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T 2002-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Y/T 2002-2007
中文名称:竞技体操器械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体育行业标准(T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7-30
实施日期:200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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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器械
安全
试验
方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20.30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6体育用品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NEQ 国际体操联合会(FIG)《体操器械标准和检测程序》(2006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2007-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宝生、叶振南、肖建京
起草单位:天津市春合体育用品厂、国家体育总局体操管理中心
归口单位: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竞技体操器械的命名、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竞技体操器械,包括单杠、双杠、鞍马、吊环、高低杠、平衡木、跳马平台、自由体操场地、200mm 落地垫、100mm 落地垫、助跳板。 TY/T 2002-2007 竞技体操器械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TY/T2002-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2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行业标准
TY/T2002—2007
竞技体操器械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of artistic gymnastics apparatus2007-07-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2007-11-01实施
TY/T2002—2007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体操联合会(FIG)《体操器械标准和检测程序》(2006版),并将FIG体操器械第I~Ⅲ部分和第IV部分的重要修改及为器械制造商提供的其他信息(2003年9月、2004年2月)等内容纳入其中。
本标准还参考借鉴了欧洲标准BSEN9131996《体操器械通用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的相关内容。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春合体育用品厂、国家体育总局体操管理中心、山东泰山体育产业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生、叶振南、肖建京。I
1范围
竞技体操器械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竞技体操器械的命名、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TY/T2002—2007
本标准适用于竞技体操器械,包括单杠、双杠、鞍马、吊环、高低杠、平衡木、跳马平台、自由体操场地、200mm落地垫、100mm落地垫、助跳板。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artisticgymnastics
竞技体操
国际体操联合会规定的国际体操竞赛项目:男子单杠、双杠、鞍马、跳马、吊环、自由体操,女子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运动区域
rangeof sport
运动员在做动作时所使用的区域,4命名
室内竞技体操器械的命名应符合下列原则:a)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b)应以器械的主要竞技功能、运动形式及结构特性命名;主要运动功能、运动形式及结构特性与传统及现代体育器械相一致的应与其名称统一,如:单c
杠、双杠、平衡木、跳马平台;d)不宜有概念抽象或外来语言的命名,如:高杠、平行杠、跳跃平台。5要求
5.1结构设计
5.1.1器械各连接,支撑外露表面不应有任何尖锐的角和边,圆角半径应大于2.5mm;易接触使用者的所有角和边应圆滑或加以防护。5.1.2运动区域内,设计高度大于8mm并在突出部分边缘25mm以内的邻近区域未设保护的角、边部分应圆滑,最小圆角半径应不小于3mm。在运动区域内的螺钉应进行隐蔽,例如:使用圆帽螺栓和圆帽螺母。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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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动区域内存在突出的紧固件,要有图1
