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51-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T 351-2007
中文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7-23
实施日期:200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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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环境
标志
产品
技术
生态
住宅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页数:26
标准价格:24.0 元
出版日期:2007-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等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按规划设计和验收两个阶段规定了生态住宅(住区)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住宅(住区),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阶段实施。 HJ/T 351-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 HJ/T351-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351-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Eco-Housing
(发布稿)
2007-07-23发布
2007-11-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技术内容
6检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能量转换效率ECC计算附录B(规范性附录)输配系数TDC计算附录C(规范性附录)污染物和建筑排热的计算方法附录D(规范性附录)热舒适度指标PMV计算II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住宅(住区)建设节约能源与资源、降低环境负荷,提高我国生态住宅(住区)建设总体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2003版)》、《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和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NC2.1版)》中的生态技术评估体系对我国的住宅(住区)在场地环境规划、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和材料与资源五个方面对住宅(住区)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天鸿圆方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和北京工业大学建工学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2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ⅢI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生态住宅(住区)
本标准按规划设计和验收两个阶段规定了生态住宅(住区)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住宅(住区),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GB3096
GB3838
GB5749
GB6566
GB8702
GB8978
GB9667
GB13271
GB16297
GB18483
GB18580
GB18581
GB18582
GB18583
GB18584
GB18585
GB18586
GB18587
GB18588
GB/T18883
GB18918
GB/T189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1
GB/T18921
GB50015
GB50019
GB/T50033
GB50034
GB50096
GB50176
GB50180
GB50189
GB50325
GB50335
GB50368
GBJ118
CJ/T206
JGJ134
CECS5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十八号局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术语和定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四十号令)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态住宅(住区):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和创造健康舒适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住宅(住区)。3.2绿地率:住区绿化用地面积与住区总用地面积之比。3.3热岛强度:指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3.4湿黑球温度(WBGT):是一个环境热应力指数,它由干球温度(Ta)、自然通风(非送风)下的湿球温度(Tw)、以及黑球温度(Tg)按照如下关系构成:WBGT=0.7Tw+0.2Tg+0.1Ta3.5节水率:[(总用水量定额值一自来水用量实际值)/总用水量定额值】×100%。其中,总用水量定额值是按照定额标准估算的住宅(住区)用水总量:自来水用量实际值是考虑节水方案后,住宅(住区)实际自来水用量。2
3.6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利用量/污水总量)×100%。其中,再生水利用量是指住区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的水量;污水总量指住区生活排水总量。3.7可再生能源:指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海洋能等及其所产生的二次能源等。
3.8建筑物耗冷量指标: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要由空调设备提供的冷量。3.9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按照冬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要由采暖设备提供的热量。3.10参考建筑:指外形设计(包括窗墙比)、几何尺寸与被评建筑完全一致,而围护结构名部件的热工参数和窗墙比都满足国家及地方节能标准规定的虚拟建筑物。3.11能量转换效率(ECC):指被评建筑的冷热源输出全年累计的空调用冷量、热量与消耗的电、天然气、煤、蒸汽和热水的能量的比值(ECC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3.12输配系数(TDC):指按照输配系统的形式、风机水泵选型及控制调节策略条件下,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单位耗电量下所能输配的冷热量。(TDC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
3.13热舒适度指标(PMV):反映人体热感觉偏离热平衡程度的热环境指标。(PMV计算方法参见附录D)
3.14非自来水:指供水水质未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各种供水,3.15水体富营养化:指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生物所需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大量进入湖泊、河口、海湾等缓流水体,引起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迅速繁殖,水体溶解氧量下降,水质恶化。3
4基本要求
4.1生态住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验收两个阶段都必须满足下列相应国家或地方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区位选址
基本要求
禁止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绿地和湿地禁止占用自然保护区和濒危动物栖息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用地应符合相关要求选择废弃土地进行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安全评估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空间和环境保护,将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控制在国家和城市规划设计规定的范围之内,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和《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以及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对住区用地的地质与水文状况做出分析,用地位于洪水水位之上(或有可靠的城市防洪设施),充分考虑到地震、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
