorKAcaGB/T 5378—2008
6.1.1.2在测试区前辅助行驶段使车速指示值稳定在设定速度,随后保持该速度通过测试区。测量通过测试区所需的时间。往返行驶各一次,取往返行程的实际车速的算术平均值。6.1.1.3由低到高按10km/h或20km/h级差递增设定的测试车速,直至接近最高车速。车速的测定点应不少于4点,其中表2所规定的车速应测试,80%Vm车速时取10km/h的整数倍。表2测试车速
最高车速/(km/h)
45Vmx≤100
100Vm150
测定点中应包含的测试车速/(km/h)40和80%Vmm(如果测试速度不小于55)40.80和80%Vx(如果测试速度不小于100)40.80120
按式(5)计算各行程的实际车速:6.1.1.4
式中:
实际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一测试区长度,单位为百米(100m);通过该测试区所需时间,单位为秒(s)。6.1.1.5按式(6)计算各点车速指示值的修正率:Cs
式中:
车速指示值修正率:
实际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车速里程表指示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6.1.2车速里程表里程指示值的校核方法(5)
6.1.2.1驾驶员乘上受试车,在平坦的试验道路上缓慢地沿直线方向前行,让驱动轮滚动三周,测取相应滚动距离,测量进行三次,取算术平均值,按式(7)计算车轮的滚动半径。6元
式中:
车轮的滚动半径,单位为米(m);车轮滚动三周的平均滚动距离,单位为米(m)。6.1.2.2按式(8)、式(9)计算里程指示值修正率:a
车速里程表由车轮驱动时:
式中:
里程指示值修正率;
里程表常数,k
实际行驶距离(km)
军速里程表指示距离(km)
里程表轴转数
里程表指示距离(km)
里程表驱动齿轮速比,
里程表轴转数
里程表驱动轴转数
2元rk
100011
..(7)
.(8)
GB/T5378-2008
车速里程表由变速器驱动时,
式中:
实际行驶距离(km)
车速里程表指示距离(km)
里程表驱动齿轮速比,
里程表驱动齿轮速比,
里程表轴转数
变速器输出轴转数
变速器输出轴转数
驱动轮转数
6.2使用摩托车测试仪等仪器校核车速里程表的方法2元rk
1000112
-YIKAONKAca=
q-ei-aG-ec-ae-Craac-cEc-Neca-YTKAoNnrKAca..(9)
使用摩托车测试仪等仪器测试时,用仪器控制设定的车速和行驶的里程(里程表校核时行驶里程不少于1km).同时记录车速指示值和里程指示值,分别按式(10)、式(11)计算它们的修正率。C
式中:
式中:
车速指示值修正率:
测试仪器指示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车速里程表指示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S
里程指示值修正率;
测试仪器指示里程,单位为千米(km);车速里程表指示里程单位为千米(km)。7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7.1测试区的型式
7.1.1测试区型式1
图1所示测试区应能双向行驶,中间连贯L≥200
7.1.2测试区型式2
图2所示的L和L2测试区长度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必须在同一直线上。L和L,测试区长度应不大于20m,且间隔不少于50m。20
(10)
(11)
单位为来
单位为米
7.1.3根据仪器的准确度和预期行车时间确定测试区的长度,以确保测得的最高速度的准确度在±1%以内,
KANiKAca=
qUE-i-aC-ec-ae-Ceraac-CEc-Neca-YIKAoNrKAaGB/T5378—2008
采用型式1测试区时,如果测得的行车时间超过20s,允许使用手动测量设备(指人工操纵开始、停止计时器)测量行车时间。如果采用型式2测试区,行车时间必须用电子测量设备(如光电式或类似设备)测量。
7.2环境气候条件
7.2.1试验时的气候应符合3.2.5的要求。7.2.2相对空气密度
试验时,相对空气密度不充许偏离d。的7.5%以上相对空气密度d按下式计算:
d=do××
式中:
d一一试验时的相对空气密度:
d。——大气压力为100kPa,绝对温度为293K时的空气密度d。=0.9197:p—试验时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千帕(kPa):T—试验时的绝对温度的数值,单位为开尔文(K)。7.3试验方法
7.3.1测试期间受试车变速箱置于最高车速挡位,油门全开,加混合气装置处不作用状态··(12)