单位为毫米(mm)
护,不允许存在突出部分。见图2。单位毫米(mm)
5.1.3器械上的调节装置和锁紧装置功能应有效、可靠,易被使用者识别和安全使用。高度调节手柄、锁紧装置等不应与使用者的活动范围相冲突。5.1.4单杠、高低杠、吊环、平衡木、跳马平台、鞍马的立柱和调节装置、紧绳器、链条等外露零部件都应用保护垫、保护套隔离。固定器械用钢丝绳和吊环悬垂钢丝绳应选用由尼龙、塑料等弹性材料包裹。5.2主要零部件的静载荷能力
5.2.1用于把器械紧固在地面上的钢丝绳、紧绳器、链条以及它们的连接件等零部件在进行极限静载荷拉力试验时(见6.1.1),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开裂等现象。5.2.2单杠杠面的静载荷试验(见6.2.2),不应产生永久变形。5.2.3双杠杠面的静载荷试验(见6.2.3),不应有任何开裂、异常声响和永久变形。5.2.4高低杠杠面的静载荷试验(见6.2.4),不应有任何开裂,异常声响和永久变形。5.2.5吊环圈和与其连接的带子、微调器、连接环、钢丝绳、旋转轴装置等系统零部件静载荷试验(见6.2.5),不应产生破坏,环圈不应产生永久变形。5.2.6助跳板静载荷试验(见6.2.6),不应有异常声响、开裂等现象,不应产生永久变形。5.3主要零部件弹性性能
5.3.1双杠面应具有弹性,在性能试验条件下,杠面中心挠度充许值为50mm≤X≤70mm,两杠面中心挠度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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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单杠面应具有弹性,在性能试验条件下,杠面中心挠度允许值为80mm≤X≤100mm。5.3.3高低杠面应具有弹性,在性能试验条件下,两杠面中心挠度允许值为70mm≤X≤100mm,两杠面中心挠度应相同。
5.3.4平衡木应具有弹性,横木中心挠度为X<10mm。5.4器械的一般性能
5.4.1双杠
5.4.1.1双杠杠面表面应是木质材料、应保持原始木材颜色。5.4.1.2双杠面的高度和宽度应有调节装置和锁紧装置。双杠面与其连接部件在使用时不应出现相对晃动。
5.4.1.3底座连接部件及其中间的空间应使用与200mm落地垫相同材料的落地垫覆盖,它们应与双杠周围的落地垫在同一个高度,形成统一的平面,没有任何缝隙,只有立柱从这一平面上露出。5.4.1.4双杠按6.4.1.2进行稳定性试验时应稳定。5.4.2单杠Www.bzxZ.net
杠面与立柱应活动连接,应能调整高度,左右转动。在使用中应稳定,两立柱不应有任何移动。5.4.3高低杠
杠面与支撑柱应铰链连接。杠面的表面应是木质材料,杠面应保持原始木材颜色。5.4.4平衡木
横木两端应有厚度为15mm~30mm弧线形保护端头,弧线半径应从横木的边缘开始到达横木的边缘,(如图3),保护端头上部边缘与横木上表面软硬相近。横木应与落地垫颜色相区别并有较大的反差。
单位为毫米(mm)
5.4.5鞍马
5.4.5.1马身
应用整张牛皮或其他合成材料制成,应有吸水性。表面水平且平滑,除连接点外不应有缝隙,所有的角和边都应是圆的。马身表面材料在使用时不应松脱和起皱。5.4.5.2鞍环
应由木材或类似性能的工程塑料制成。5.4.5.3底座
应稳定的紧固在地面上,任何部分都不应有尖锐的角和棱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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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跳马平台
5.4.6.1平台的安全部位和运动部位应由不同且反差很大的颜色区分开,安全部位和运动部位之间不应有任何缝隙,所有的边和角都应圆滑。5.4.6.2支柱任何部分不应突出平台,支柱应用保护套、保护垫遮蔽。调节装置和锁紧装置不应面对运动员助跑方向。
5.4.7吊环
环圈与连接的带子、钢丝绳均应能自由转动。5.4.8自由体操场地
运动区域应水平、平整、没有缝隙。5.4.9落地垫
5.4.9.1厚度为200mm、100mm。
5.4.9.2表面应水平、平整,不应有任何缝隙,可使用整体覆盖层。表面颜色应一致。5.4.9.3垫子之间应用尼龙锁带(粘扣)或其他方式连接;垫子与地面接触应有防滑措施。5.4.10辅助落地软垫
落地软垫的厚度应为(100士10)mm,软垫内胎泡沫塑料的密度应为(25士2)kg/m2。5.4.11保护套、垫
5.4.11.1所有器械底座和支撑立柱应用保护套或保护垫包裹,厚度应为(30~50)mm。5.4.11.2助跳板前端应有安全保护垫,应采用与落地垫相同材料。5.4.11.3跳马平台保护套
单腿支撑的跳马平台,其支撑部件的保护套,高度在(500~850)mm处的最大周长不应超1828mm(见图4)。
单位为毫米(mm)
5.5环保
≤150
器械使用的塑料、橡胶、皮革等非金属材料和零部件及金属表面涂层在正常使用中不应有掉色、掉粉末、较浓异味。
6试验方法
6.1结构设计的检验
6.1.1器械各连接、支撑外露表面圆角半径,使用半径规测量。6.1.2未设保护的角、边的部分尺寸使用卡尺、盒尺、半径样板测量。6.1.3对5.1.3、5.1.4的要求采用感官(触感和目视)检测。6.2主要零部件的静载荷试验
6.2.1钢丝绳、紧绳器、链条及其系统的静载荷试验TY/T2002—2007
对紧固器械用的钢丝绳、紧绳器、链条及其系统安装在专用拉力试验器具上,施加8000N拉力,保持1min,观察、测量。
6.2.2单杠杠面的静载荷试验
a)杠面两支点距离为2100mm。
在杠面中点位置100mm宽度的承载面上施加P=3600N的拉力或压力后,去掉载荷,第二b)
次重复加载保持1min,去掉载荷3min后测量(见图5)。单位为毫米(mm)
6.2.3双杠杠面的静载荷试验
杠面两支点距离为2300mm。
在杠面中点位置30mm宽度的承载面上施加P=3500N载荷,保持1min,去掉载荷后测量(见图6)。