保证空气、水的安全、卫生,避免噪声、光等因素带来的污染;尽量避免位于污染源的下风或下游方向,室外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要求,场地电磁辐射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八号令)的要求绿地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绿地本身的绿化覆盖率>70%住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要减少大气
求;住区内锅炉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污染
的要求:餐厅等饮食业污染物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的要求
设计/
降低噪声
建筑主体
常规能源
系统优化
可再生
能耗对环
境的影响
室内空气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要求住宅规划按照所在地区的地理条件确定住宅间距,其日照标准符合当地相关标准要求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或者建筑物耗热量、耗冷量指标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以及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的能源政策和法规。冷热源的能量转换效率ECC不低于本地区规定的限值:空调设备能源效率等级应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空调设备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中3级的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采暖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控设施;输配系统的输配系数TDC不低于3;空调制冷设备和消防设备中不得采用含全卤化氯氟烃CFC的工质满足国家和地方的能源政策和法规地热和水源热泵系统所用地下水100%回灌能源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通风空调
污染源
机械通风系统的空气入口设置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要求
所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中材料中有害物质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规划
设计/
设计/
设计/
设计/
热环境
光环境
声环境
用水规划
给排水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情性指标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建筑外窗和玻璃幕墙的水密性、气密性和抗风压性能符合所在地区相关标准的要求采暖地区采用供暖措施的住宅,在住户使用期间,当室外日平均温度不低于当地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的条件下,采暖期内各有关空间的实际运行温度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值
室内空间名称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卫生间厨房、采暖楼梯间和采暖走廊
室内空气温度(℃)
建筑构件热稳定性和外窗综合遮阳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要求
建筑室内采光系数值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中各光气候区的要求:建筑室内照明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要求制定住区水量平衡方案及住区水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住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住区给排水系统的规划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57)的要求,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的要求:直接饮用水水质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规划
设计/
设计/
设计/
设计/
污水处理
再生利用
雨水及其免费标准bzxz.net
它水源利
绿化与景
观用水
建筑材料
住区内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时,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要求再生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要求;当
再生水要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工程设计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要求雨水及其它水源水系统规划设计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和《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57)的要求。利用雨水及其它水源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水质标准的要求
绿化用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
景观用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要求
供直接饮用水的设备出水水质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游泳池水循环处理设备处理出水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的要求
使用的用水器具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标准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便器水箱、管材和有关的附属器具禁止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四十号令)限值类和淘汰类目录中的材料与产品所用建筑材料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建筑材料符合相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要求规划
设计/
设计/
设计/
设计/
设计/
设计/
设计/
设计/
设计/
设计/
4.2每一户均应满足基本要求。
4.3住宅(住区)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实施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在建设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5技术内容
5.1住宅(住区)必须达到下列要求:(1)场地环境规划、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和材料与资源五个方面的得分必须占各自可得分的60%;(2)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每阶段的得分总和至少占该阶段全部可得分的70%。5.2场地环境规划要求
5.2.1规划设计阶段
(权重)
区位选址
选址与
场地规划
(0.75)
交通设施
住区交通
停车及道
路组织
(0.40)
措施与要求
选址利于提高住区防御自然灾害能力选择荒地、废地进行改良开发
对城市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设计因地制宜,改善场地内及周围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和水体、水系对地下水系作出评估,保证地下水位不会因住区用水造成影响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确定对场地内文物进行保护的方案为居民提供便于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和交流场所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对住区疫病防御的条件作出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疫病传播住区周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便利与生活服务设施联系便捷
住区内停车及道路组织安全、便利8
住区绿化
住区物
理环境
(0.40)
原有绿化
(0.20)
绿化配置
住区空气
声环境
(0.20)
日照与光
热环境
风环境
保护建设用地中已有的古树、名木、成材树木及其他植被提高场地绿地率
提高场地乔木量
增加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在绿化面积中所占比例植物选择与搭配、水景设计能够改善住区微环境,提高生态效益具有良好的场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控制住区污染排放与扩散采取隔离或降噪措施,以及合理的建筑布局方式,改善室外声环境
通过采用合理的建筑平面布局、适当的建筑构件等措施,改善室内声环境
保证必要的日照要求
室外照明规划满足要求,且不造成光污染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2℃
可满足行人室外热舒适要求
设计中有改善室外热舒适的措施通过量化分析,优化住区风环境设计,预防风害的发生,利于室外行走
建筑布局合理,无污染死角,且有利于建筑夏季和过渡季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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