7.3.2如果采用型式1测试区,受试车在进入测试区之前即应达到最高车速,并保持到驶出测试区。往返一次为一次试验。试验至少连续做三次。7.3.3如果采用型式2测试区,受试车需连续通过L1和L测试区,然后返回。L,和L测试区的偏差率不能超过3%,如果受试车在某一方向上不能达到其最高车速,试验也可以只在一个方向进行,但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连续试验五次;
b)风速纵向分量不大于1m/s
7.3.4各次试验所测得的平均车速中的最低值和最高值之差不得大于最低值的3%,否则应追加测试次数,舍去偏散较远的值,
7.3.5试验最终核定的最高车速为各次试验测得的平均车速的算术平均值。7.4平均车速的计算
7.4.1各区段的速度可按下式求得:3.6XL
式中:
u一一某一区段的平均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L测试区长度,单位为米(m);t—通过测试区所需时间,单位为秒(s)。7.4.2采用型式1测试区时,每次试验取往返行程的车速的算术平均值·(13)
采用型式2测试区时,如果做双向试验,每次试验取L1L二个区段往返行程共4个车速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做单向试验,每次试验取二个区段二个车速的算术平均值,8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自动离合器的车辆除外)8.1设置长50m的测试区间,测试区前后应有足够长的辅助行驶区间。8.2在测试区前辅助行驶区行驶时,受试车的变速器置于最高挡位,控制油门,使其趋于能平稳行驶的最低车速。以此车速直线通过测试区,测取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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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AONiKAca-
qE-ei-aC-eC-ae-Craac-CEC-Neca-YTKAoNrKca8.3受试车驶离测试区后,应尽快全开油门,使车速提高10km/h以上,以保证发动机不熄火,传动系统不额动。然后按8.2反向通过测试区间,测取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t2。8.4试验过程中受试车的离合器处于完全结合状态,不允许用制动器减速。8.5如试验过程中发动机熄火或传动系统颤动,允许调整车速后重新测试。8.6按式(14)计算最低稳定车速:Vin
式中:
Vm—一最低稳定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11往程通过测试区的时间,单位为秒3):12——返程通过测试区的时间,单位为秒(s)。(14)
8.7一个往、返为一次试验,试验进行二次,取其中较小值作为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数据和结果记人最低稳定车速试验记录中。
9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9.1起步加速性能试验
9.1.1在试验道路上设置起步加速性能试验区间,其长度按表3规定。测试区前后应有足够的辅助行驶段。在试验区间距始点50m、100m、200m、400m处或其他适当的点位置设立测试标点。表3加速性能试验试验区间长度
武验项目
起步加速性能
超越加速性能
轻便摩托车
两轮摩托车
单位为米
三轮摩托车
9.1.2受试车预热行驶后,停于加速试验区始点前0.5m处(以前轮压线为准)。试验开始时,以最低挡(速)起步,顺次变挡(速),直至最高挡(速)加速行驶,迅速通过试验区间,用自动计时装置或摩托车测试仪测定受试车从始点到终点所用的时间。根据需要,可同时测定受试车从始点经过各标点时所用的时间。
9.1.3按式(15)求出各区段的加速度。2S
式中:
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Q
区段长度,单位为米(m);bzxz.net
通过该区段所费时间,单位为秒(s)。...(15)
9.1.4每次试验应往返进行,计算往返试验测定时间的平均值。往返的测量值偏差率不允许超过10%。
9.1.5试验进行两次,试验结果取优值9.2超越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9.2.1在试验道路上设置超越加速性能试验区间,加速性能试验区间长度按表3规定。在试验区间距始点50m、100m、200m400m处或其他适当的点位置设立测试标点。在加速试验区间始点前取2m作为初速测试区间。在初速测试区间始点前和加速试验区间终点后应有足够的辅助行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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