单位为亲米(mm)
6.2.4高低杠杠面静载荷试验
杠面两支点距离为2400mm。
b)在杠面中点位置30mm宽度的承载面上施加P=3500N的静载荷,保持1min,去掉载荷后测量(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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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吊环圈、皮带、钢丝绳系统静载荷试验6.2.5
单位为毫米(mm)
在环图下端承载面宽度100mm,施加P=(4000士40)N的静载荷,保持1min,去掉载荷3min后测量(见图8)。
单位为毫米(mm)
助跳板的静载荷试验
将助跳板放在平板上,在助跳板前沿250mm踏跳区内,9450mm的圆面积上逐渐施加压力,(硬板:5000N,软板:4000N)保持1min、去掉载荷后测量(见图9)。单位为旁米(mm)
6.3主要零部件弹性性能试验
6.3.1双杠
将杠面高度调整到距地面2000mm,在杠面长度方向中心作用一受力面宽度100mm垂直静态牵引力(1350士20)N,测量杠面中心挠度的允许值;当去掉静态牵引力后杠面应回到初始位置。6
6.3.2单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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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杠面高度调整到距地面2800mm,每根钢丝绳拉力应为(1500士50)N,在杠面长度方向中心作用(2200士20)N垂直静态牵引力,测量杠面中心挠度;当去掉静态牵引力后杠面应回到初始位置。6.3.3高低杠
将高低杠高杠高度调整到距地面2500mm,低杠高度调整到距地面1700mm,每根钢丝绳拉力各为(2750士50)N,在杠面长度方向中心作用(1350土20)N的垂直静态牵引力,测量两杠面中心挠度;当去掉静态牵引力后杠面回到初始位置。6.3.4平衡木
将平衡木放在平板上,调整高度至1250mm,在横木的中点100mm宽的承载面上施加P=1350N的垂直压力,保持1min,当去掉静态牵引力后杠面应回到初始位置。(见图10)。100
6.4器械的一般性能
6.4.1双杠
6.4.1.1对5.4.1,1、5.4.1.2、5.4.1.3的性能要求采用感官(触感和目视)检测。6.4.1.2双杠的稳定性试验
将双杠杠面调至距地面高度2000mm,沿垂直横杠方向拉两个连接杠托,施加900N水平拉力(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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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单杠
用感官(触感和目视)检测。
6.4.3高低杠
用感官(触感和月视)检测。
6.4.4平衡木
卡尺和感官(触感和目视)检测。6.4.5鞍马
用感官(触感和目视)检测。
6.4.6跳马平台
用感官(触感和目视)检测。
6.4.7吊环
用感官(触感和目视)检测。
6.4.8自由体操场地
用感官(目视)检测。
6.4.9落地垫
用感官(目视)检测。
6.4.10辅助落地软垫
用钢卷尺测量厚度和称重计算密度。6.4.11保护套、垫
6.4.11.1对5.4.11.1、5.4.11.3的性能要求用钢卷尺测量。6.4.11.2对5.4.11.2的性能要求用感官(触感和目视)检测。6.5环保检验
用感官(嗅觉、触觉和目视)进行检验。7安装要求
7.1器械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按各器械的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并交付验收。7.2具有转动、滑动、摆动等活动性能的零部件,应保证转动灵活,不应有卡滞、冲突、松动、异常响声等现象。
7.3器械需活动和转动的关节和零部件安装前应涂油润滑,转动灵活后零部件表面不应留有油脂。8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安全使用寿命8.1器械及主要零部件安全使用寿命8.1.1单杠、双杠和高低杠的杠面及助跳板的安全使用期限应为一年。8.1.2吊环(环圈、皮带、钢丝绳系统)、自由体操场地、100mm落地垫、200mm落地垫的安全使用期限应为二年。
8.1.3鞍马、跳马、高低杠、双杠、单杠、平衡木的锁紧机构、定位机构的安全使用期限应为二年。8.2器械的安全使用期限应在产品标志和安装说明书中说明。9产品标志
应有中文生产厂名(全称),厂址(详细的通讯地址),生产日期;a
b)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
安全使用期限;
服务(或监督)电话;
必须的警示标志或简要的警示说明。8
10产品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5296.1—1997中相关规定TY/T2002-2007
内容应有产品名称、产品编号或型号、注册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服务或监督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应有正确完整的安装示意图、地面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应有安全使用期限及日常维护与保养说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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